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个什么样的模式啊?

2024-05-17 09:23

1.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个什么样的模式啊?

有限合伙基金是一种企业形式
1、由一个普通合伙人(GP),管理项目的运营,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2、由多个有限合伙人(LP),参与项目,只负责出资,不负任何责任
3、投向的标的资产为:股权投资(PE)、实体项目、证券二级市场等
4、分配方式:GP收取管理费,LP按合伙协议提取固定或者浮动收益
补充:目前有限合伙基金,也需要去证券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个什么样的模式啊?

2.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

可以。

根据2016年4月15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包括: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其中1项所指机构包括有限合伙企业。

3. 合伙制私募和有限合伙制私募是一回事吗

首先你这个命题就是错的,没有所谓的有限合伙制私募一说。
但从文字上理解,你是想知道私募设立的方式,或者说你想知道某私募设立的组织形式有哪些,其区别是什么?优劣势是什么?
 
回答: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建立,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信托投资公司等。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行方面的风险,关键是要看其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设立,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所拥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都是各不相同的。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一、 公司制私募基金
在2007年6月1日新《合伙企业法》实施前,即有限合伙形式出现之前,国内大多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的都是公司制的形式,比如设立一家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制基金的优点主要在于:其设立简单便捷,且治理结构较为明确。但是公司制的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实际执行操作的私募经理人的激励有所不足 

由于公司制的分配方式一般是以股权的多少来决定最终的盈利分配。而实际进行决策的人往往是一些私募经理人,其在公司的股权份额不多。所以虽然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很大,但获得的回报往往有些不对称,这就会对一些经理人的投资积极性造成影响,不利于基金的发展。 

(2)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在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公司本身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与此同时股东作为自然人主体在分取红利时还要缴纳一笔个人所得税。其税收成本较高,虽然可以通过改变公司注册地的方式来规避双重征税的问题(例如将公司设立在开曼、BVI等免税地区),但终究比较繁琐。
 
 
二、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目前国际上最为主流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在我国有限合伙还是一个新兴的组织形式,在新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前,合伙的形式只有一种,即所谓的普通合伙制,旧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这样的合伙形式显然不能适用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私募股权投资领域。
1、 有限合伙的一般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该拥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仅负责出资而不负责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4],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具体负责整个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外投资,其所承担的仍然是无限连带责任。 

具体到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而言,普通合伙人(境外私募领域俗称General Partner或GP一般合伙人)都是具有金融投资背景的专业人员,其决定着这家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及投资技巧。而有限合伙人(境外私募领域俗称Limited Partner或LP,一般合伙人)的职责一般仅仅是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以保证股权投资的有效进行。 

这样组织形式的优点就在于普通合伙人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其对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这就使得私募经理人不敢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因为其决策的失误或错误不但可能危害到合伙企业,甚至还可能祸及自身,故其在做投资决策时必定十分认真。

合伙制私募和有限合伙制私募是一回事吗

4.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有何特征?

① 具有独立财产: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基金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② 各合伙人权利义务分明:有限合伙人仅需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普通合伙人主要负责合伙企业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管理与决策,对合伙企业的责任最主要的是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③ 避免双重征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④ 设立程序简便:相比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没有公司注册资本的严格约束,只需要在设立时投资人约定承诺投资的规模,故不需要办理验资手续,设立的程序较公司设立程序简便。
⑤ 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相对应。一般来说普通合伙人的资金仅占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很少部分,但作为基金的管理者,普通合伙人的报酬分成两部分:按固定费率提取的管理费和项目成功退出后的业绩提成。
             
       借助上面这张众投邦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分析图,可以很形象归纳出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优缺点。优点是投资决策快,责权利清晰,对普通合伙人奖惩激励比较灵活,普通合伙人除了管理费,还可以享受收益分成,认缴资本,避免重复征税。缺点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证,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有一定的道德风险。

5.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含义是什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需要几个人
合伙企业需要几个人,具体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3、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三、个人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对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含义是什么

6.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可以是。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通常由证劵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合伙制私募基金
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为企业,也可以为自然人,它是没有限制,只要能够提供好的管理水平即可。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或是它的实际要求,可以来网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

7.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一、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类?
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3、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二、合伙制私募基金有哪些优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8.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含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