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获奖排行
5篇以上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计 排序 合 计 92 98 100 97 97 97 97 99 98 100 98 100 1173 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8 15 15 18 13 13 14 19 14 12 18 9 178 2 清华大学+协和医科大 11 8 5 8 8 10 7 10 11 9 6 8 101 3 北京大学+北京医科大 7 7 8 9 4 9 8 5 3 6 5 4 75 4 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 6 5 8 3 5 6 3 5 4 2 1 3 51 5 浙江大学 4 7 2 2 3 2 3 5 3 4 2 4 41 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 3 2 2 3 3 3 5 1 5 2 4 34 6 南京大学 2 2 3 2 5 4 3 3 1 2 1 6 34 7 上海交通大学 2 3 4 2 2 1 1 2 3 3 4 27 8 中国人民大学 4 3 3 3 3 2 2 2 2 1 25 9 西安交通大学 2 2 1 1 4 2 2 2 2 1 2 1 22 10 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 2 2 2 3 2 1 2 3 2 2 21 11 南开大学 1 1 1 3 4 2 2 3 1 18 11 山东大学 1 2 3 2 2 3 2 1 1 1 18 12 北京师范大学 2 2 2 1 1 2 1 1 2 1 2 17 12 四川大学 1 2 1 2 4 1 3 3 17 13 中国农业大学 1 1 1 2 2 2 3 2 2 16 13 中国矿业大学 1 3 1 1 1 1 2 1 1 2 2 16 13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3 2 2 1 3 2 3 16 14 中南大学 4 2 1 2 3 1 1 1 15 15 武汉大学 1 1 2 1 1 1 3 2 1 1 14 1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4 1 2 2 2 1 1 14 16 哈尔滨工业大学 2 1 1 2 1 1 1 2 1 12 16 西北工业大学 2 2 2 1 2 1 1 1 12 16 第二军医大学 1 3 1 1 1 2 1 1 1 12 16 东南大学 2 2 2 1 1 1 2 1 12 17 华中科技大学 1 3 2 1 1 2 10 17 天津大学 1 2 2 1 2 2 10 18 吉林大学 1 2 1 1 2 1 1 9 18 华中农业大学 1 2 1 1 2 2 9 19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2 2 1 1 2 8 19 同济大学 2 2 1 1 1 1 8 20 华东师范大学 1 1 2 1 1 1 7 20 东华大学 1 1 1 1 1 1 1 7 21 第三军医大学 1 1 1 1 1 1 6 21 西南交通大学 1 2 1 1 1 6 21 南京农业大学 1 1 2 2 6 21 重庆大学 1 1 2 2 6 21 大连理工大学 1 1 2 1 1 6 2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 1 1 1 1 1 6 21 第四军医大学 1 1 1 1 1 1 6 21 海军工程大学 1 1 1 2 1 6 21 兰州大学 2 1 1 1 1 6 22 华中师范大学 1 2 1 1 5 22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1 1 1 1 1 5 22 华东理工大学 1 1 1 1 1 5 22 西北大学 1 1 2 1 5 22 北京科技大学 1 1 1 1 1 5 22 东北师范大学 4 1 5 22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1 1 1 1 1 5 2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1 1 1 1 5 22 厦门大学 1 1 1 1 1 5 22 华南理工大学 1 1 1 2 5
2.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介绍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3.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介绍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简称“全国百篇”)是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组织开展的一项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是对博士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激励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生的创新精神,促进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该评选自1999年开始,至2013年以后不再开展。
4.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项目简介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推荐;省级学位委员会对推荐学位论文进行初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受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承担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工作。为鼓励、支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高等学校不断作出创造性成果,教育部还设立了“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对在中国内地高等学校工作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给予5年的研究资金资助。自1999年首次承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至2009年共进行了11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累计推荐了5444篇论文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共评选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984篇,提名论文949篇。同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优博论文资助项目”的专家评议和管理工作。1999~2009年,共对704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立项675项,资助了672位优博获得者。目前已对216个项目进行了结题,其它项目正在日常管理之中。
5.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评选方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6. 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标准
全国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 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是根据学位条例对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强调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的基础上所确定评价标准。

7.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即"百优")每个人可以参评几次?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8. 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介绍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批准决定教研[2009]4号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现批准《唐宋之际敦煌民生宗教社会史研究》等98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被害人同意研究》等363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措施。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优秀论文评选为契机,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学科建设,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