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吗

2024-05-17 14:10

1. 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吗

法律分析:交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房屋维修基金的票据是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档。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吗

2. 商品房维修基金发票是什么样子的

商品房维修基金发票的样子: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卖房时提供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吗?

提供发票。
卖方买房时已交过维修基金,卖房时这笔钱未使用完,是否能向买方索取?

在法律层面并无关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维修基金由谁承担的明确规定,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表述。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有四种处理方式:

①房屋的业主愿意把所有的维修基金无条件顺延给买方;

②业主想把房屋维修基金全额索取,要求买方将这笔钱全额承担转给卖方,这时买方是可以借此向卖方讨价还价的,可以要求卖方在房价上做点让步;

③买卖双方经协商后愿意共同承担这笔维修基金;

④买卖双方经协商后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这笔维修基金,这时是有一个相对比较公平的比例公式的:(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

未交过维修基金的房屋如何出售?

特殊性质房屋,例如已购公房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等到符合条件上市交易时买方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补交这笔款项。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其实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缴纳标准不同,按规定,在2009年12月以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为:6层及6层以下的多层住宅和非住宅楼,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100元/m;高层住宅和非住宅楼,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200元/m;如果是像别墅这种独立式住宅,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50元/m。其实在公布规定后,各个城市在落实这个标准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根据当地情况也做过规定的调整,所以大家需要缴纳维修基金时最好到当地相关部门再咨询一下。

维修基金产生利息归谁?

维修基金其实也是一笔不少的钱,很多业主会疑惑交了后看不着摸不着,这笔钱产生的利息又归向何处?其实,维修基金不管交多少,都是归所有业主所有,一般都是放在银行维修基金资金专用账户中,而存储方式也和我们普通账户一样有定期和活期两种方式,那它产生的利息自然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维修基金如何查询?

而这笔钱业主都是有权查看的,如果维修基金已划到业主委员会账户下,业主可以找该小区业委会,由业主委员会去银行查询;如果维修基金没有划转到业主委员会账户下,业主可以拿着房本和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查询卡,查询维修基金余额。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般来说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包括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楼房外墙渗漏、外墙墙内表面浸湿、地下室渗漏积水、外墙涂料脱落、建筑保温层破损脱落、楼梯间走廊涂层开裂、窗台楼梯扶手围护墙破损、公共区门窗或窗纱破损等,这些情况都是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共用设施包括电梯主要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或二次供水系统磨损锈蚀、避雷设施失效、电缆配电箱损坏、消防系统故障、排水排污系统故障等,也是可以申

卖房时提供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吗?

4. 房屋买卖需要维修基金发票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供房屋维修基金发票,具体以当地房管局的规定为主。
   
 一般买卖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