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忘了取卡我取了钱犯法吗

2024-05-14 12:38

1. 别人忘了取卡我取了钱犯法吗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争论1。最大的争论是许的作为到底是触犯盗窃罪还是不正当得利?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与刑法上的盗窃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主观恶性程度上都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主要有两点:从客观上,前者实现不法占有方式不是非法的,行为人不是采取主动的作为方式,积极追求非法占有的结果发生,而是因为财物持有人的主观过错造成行为人被动得利的结果。而后者是以非法手段,采取作为的方式,积极窃取他人财物,即乘所有人、持有人对财物看管不严等情况秘密窃取其财物;从主观上看,前者的主观恶性程度较低,对他人财物虽有占有之意,但并未主动追求,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盗窃行为则不同,不论是临时起意还是早有预谋,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抱着积极追求非法占有之目的,其主观恶性较大。
  
  很显然许在明知道自己卡里只有170元的情况下,分171次取走17.5万元是存在主观故意的。如果说第一次取出1000元,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只被扣除了1元钱离开并将这1000元据为己有的话。那么他最多能算个不正当得利和侵占罪。但后来的170次取款行为很显然有自己的主观非法占有他人财富之目的的意愿。
  争论2。用自己的卡从ATM机取出已经超出自己卡中的财富是不是非法占有?
  举个例子说一下。如果某人用自己家的钥匙打开别人家的大门,事后又将其家中财务洗劫一空?那么这个是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了?我们当然不可否认锁厂有一定的责任。但这个某人就没有罪了嘛?很显然不是这样的。这个某人明显的犯有盗窃罪。很显然ATM机案中的许某和这个某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争论3。是否是秘密窃取?
  再举个例子。有很多非法占有公用电缆和小区防盗门的案子,作案人总是先把自己伪装成修电缆和物业的,然后公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些最后都是以盗窃罪入案的。盗窃罪中所谓秘密窃取只是和抢劫罪中使用暴力手段强行窃取做一个区别对待的而已!

别人忘了取卡我取了钱犯法吗

2. 去ATM取钱的时候忘记取卡,之后卡被别人取走不过钱没被取走那个人算犯罪吗?

钱财没损失应该就不算犯罪,否则达到量刑标准,会被以盗窃罪起诉。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3. 银行卡取完钱忘在ATM机里了,钱有可能被别人取走吗?

1.银行卡取钱后忘了取卡,30秒后被吞卡,若在此期间有人使用此卡取款,用户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银行进行反馈。

2.首先确定是否对方银行卡已经发生了交易,如果是在途的交易,是可以提供证明取消。
如果对方银行卡已经发生了交易,可联系对方收款人,让对方予以归还,若不归还可向检查机关以非法占有罪提起诉讼。

补充:非法占有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银行卡取完钱忘在ATM机里了,钱有可能被别人取走吗?

4. 银行卡里的钱被别人用ATM机取走,哪里出的问题?

你这个金额我不大清楚,你网银里面和你卡里面的余额是否是说同一个东西,另外你说的在网上买了一个包,又在ATM上存进去100,这个跟214余额有关系吗?我可否不看这些只认为你没有在ATM上取款,卡在自己手里却收到农行发来的短信说你的卡在ATM上取现了是吧?
如果是这样,那有可能是以下情况:你的银行卡被复制了。当你在ATM上操作的时候,被犯罪分子事先安装在ATM上的读卡器读取了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你虽然取走了银行卡,但是卡的数据已经被复制,然后这伙(注意是这伙,他们不是一个人)犯罪分子就自己复制卡片,到本地或异地进行消费或取现等。这些非法分子据悉主要来自台湾,并且年龄不大,你的钱未必能找回来了,你可以向银行进行投诉,我的建议是:以后不要在独立ATM机上进行任何操作了,可以去银行里的ATM,远离银行的ATM机无人看管,自助营业厅那种有保安看着的也行,单体的ATM实在太危险了,这些都跟你的网银操作无关。当然这只是我的分析,仅供参考。

5. 在提款机取钱,忘记取卡,别人取走钱,算什么?

不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也不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是按盗窃罪算(因为银行卡忘取出,所以被人直接取走现金,不存在冒用等行为,更不存在代为保管等行为,而且遗忘物也只是卡,对方使用你的卡只是为了取钱,而不是要占有你的卡)。
     所以受害人报案后,警察应该以盗窃罪立案调查,现在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超过1000元就可以立案。

在提款机取钱,忘记取卡,别人取走钱,算什么?

6. 取走别人忘在ATM机里的钱,是什么罪

从取款机上取走别人遗留在那的卡里的钱,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7. ATM取款后,由于工作太急,忘记取卡后面的人,把我卡上的钱取走8000元,请问这取我钱的人,属于盗窃吗?

  确切的说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走刑事诉讼程序 =  “ 信用卡诈骗”

  特征解释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骗取信用卡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ATM取款后,由于工作太急,忘记取卡后面的人,把我卡上的钱取走8000元,请问这取我钱的人,属于盗窃吗?

8. 在ATM机上拿了别人忘记拿的卡,取款了。

如果是从ATM机取走钱 那应该是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各省市具体又有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