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申请保障房在那里办

2024-05-19 03:19

1. 南通市申请保障房在那里办

南通保障房在哪里申请?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购表。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
2、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4、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6、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南通保障房需要多长时间?
1、申请南通保障房一般在15天左右的时间,但是在申请之前还需要了解是否满足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3、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南通市申请保障房在那里办

2. 南通市公有住房租金|14年前标准?

南通市共有住房租金14年前标准吗?应该是以前的标准的。

3. 南通市买经济适用房

那就没有了。。建议你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咨询更为准确。 但是你先去确认下,你副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是需要达到以下条件的。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标准执行。
  二、怎样申请经济房购买资格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审批(市级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
  (二)办事程序
  1、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A、申请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B、申请单位已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C、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为申请单位自用土地,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
  B、单位近三年职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均年收入水平;
  C、单位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水平。
  (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B、建房用地位于上级联勤部门批准的售房区范围内;
  C、总后勤部已批准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上级部门或总后勤部的计划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3)土地使用权证或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4)1:2000地图(用红笔标注用地范围);
  (5)资金证明(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存款审查表或资信证明);
  (6)建设及售房方案(包括建设地址及规模、资金筹措及造价、房型面积、售房范围及要求等内容)。
  3、审批工作流程
  (1)市房产局接受项目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筛选,集中在每年10月至12月编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草案;
  (2)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草案的项目,由市房产局集中将项目资料送交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选址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市房产局;
  (3)市房产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4)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研究、审查计划草案,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会签下达计划。
  (三)交办处室:市房产局住房发展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利用处,市计委投资处。
  [注:鉴于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并开始执行,我市相关政策与管理程序拟于近期按该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故上述七、八两个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已按政策意图进行了调整,但要全面落实尚需待本市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
  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到期以后怎么办?
  根据市房产局06年10月9日的通知规定,《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到期后,可自动延期或换发新证。通知规定,05年6月6日前按18个月有效期核发的《资格证明》到期后,将自动延期6个月。《资格证明》有效期满后,须新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按原资格证编号换发新的《资格证明》,并加注“换发”字样印章,有效期从新证换发之日起为24个月。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连同新证存根一并归档存查。《资格证明》遗失需要补发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原发证机关调查核实后,按原资格证编号补发新的《资格证明》,并加注“补发”字样印章,有效期仍按原证计算至期满为止。
  四、怎样出售经济适用房
  居民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窗口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凭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资塬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由“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出售给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南通市买经济适用房

4. 南通买房子的补贴政策怎么样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政办发[2006]07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2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机制,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区域、严格审核、阳光操作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
  
第四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租住公房)一般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中级以上(含中级,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家庭在20平方米以下;
  
(三)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在2.4万元以下;
  
(四)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平均年龄已满28周岁,单身(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已满30周岁;
  
(五)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第五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元。
  
第六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一般职工家庭为75平方米;
  
(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家庭为90平方米。
  
单个家庭享受的补贴建筑面积,按家庭成员中职称高的一方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补贴对象实际购房建筑面积低于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实际购房建筑面积高于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
  
补贴对象如租住公有住房或已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的,该建筑面积在按前款规定确定的新购房补贴计算面积中扣除。
  
第八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提交结婚证;未婚或离异的,提交相应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所记载住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拆迁协议。
  
3、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单位(或街办)出具的原住房情况及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就业登记证。
  
4、新购住房产权证及契税发票。
  
5、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
  
(二)市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分别在申请人夫妇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在居住地社区)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各为15日。
  
(三)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市房管局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
  
(四)申请人凭《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夫妇双方身份证到市房管局领取补贴款。
  
第九条 每年核准的补贴总额超过市政府当年补贴资金总量安排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轮候。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应当诚信申报,出具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追回补贴款;情节恶劣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今后不再给予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照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4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有关军转干部家庭、中小学教师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 南通市购房迁户口需人平均住房面积是多少?

南通市购房落户的条件: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房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且在市区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施行购房入户政策的城市政府,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有部分专家对该政策是否能广泛推行持谨慎的态度。
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户口管理在古代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南通市购房迁户口需人平均住房面积是多少?

6. 南通市经济适用房补贴

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入门条件发生变化:申请家庭收入标准放宽,面积标准有所限制。上年度家庭年收入由原来的3万元以下调整为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年收入由原来的2万元以下调整为2.4万元以下。原来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时没有面积限制,而现在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60提高到460元。
    
  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必须诚信申报,并出具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追回申请人补贴款,情节恶劣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且今后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受理的申请对象,须在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和新闻媒体分别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
   

7. 南通市购房迁户口,需人平均住房面积是多少

新年快乐!
南通市购房落户的条件: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房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且在市区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需提供材料:(1)书面申请;(2)房屋所有权证;(3)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5)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在我市工作的单位证明、纳税凭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领取养老金等证明);(6)《购买商品房认证审核表》。
外地人在南通市购房,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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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购房迁户口,需人平均住房面积是多少

8. 南通住房公积金和各项保险缴纳的最低额度是多少?

南通住房公积金和各项保险缴纳的最低额度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各8%-12%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