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关系与法律关系的概念

2024-05-04 16:38

1. 民事关系与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简称。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民事关系与法律关系的概念

2.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1、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2)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征 

  (1)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方生、变更和消灭,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所发生。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3、不属民法调整的: 

  (1)恋爱关系: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2)亲情关系:帮助看护小孩或老人等,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3)好意施惠关系、社交。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⑤请吃饭、看电影、干妈与义父等关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适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以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的,这些约定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 

  例如:甲男与乙女同居期间郑重约定,乙女应当按时服用避孕药。乙女想生一个小孩,籍此“抓住”甲男,因而偷偷停服药物。乙女生下小孩后,甲男与乙女分手,法院判决甲男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甲男则诉请乙女赔偿自己因支付抚养费所受的损失,因为乙女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理论,甲男与乙女之间的约定涉及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这个领域是不容通过合同予以约束的。即便当事人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成立有效的合同。因而,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构成合同,甲男不得诉请乙女承担违约责任。 

  再比如:A.B.C.D和E五人约定,每人每周各出10元钱,交给E购买彩票,并选择五人事先确定的号码。一次,E因为过失没有去购买彩票,无巧不成书的是,他们事先确定的号码这次却中了一等奖,奖金高达100万元。A.B.C.D起诉,要求E赔偿其各自应得的奖金。根据民法理论,五人的约定亦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E无须对其余四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4.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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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补充
概念: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法律规范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违反民事义务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
决定了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它们互相独立,互不隶属。同时,由于主体地位平等,决定了其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只有民法规范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还要有民事法律事实,才能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补充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把握这个基础和主线,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有指导意义。
从法律观念总体上看,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也占有重要地位。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对民法的整体内涵的理解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原理为指导。
民事法律关系的应用意义
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做一正确的认定。即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明确谁与谁之间通过什么法律事实产生了什么样的民事关系,以及在此民事法律中,谁享有什么权利及承担什么义务。
同时,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如何

 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如何  指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涉外性。简单说就是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要素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络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它同纯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区别开来 二、私法性。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智慧财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关系。这使同其他具有涉外性的法律关系,如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国家间的关系相区别开来
  民事法律关系的例子?  案例一: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丁来北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房合同,收回住房。请问此案有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案例二: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志莲诉被告杨中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3年6月在柳州市打工时认识被告,次年1月13日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且生育有一子,2005年11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至今,为此要求离婚。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虚假的,其身份证上所列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有6个叫杨中华的人,没有一个人的资讯与被告相同。公安机关对此也予确认。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物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1、路人被砸死,与李某之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张某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关系  3、张军与张某的继承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由李某的侵权行为引起,也就是花瓶落下砸到张某  第二个法律关系由投保行为引起  第三个法律关系由张某死亡这一事件和遗嘱订立这一行为引起
  简单地说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没有发生法律事实,权利义务就不能具体化,也就不能产生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含义如下: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使这些关系成为法律关系。凡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则予以保护;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则不予保护,有些时候还要给当事人以民事制裁,从而发挥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它只是抽象地表明法律保护什么。有了民事法律规范,又有了民事主体的行为和有关事实,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和有关事实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义务实现的。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物件。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故没有客体,便无从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1.物。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络,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智慧财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智慧财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资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物件。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人身利益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是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如何

6.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民 法规 范确立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7.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8.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