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

2024-05-05 06:32

1. 基金产品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回答:如果私募基金确实发生业务性变更,比如管理人、托管人、止损线、清盘线发生变化,通过“产品业务变更”操作。填报错误修正只适应于修改以前错误。目前情况下,管理人暂时不需要进行操作。保险起见可以发送情况说明函发至中国基金业协会邮箱pf@amac.org.cn。

基金产品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

2. 哪些情况要考虑更换基金了?

基金投资由于交易手续费,和它本身的产品特性,并不适宜短线投资,长期持有往往能够获得不错的收益。但在我们选好一款基金决定投资后,并不能高枕无忧、不闻不问地放在那里,要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出现了以下问题,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需要更换持有基金。这里说的更换并不是指卖出基金不投资了,而是换成别的更好的基金。
  一、主动管理型基金
  对于主动管理型基金,该类基金主要通过优秀基金经理管理,获取超额收益(阿尔法收益),为此市场有种说法: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如果持有的基金更换了基金经理,需要我们格外关注,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每次披露的基金规模也值得我们留意。基金经理驾驭资金规模的能力各有不同,规模过大往往对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当基金规模过大,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与基金规模不匹配,也会成为基金业绩不佳的原因之一。
  第二,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漂移也值得关注。一个人的能力圈毕竟是有限的,成熟的基金经理对自己的能力圈会有清醒的认识,从而形成自己的投资风格,不会轻易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外进行投资。当持有的基金发生风格漂移时,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发生风格漂移本身就是不成熟的表现。
  第三,基金的重仓股(债券)如果发生了踩雷的事件也要引起警惕。重仓股踩雷,如果大量投资者赎回基金对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基金经理被迫卖出流动性好的资产用以缓解赎回压力,如此反复有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
  当然,重仓股踩雷并不一定就是说基金经理的投资体系有问题。因为基金持有的股票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也比较多。既然是投资,必然就会有风险。还需要结合基金的长期业绩、基金公司的实力等因素综合考量。
  第四,机构持仓变动情况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在一些app中的基金详情中可以查看机构持仓占比。机构占比大幅下降,表示机构资金的撤离,意味着机构对后市不太看好,或者是对这只基金评级有所降低。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当持有基金长期业绩不佳时,也可以主动更换更好的基金。
  二、指数基金
  被动指数基金,主要是通过被动复制指数获取平均收益(贝塔收益)。因此,被动指数基金跟踪误差可以作为衡量指标。如果长期出现跟踪误差过大,我们可以选择更换更好的指数基金。
  长期跟踪误差过大,往往是由申赎带来的仓位变化(上文提到的由于踩雷股票(债券),投资者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经理需要赎回其他指数成分股股票缓解赎回压力)、现金流拖累、基金经理主动操作等情况导致的。跟踪误差可参考信息披露报告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指数增强型基金长期没有超额收益或者超额收益不稳定的,也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指数增强基金,顾名思义就是在被动获取平均收益(贝塔收益)的基础上,又能获得一部分超额收益(阿尔法收益)的基金。这类基金往往通过指数增强策略达到目的。常用的策略有打新增强、股指期货增强、多因子增强、融券增强等。如果长期没有超额收益或者超额收益不稳定往往是在执行以上策略过程中出现问题,所以我们何不选择一款更好的基金呢。
  被动型指数基金相较于主动管理型基金,最大的优势就是费率。因此,费率的高低对被动型指数基金尤为重要。如果同类指数基金出现了费率更低的产品,其他条件如果相当,完全可以换到费率更低的产品上来。
  最后辨险识财提醒大家,更换基金要优先考虑使用基金转换功能,能大幅提高效率并省手续费。如果是同一基金公司的产品,基本都可以使用基金转换。跨基金公司的产品进行转换,部分平台,可以垫资提供“超级转换”功能。

3.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拓展资料:一、什么是重大事项变更重大事项变更是指管理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重大违法规情况、主要投资基金类型及业务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东/合伙人变更、管理人依法解散、撤销、破产的等情形。二、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变更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A、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之营业执照的更换B、管理人名称变更C、管理人增资或减资,变更实缴资本D、变更管理人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E、变更管理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F、变更法定代表人(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A、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l事l处l罚B、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l政l处l罚C、最近三年是否被证监会采取行l政l监l管措施D、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l政l处l罚E、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F、最近三年是否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G、最近三年是否涉及诉l讼或仲l裁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按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在登记通过后,“机构类型”不能变更。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请“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但是业务类型仍可在取得的范围内变更,比如管理人当时申请的业务类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那么他可以变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A、机构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其他投资基金”B、业务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 FOF 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4. 基金管理人私募控股股东变更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2月5日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四种情形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一、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二、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私募基金投资专业律师,现根据公告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之要求,起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参考借鉴。特别提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系简单的模板格式,实际业务操作中需要根据各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机构的具体情况,在专业律师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更为详细的起草拟定,以满足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达到私募基金管理人顺利登记的目的。

5. 出现哪些情况要考虑更换基金了?

01 主动管理型基金
  对于主动管理型基金,该类基金主要通过优秀基金经理管理,获取超额收益(阿尔法收益),为此市场有种说法: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如果持有的基金更换了基金经理,需要我们格外关注。 
  除了基金经理的更换外,每次披露的基金规模也值得我们留意。基金经理驾驭资金规模的能力各有不同,规模过大往往对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当基金规模过大,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与基金规模不匹配,也会成为基金业绩不佳的原因之一。 


  第二,基金的投资风格漂移也值得关注。一个人的能力圈毕竟的有限的,成熟的基金经理对自己的能力圈会有清醒的认识,从而形成自己的投资风格,不会轻易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外进行投资。当持有的基金发生风格漂移时,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发生风格漂移本身就是不成熟的表现。
  第三,基金的重仓股(债券)如果发生了踩雷的事件也要引起警惕。重仓股踩雷,如果大量投资者赎回基金对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基金经理被迫卖出流动性好的资产用以缓解赎回压力,如此反复有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 
  当然,重仓股踩雷并不一定就是说基金经理的投资体系有问题。因为基金持有的股票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也比较多。既然是投资,必然就会有风险。还需要结合基金的长期业绩、基金公司的实力等因素综合考量。 
  第四,机构持仓变动情况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在基金详情中可以查看机构持仓占比。机构占比大幅下降,表示机构资金的撤离,意味着机构对后市不太看好,或者是对这只基金评级有所降低。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当持有基金长期业绩不佳时,也可以主动更换更好的基金。

出现哪些情况要考虑更换基金了?

6.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要求是什么

(一)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专项法律意见书》撰写的注意事项
1、变更重大事项信息及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及时性。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于前述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前述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报告。因前述事项的变更登记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变更之前,聘请律师介入、给予必要协助,也有利于受聘律师能够在变更情况发生后及时完成《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并在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中相关重大信息变更的更新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上传提交。另外,对于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多项重大事项变更的情形,如果实际可行,我们不建议长时间等待、集中办理,仅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虽然该种做法可能会从某种程度上节约时间成本,但也一定程度上人为增加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的难度。
2、同时变更多项重大事项时《专项法律意见书》撰写的建议就《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撰写格式,基金业协会目前并无明确要求。虽然对于同时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的若干项的情形,基金业协会接受针对同时变更的多项重大事项合并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根据我们目前的实践经验,从便于基金业协会审核人员抓住核查重点的角度出发,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发生多项重大事项变更时,也可以考虑针对每项重大事项的变更单独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而不是合并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1)缩短《专项法律意见书》篇幅,便于审核人员核查重点,降低被反馈的概率。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信息填报时,可以针对每项变更上传独立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人员在进行相关变更事项审核时,可以清楚明确的看到该项内容变更的律师核查意见。如果将多项变更事项撰写在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会增加审核人员判断律师对每一单独重大事项变更核查意见的难度,从而导致《专项法律意见书》被反馈的可能性增加。
(2)反馈意见针对性强,便于整改及补提《专项法律意见书》,提高审核效率。针对每项重大事项变更出具单独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人员也会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馈意见,便于整改以及补提《专项法律意见书》,从而提高《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审核效率。
一、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7. 基金经理人更换了应怎么办?

      基金经理人代表基金公司,管理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资计划,并代表公司成员在事先一致同意的总指导方针下,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是基金管理的灵魂人物,其能力影响基金的整体报酬。基金经理人通常管理的资金庞大,故在证券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如果这位绩优基金经理仍在原基金公司任职,并被任命为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此时可以实施基金转换操作,将持有的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经理新管理的基金。      2、如果该绩优基金经理离开了原任职公司,投奔到另一家基金公司任职并担任基金经理,此时可以考虑赎回基金转投该绩优基金经理新管理的基金。      3、如果该绩优基金经理离开基金业自立门户创办私募等,那由于私募上百万的投资门槛一般散户难以购买,此时有两种选择,如果你所持有基金的继任者过往业绩也十分优异,那可以继续持有并定期跟踪其表现,如果该基金的继任者缺乏投资经验或者过往业绩不佳,可以赎回基金并转投其他绩优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

基金经理人更换了应怎么办?

8.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有什么规定?

一、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二、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三、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1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