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地址电话号码

2024-05-07 11:37

1. 上海市医保局地址电话号码

您好亲,上海市各个医保局地址及电话:黄浦区医保办\x09鲁班路390号\x0963215132
徐汇区医保办\x09大木桥路104号\x0964164870
长宁区医保办\x09武夷路702号\x0952065400
静安区医保办\x09常德路940号\x0962589957
普陀区医保办\x09大渡河路1711号\x0952804754
虹口区医保办\x09赤峰路352-356号\x0955888140
杨浦区医保办\x09兰州路1118号\x0965890960
闵行区医保办\x09水清路530-546号\x0954135063
宝山区医保办\x09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x0956112534
嘉定区医保办\x09嘉定镇博乐路70-2号\x0959915420
浦东新区医保办\x09浦建路1619号2号楼\x0950353961
奉贤区医保办\x09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x0957423348
松江区医保办\x09荣乐中路700号\x0967817674
青浦区医保办\x09青浦镇环城路39号\x0959728512
崇明县医保办\x09一江山路567号\x0939612037
【摘要】
上海市医保局地址电话号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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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上海市各个医保局地址及电话:黄浦区医保办\x09鲁班路390号\x0963215132
徐汇区医保办\x09大木桥路104号\x096416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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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上海市医保局地址电话号码

2. 上海医保办理中心地址

一、上海医保能转移到外地吗?购买的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的部分8%可以全部转移到外地,公司缴纳的22%中有12%同样可以转移到外地。但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无法进行转移的。二、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该怎么做?根据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则上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也就是说王女士要想转移医保,同时也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具体方式如下:1、在上海的地区社保局(例如浦东社保局,7号线云台路),用身份证打印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携带到外地去,交给当地的社保部门即可。在上海的地区医疗保险中心(例如浦东医疗保险中心,6号线云山路),说明自己转移医保到外地,领取一个地址小条,交给外地的医疗保险部门(可以先咨询公司人事部门),这个是两地医疗保险部门之间的通信地址。2、养老: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上海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你江西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3、医疗:确认你的基本养老关系已经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关系转移手续,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联系函,然后给到上海医保中心做转移。4、公积金:外省市户籍员工离职,可以销户提取。首先确认上海没有冲还贷业务,本人带身份证、外省市户口本、单位离职证明、公司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前往任意一家有公积金柜台的建行办理提取。关于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的内容如上所述,首先医疗保险是可以转移到外地,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应该先确认新参保地是否已经确认养老关系,然后进行医疗关系转移的申请,新参保地办理妥当后就可以到上海有关部门进行转移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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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医保中心服务电话

医保卡损坏可以补办的。一、具体办法如下: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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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中心服务电话

4. 上海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报销范围1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2退休人员3非在职退休人员4大学生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不予报销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销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报销地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电话:(021)5035396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电话:(021)54135063长宁医保中心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电话:021-52065400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电话:021-50567061电话:021-6416487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电话:021-63215132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电话:021-52804754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赤峰路352-356号电话:021-5588814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电话:021-65890960上海市医保中心地址:康定路805-807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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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市医保服务电话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报销范围1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2退休人员3非在职退休人员4大学生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不予报销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销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报销地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电话:(021)5035396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电话:(021)54135063长宁医保中心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电话:021-52065400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电话:021-50567061电话:021-6416487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电话:021-63215132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电话:021-52804754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赤峰路352-356号电话:021-5588814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电话:021-65890960上海市医保中心地址:康定路805-807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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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服务电话

6. 上海市医保局地址

仍有很多通过单位办理上海市医疗保险的职工不清楚上海医保局的具体地址,这很不利于他们今后办理相关业务。上海医保参缴者应知道,医保局的最新位置是武定路1088-1号阳光科技广场14号楼4层,您可以前来咨询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上海医保局位于武定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医保局地址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仍有很多通过单位办理上海市医疗保险的职工不清楚上海医保局的具体地址,这很不利于他们今后办理相关业务。上海医保参缴者应知道,医保局的最新位置是武定路1088-1号阳光科技广场14号楼4层,您可以前来咨询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上海医保局位于武定路1088-1号阳光科技广场14号楼4层,若参保者打算咨询或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可以携带身份证、医保前往该医保局。对于距离上海市医保局较远的参保人来说,可以到距离较近的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进行咨询或办理。其中,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南苏州路343号,卢湾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鲁班路390号,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大木桥路104号,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云雾山路39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路940号,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大渡河路1711号,闸北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原平路363号。      另外,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赤峰路352-356号,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兰州路1118号,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水清路530-546号,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宝东路879号,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嘉定镇博乐路70-2号,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张扬路3059号,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石化蒙山路1536号,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荣乐中路700号,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青浦镇环城路39号,南汇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惠南镇北门大街176-178号,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一江山路567号,农场管理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位于武康路280弄7号。      提示:上海医保局地址在哪里?打算办理上海市医疗保险业务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武定路1088-1号阳光科技广场14号楼4层。若您距离医保局较远,可以就近选择各区的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具体地址可参考上文。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7. 上海医保中心热线电话

对于参加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可以拨打上海医保局电话咨询缴费、办理、报销等事宜,号码为962218。如果医保局电话处于占线状态,参保人可以拨打各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
上海医保局电话是86-21-23111111,咨询电话是962218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139号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自2020年起,上海市相关民生保障待遇的调整时间从4月推迟至7月,主要包括: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职工医保有关待遇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等。
上海医保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2、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3、退休人员
4、非在职退休人员
5、大学生


上海医保中心热线电话

8. 上海医保中心热线电话

上海医保咨询热线电话由原来的962218改为了12393,在上海有关于医保的问题都可拨打这个电话进行联系咨询。
上海医保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2、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3、退休人员
4、非在职退休人员
5、大学生
拓展资料:
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1237.85平方千米。2020年11月1日零时,常住人口2487.0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