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证券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是要上缴国库吗

2024-05-09 05:29

1. 依照证券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是要上缴国库吗

收缴的,和没收的
违法所得财产
全部上缴国库

依照证券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是要上缴国库吗

2. 没收、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3. 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应如何处理呢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应如何处理呢

4. 违法所得如何认定,没收全部还是部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转让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时,依法应当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的,罚款数额应当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定比例确定。可见,违法所得的认定是行政机关准确作出此类行政处罚的一个关键环节,认定的是否合理、准确,关系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受到应有的处罚,也关系到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是否得到维护。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查处规程》)区分土地违法转让和矿产违法等不同情形,对如何认定违法所得进行了具体明确。 违法所得与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顾名思义,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利用违法手段获得的利益。违法所得与行为人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或“个人财产”不同,违法行为使用的自有财物或个人财产是指用于违法行为的资金、运输工具及其他财物,一般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虽然也具有证据价值的特性,但是不具有取得手段的违法性质。例如用来无证运输的交通工具,可以视为物证,是违法的工具或手段,但是不属于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与一般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物只有被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之后才能成为违法所得。由于违法所得是通过法律禁止行为或者手段获取的利益,《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将行为人的违法所获得的财物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必须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法所得应当如何认定?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和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两种情形进行认定:一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的,违法所得为当事人转让全部所得扣除当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和对土地的合法投入。例如,某企业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屋建设,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并进行了投资开发,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未到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的25%,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即将房地产进行了转让,属于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应当从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中扣除违法当事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成本和开发建设投入。二是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的,违法所得为当事人转让全部所得。例如,某村委会与某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违法将5亩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建设厂房,租期20年,每亩每年4万元,企业一次性支付了3年租金共计60万元。企业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10万元。在租赁期的第2年,该企业将租赁的集体土地违法转让给其他单位用于房地产开发,转让合同列明总价款为500万。本案中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村委会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适用《土地管理法》第8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所得应为企业已支付60万元租金;二是某企业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予以处罚,违法所得应为转让合同列明价款500万元,企业已支付60万元资金和土地开发投入的10万元不予扣除。认定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时,转让全部所得、合法投入等应当如何具体核定呢?《查处规程》明确,转让全部所得数额应当按照转让合同及交易凭据所列价款确定,没有转让合同及交易凭据、当事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转让合同及交易凭据所列价款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可以按照评估价认定。对土地的合法投入包括土地开发、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投入等,但是违法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投入除外。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中违法所得应当如何认定?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中违法所得,应当区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买卖、出租、转让矿产资源两种情形进行认定:一是对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数额应当按照销售凭据确定;没有销售凭据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当地原矿的市场价格计算,不扣除开采成本。二是对买卖、出租和转让矿产资源的,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为买卖、出租和转让的全部所得。

5. 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时计算没收的违法所得吗

可以分成下面俩种情况进行讨论: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达到预期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全部活动。     财产罚 :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表现为没收其不合法占有的财物和金钱,或使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按照这个标准,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

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时计算没收的违法所得吗

6.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秽物品、**、内容**的宣传品等。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

7.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由哪个机关执行

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另外,对于贪  污  贿  赂   犯罪、恐  怖   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  污  贿  赂   犯罪、恐  怖   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由哪个机关执行

8. 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上交到哪?

服刑人员被没收的违法所得款参考如下法条由司法机关上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涉案财产的处理
36.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不移送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