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如何发行

2024-05-05 00:47

1. 优先股如何发行

优先股发行主要是具备发行条件按相关程度进行发行。
 
 一、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二、公开发行: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优先股如何发行

2.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1、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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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优先股发行是利好吗?

优先股属于长期利好;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1,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的回报:具体来讲一旦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则将迫使大股东分红或送转股。

2,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们都知道由于优先股不能计入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这样一来就迫使大非不敢轻易建持股份否则就有可能失去上市公司控制权。

3,由于优先股股息固定因此可以使资金回流至资本市场这样便缓解了市场供需矛盾。

4,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交易,而不能在二级市场中抛售所以消除了市场对未来大小非抛售的恐惧因此有利于股价稳定。

优先股发行是利好吗?

4. 优先股的发行目的

优先股的优点:1、财务负担轻。 2、财务上灵活机动。3、财务风险小。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优先股的缺点: 1、资金成本高。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

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现在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5. 优先股究竟是怎么发行的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方式有:
1、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2、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
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非《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而是基于《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的界定划分出来的新公司类型。因此,目前只具有《证券法》上的意义。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初步建立起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其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市场。
二、新三板企业如何融资
新三板企业融资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定向增发: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优先股:优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优先股这种安排既让企业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3、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4、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由于证券公司拥有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便于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5、资产证券化:新三板挂牌企业普遍现金流并不稳定,资产规模也偏小,要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碍。
三、股权上市后的股票怎么变现金呢
股权上市后可以通过质押或者交易方式变现金。公开发行的股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优先股究竟是怎么发行的

6.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扩展资料:
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7. 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1、什么情况下不能发行优先股?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发行人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5)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发行人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8. 发行优先股有什么作用

问题一:优先股是什么意思,优先股有什么优点有什么缺点,中国为什么要发行优先股?  一、优先股定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是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大部分公司一般都规定,如果公司盈利出色,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优先股的股息有一定的上浮空间,而公司即使在盈利不佳的时候也要优先保障优先股的股息派发。当然获得这些优先是有代价的,就是优先股股东除非涉及到优先股赎回等特别议案,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二、优先股的优点: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优先股的缺点: 
  1、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当然,如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业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润来扩大经营时,由于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四、中国发行优先股的原因: 
  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现在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优先股 
  对于高成长企业来说,承诺给优先股的股息与其成长性相比而言是比较低的。同时,由于优先股相当于发行无限期的债券,可以获得长期的低成本资金,但又不是负债而是资本,能够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优先股基本不稀释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就保障了原来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益,新股发行就从利空变成了利好。 
  优先股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产生过大的泡沫。假定中国已经存在优先股制度,平安保险1200亿融资可以改为优先股,参考其2007年每股净资产14.6元,利润2.11元,普通股分红0.5元,而优先股分红率应高于普通股,假定公司成长性为0,分红率为40%,每年的股息可达到0.84元,再承诺附加优先分配、溢价赎回等条款,就可以适当提高发行价格,参照债券市场收益率和存款利率,发行价至少可以达到20元,发行60亿优先......>> 
  
   问题二:企业为什么选择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这么官方的解释是不是还没理解过来,我再通俗点说吧。你用股权去融资,投资者成为股东了,但是不参与公司管理,当然,作为交换,这样的股东当然有一些优先权,1、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都会事先确定一个股息率,否则谁买呢?一旦有利润就必须要分。当然,作为反制约,如果没有利润的话,优先股股东就要恢复表决权至你付清股利为止。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只有当优先股股东分配完毕后,才轮到普通股股东分配。当然,优先股股东毕竟是股东,分配的顺序要在债权人之后。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优先股违约的例子还是比较少的,所以,能够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在实力方面盈利能力方面还是有一定要求条件的。 
  
   问题三:上市公司为什么发行优先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原因: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问题四:发行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何区别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什么是优先股,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好处  1.补充核心资本充足率,优先股类似无期限债券,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属于负债,属于权益 
  2.优先股相对于债券无偿还时间表,在公司利润不佳时可以不支付股息,但是债券利息是一定要支付的,而且到期要支付债券本金 
  3.优先股一般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不会对二级市场上的股价产生冲击 
  4.优先股拿到的是固定股息,公司产生的利润,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得到分配,但一般不参与普通股红利分配,如果优先股的股息成本率低于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其多余的优先股资本投资收益就进入的普通股股东权益中,普通股股东权益将因此受益,打个比方净资产收益率15%,但是优先股只需支付5%的股息,那多出来的10%资本投资收益就进入普通股股东未分配利润中 
  5.当公司申请破产,优先股较普通股可优先享有剩余价值分配6.优先股股东只享受固定股息,上市公司公司只要按承诺支付股息,就能无期限占有这笔资金,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 
  
   问题六:什么是优先股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问题七:优先股是利好还是利空  亲 ,优先股属于长期利多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1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的回报:具体来讲一旦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则将迫使大股东分红或送转股。 
  2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们都知道由于优先股不能计入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这样一来就迫使大非不敢轻易建持股份否则就有可能失去上市公司控制权。 
  3由于优先股股息固定因此可以使资金回流至资本市场这样便缓解了市场供需矛盾。 
  4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交易,而不能在二级市场中抛售所以消除了市场对未来大小非抛售的恐惧因此有利于股价稳定。 
  
   问题八: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还要支付固定股利,而国内的普通股几乎不需要支付什么股利,支付也是盈利的很小很小一部分,会有公司那么傻,去发行优先股吗? 
  
   问题九:我国是否可以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发行股票筹资的优点 
  发行普通股票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优点主要有: 
  (1)能提高公司的信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 *** 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 *** 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2)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4)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股票筹资的缺点 
  发行股票筹资的缺点主要是: 
  (1)资本成本较高。一般来说,股票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资金,股票投资者要求有较高的报酬。而且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债务资金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另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相对股票筹资而言,债券筹资的优点有: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具有财务杠杆作用。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股份公司发行的、优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的股票,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混合证券。 
  优点:(1)发行公司认为优九股比债券的风险更小;(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权益得到稀释;(3)可以避免类似于负债还本付息时集中的现金现象。 
  缺点:(1)优先股股息得不到减税的好处;(2)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资本成本。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首先,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其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筹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筹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股东的剩余控制权受到威胁。第三,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首先,优先股筹资的成本比债券高,这是由于其股息不能抵冲税前利润。其次,有些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余所有权,稀释其每股收益。 优先股票的优先首先是指在企业清算时对偿付债务后所余净资产要求权的优先,即它的索赔权优先于普通股票;其次,是指获取胜利的权利优先,即它的股利支付应先于普通股票股利的支付。优先股票实际上是一种混合性筹资形式,既具有债券的特点,又具有普通股票的特点。优先股票持有者对公司资产的要求权小于债权人,但大于普通股票持有 
  
   问题十:请问,优先股的特点有哪些?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 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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