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赠与信托是哪个国家特有的一种个人信托业务?

2024-05-10 04:03

1. 特定赠与信托是哪个国家特有的一种个人信托业务?

特定赠与信托是委托人向指定的第三人赠与财产的信托。属私益信托。分为赠与信托收益、赠与本金和赠与全部信托财产(包括本金和收益)。 [1] 
赠与收益是委托人将资金或实物财产委托信托机构管理运用:
1、只将信托收益赠与指定的第三人,信托结束时,委托人收回本金; 
2、只赠本金则是委托人指定自己为收益受益人,信托结束时只将本金赠与指定的第三人; 
3、全部赠与,指定的第三人既享受信托收益,信托结束时也享有本金。

特定赠与信托是哪个国家特有的一种个人信托业务?

2. 雇员收益信托最早出现在哪个国家

雇员受益信托最早出现在美国。
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员工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员工。雇员受益信托的委托人是雇员所在的公司,受益人是公司雇员,受托人常为各类信托机构。雇员受益信托最早出现在美国。在西方国家,促进雇员受益信托迅速发展的直接动力有二:一是各国制定的相关制度与法令;二是相应的税法改革。

3. 雇员受益信托的概念及业务运用

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员工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员工。雇员受益信托的委托人是雇员所在的公司,受益人是公司雇员,受托人常为各类信托机构。雇员受益信托的业务运用转移税负利用信托受益权转移税负,从而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信托受益权重在受益的权利,有受益就意味着有收益的存在,收益的存在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由于信托受益权将资产的管理者和收益者分离出来,与资产收益相关的收益所得课税问题也将随着相关权利的分离而分离。通过信托受益权来降低税负在信托受益权的应用中成为较为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税务筹划有两种方法:一是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非优惠区的财产挂靠给优惠地区企业或信托机构下,利用其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二是利用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差异,将信托受益权与债务清偿结合起来,达到税率优惠的享受不因债务清偿(债务清偿同股权变动相关)而不能享受的目的。中国设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因此可以将信托建立在税收优惠区。如北京中关村是享有着种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可以在中关村设立信托,该项信托可以具有上海浦东的受托人,并在香港进行管理。当许多信托及其财产从中关村的避税地转移出来,被指定到浦东的受托人管理时,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异地而存,受托人与信托资产相互分离的。普遍为纳税人接受的做法是通过一个投资控股公司来持有信托资产,该资产以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借贷资本的形式存在,公司按照就其所得无需缴纳当地税收的方式注册和进行管理。具体而言:企业在特别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房产这部分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挂在特别地区信托公司名下,以达到节省税款、提高企业直接经济效益的目的如上海某a企业,1998年将整个企业财产全额虚设为珠海市b信托公司的财产。1999年该企业利润收入1347万元,按当时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444.51万元。然而由于实行虚设信托财产,其当年的实纳税额为78.21万元,节省税款366.3万元。又如把信托建在国际避税地,如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泽西岛、马恩岛、直布罗陀等。由于这些地区对信托业实行比较优惠的税收规定,因此这些地区信托业相当发达。如直布罗陀规定,信托所得只要直接归受益人所有,将免征所得税,不论其受托人是否为本国居民,也不论其所得究竟来源于境内或者境外。又如在泽西岛,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的居民,这一信托单位不必缴纳所得税。假定一个居住在境外的英国人,他把100万英镑的财产授予泽西岛的受托人(信托组织)管理,每年取得12万英镑的利息,支付给居住在第三国的受益人,可免征所得税和利息预提税。融资和偿还债务利用信托受益权融资和偿还债务:由于信托受益权是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它也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的收益性决定了信托受益权价值的存在,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也往往伴随着融入资金业务的产生或偿还债务业务而产生的补交所得税问题也被很好的规避。

雇员受益信托的概念及业务运用

4. 受托人可以享有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第三十五条 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信托文件未作事先约定的,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作出补充约定;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
  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增减其数额。


由上面法规可以看出,受托人有权在信托收益中得到自己的报酬.

5. 我国信托业务与国外信托业务有什么不同

我国信托行业与国外有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
1、国内信托多为影子银行性质;
2、国内信托主动管理能力较弱;
3、国内信托多为解决融资问题;
4、国内信托跨行合作较少。
补充:国内信托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我国信托业务与国外信托业务有什么不同

6. 信托公司为个人提供的信托业务包括担保信托不

首先,信托公司可以提供担保信托。但是,这不意味着一定包括担保信托。如果包括担保信托,必须在委托人和受托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里有所体现。如果合同中没有涉及,那么就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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