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4-05-04 13:59

1. 证券经纪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机构或个人。证券经纪商的法律义务有:
1、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契约,即'开户'。
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经纪商应认真审查委托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托。
3、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4、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答复主管机构与交易所查询者不在此限。
5、经纪商若接受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在成交时应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委托人。
6、经纪商对委托人的委托买卖内容及交纳保证金和证券库存的变化必须有真实的凭证和详实的记录;接受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及交存的证券后应该给委托人合法的凭证。
7、按中国现行的法规规定,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入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价证券委托。
8、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经纪商在接收客户委托时,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经纪商在证券代理买卖中必须履行上述义务,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委托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哪里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管辖,没有约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标的不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经纪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 证券经纪商法律义务有哪些

证券经纪商的法律义务:
1、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证券经纪商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答复主管机构与交易所查询者的除外。
2、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价证券委托。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一、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条件会有:
(一)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是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制度;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上,本罪必须故意提供或者明知为虚假信息为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委托人的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3. 证券经纪人合法有哪些权利

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1、有权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2、对于违约或损害经纪人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人有权通过留置资金、证券或司法渠道要求其履行或赔偿;
3、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即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什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抗辩权的履行必须符合下列适用条件: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两项债务必须按顺序履行;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证券客户受欺诈是什么意思
证券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具体包括: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经纪人合法有哪些权利

4. 证券经纪商法律义务有哪些

1、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契约,即"开户"。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经纪商应认真审查委托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托。3、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4、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答复主管机构与交易所查询者不在此限。5、经纪商若接受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在成交时应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委托人。6、经纪商对委托人的委托买卖内容及交纳保证金和证券库存的变化必须有真实的凭证和详实的记录受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及交存的证券后应该给委托人合法的凭证。7、按中国现行的法规规定,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入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价证券委托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入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8、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经纪商在接收客户委托时,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经纪商在证券代理买卖中必须履行上述义务,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委托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证券经营机构过失,造成委托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委托人如遇证券经纪商违约造成损失而又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投诉或请求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5. 证券经纪商法律义务有哪些

证券经纪商是 代理 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机构或个人。证券经纪商的法律义务有: 1、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契约,即"开户"。 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经纪商应认真审查委托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托。 3、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4、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答复主管机构与交易所查询者不在此限。 5、经纪商若接受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在成交时应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委托人。 6、经纪商对委托人的委托买卖内容及交纳 保证金 和证券库存的变化必须有真实的凭证和详实的记录;接受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及交存的证券后应该给委托人合法的凭证。 7、按中国现行的 法规 规定,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入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价证券委托。 8、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经纪商在接收客户委托时,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经纪商在证券代理买卖中必须履行上述义务,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委托合同 ,应承担 违约责任 。  《 证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经纪商法律义务有哪些

6. 证券经纪商法律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1、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契约,即"开户"。
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经纪商应认真审查委托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托。
3、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4、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答复主管机构与交易所查询者不在此限。
5、经纪商若接受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在成交时应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委托人。
6、经纪商对委托人的委托买卖内容及交纳保证金和证券库存的变化必须有真实的凭证和详实的记录受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及交存的证券后应该给委托人合法的凭证。
7、按中国现行的法规规定,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入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价证券委托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入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
8、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经纪商在接收客户委托时,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经纪商在证券代理买卖中必须履行上述义务,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委托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证券经营机构过失,造成委托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委托人如遇证券经纪商违约造成损失而又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投诉或请求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7. 证券经纪人制度一般具有哪些特点

1.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
3. 存在的风险:
1)法律涉讼风险目前,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较为松散,具有涉诉风险。
a.  经纪人盲目炒单引起的涉讼风险
b. 经纪人非法代客理财引起的涉讼风险
2)证券经纪人整体质量不高、缺乏培训
3)劳动纠纷的风险:不管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是否签定劳动合同,证券经纪人都被看成是非正式员工。
4)营业部经理权利寻租的风险

证券经纪人制度一般具有哪些特点

8. 证券经纪商法律责任有哪些?

证券经纪商法律义务有:
1、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契约;
2、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经纪商应认真审查委托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托;
4、保密义务;
5、经纪商若接受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在成交时应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委托人等。
一、委托合同中谁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也称为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业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根据委托协议,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业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受托人的责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有关事务。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及时向客户报告事务处理情况。交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责任,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知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授权范围。交付约定费用。为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委托事务,有时需要使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
二、中介的概念是什么?
中介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制度。中介是委托人有机会向第三人报告民事法律行为或提供媒体联系的中介。中介既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中介虽然是商业活动,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从事这项业务,只有交易所法中的中介不在这种情况下。中介的主要义务是介绍客户与第三方的合同。其主要权利是在中介成功时获得约定的报酬。代理人与中介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而中介不代表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此外,中介通常是有偿行为,代理。
三、什么是股票过户费
股票过户费的含义。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票过户费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交易申请,将股票过户到投资者名下后收取的过户费。委托买卖的手续费分“阶段式”和“跟价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收费必须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公开。一般来说,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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