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件男子说自己曾经患有精神病,到底是不是在狡辩?

2024-05-18 12:45

1. 章莹颖案件男子说自己曾经患有精神病,到底是不是在狡辩?

章莹颖的案件现在正在如火如荼的审判当中,被告人克里斯滕森的母亲表示:”儿子从小就患有精神病,如果他被判处死刑,那将是毁灭性的致命性的打击“。这完全就是他母亲为他寻求减刑的狡辩。

章莹颖从2017年6月份失联,到如今已经有三两年的时间了。2017年6月3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已逮捕一名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27岁男子。在法庭审判阶段,被告人克里斯滕森拒不承认杀害章莹颖的犯罪事实,企图掩盖事实,其辩护律师还对他进行了无罪辩护。

但是上天是公平的,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恶人。2019年7月8日,章莹颖案正式进入量刑阶段。被告克里斯滕森此前已经被联邦陪审团判处劫持致死罪名建立,陪审团将决议是否判处其死刑。克里斯滕森早就有绑架他人想法,并向其女友诉说,然后购买了犯罪的工具,精心谋划,精心策划了这一场绑架凶杀案。如果他有精神疾病的话就不会这么思路清晰,通过各种方式,让大众相信他是无罪的,任何一个有精神疾病的人不会是这样的。所以克里斯滕森是一个聪明的人,这种人如果将他判为无罪的话,这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人性的泯灭。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伤害别人的生命。而且其精心策划、手段残忍,在法庭上还自述无罪,更令人愤恨。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期待法律能给章莹颖一个正义。

章莹颖案件男子说自己曾经患有精神病,到底是不是在狡辩?

2. 章莹颖一案中的被告母亲说自己儿子罪不至死,哪来的自信?

首先应当明确一点的就是被告能够做出如此罪大恶极知识,其家庭教育在其成长中一定是非常的缺失的。因为一个人他有孩童时期到成年人家庭教育在其成长中是充当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如果说家庭教育优良,那么长大之后是不会做出如此犯罪的事情来的。

所以说被告方的母亲说出这种话就能够理解了,因为他的母亲也并没有重视这方面的教育。或者说他的家庭教育本身就是带有问题的,所以说儿子和母亲一致认为杀一个人是罪不至死的。这样也可以看得出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我个人认为这件事,哪怕是一个正常人,只要是一个思想稍微正常一点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是罪大恶极的,并且杀人偿命这件事就是天经地义。反正事实是不会改变的,就算我们能够换一个角度,站在一个母亲对于儿子的包容上,即使他说出这种话,也对于嫌疑犯的审判结果不会有所偏差。

但是这种时候说自己的儿子最不值但是这种时候说自己的儿子罪不至死,一定是对于受害者家庭莫大的伤害了。在普遍提倡文明和提高教育水平的当今社会,我个人认为是不应该出现如此恐怖的事件的,虽然不是在国内发生,但是在国外如此的不安全,是否能够对于国内想要出国的年轻人提一些警醒。

就我而言,我认为最安全的国家就是我们的祖国。当然我不是说不可以出去留学,但是人在外面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像我们中国一样的安全。你生命财产安全是人在外面的重中之重,一定要重视起来,特别是现在出国留学的年轻人,对于安全并没有什么着重的意识。

3. 章莹颖案被告放弃自辨,是不是说明本案会就此完结?

这件事情一直备受我们中国人民的关注,因为我们十分关注我们海外华侨会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我们也希望美国人民能够给我们足够的尊重,对于这件案情已经会有一个接近尾声的结果,但也不代表完全结束了。被告的继父,妹妹和母亲都为她做了辩证,但是现在他们都已经放弃了,所以这件案情已经进入了尾声,但是也不会马上结束,因为毕竟审判一个案件需要一段时间和流程,不能马上就结束。

之所以他们会放弃对证人出庭辩护,有法律专家是这么说的,检验方想寻求一就是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了受害者,但是缺乏目击证人,检查方要想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

并且到目前为止,原告方和被告方所有的证人都已经出庭完毕了,也决定将在本月17号进行结案陈词,到时候会有12名培训员成员进行讨论。根据联邦的法律,被告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是终身监禁。但是陪审团作出决定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他们可以在几个小时内作出决定,也可以在1到2个星期内做出决定,做出决定,索所以这还需要时间。

大家不要急,我相信马上就会有结果。毕竟,审判一个人需要很长时间的流程,而且是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病,不能那么草率的决定,我也相信12名陪审团成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章莹颖案被告放弃自辨,是不是说明本案会就此完结?

4. 章莹颖案的凶手被指出患有精神分裂,但是这样可以减轻他的罪行嘛?

7月15号是章莹颖案件量刑庭审的第6天,在这次庭审中,凶手的家人和母亲都出来作证,表示说凶手的父亲有家族病遗传史。因此凶手也是有精神病,在很小的时候就伴有精神病的迹象。

并表示凶手曾经在15岁发烧的时候尝试过自杀,在19岁的时候怀疑自己有精神分裂症。在凶手的父母看来,好像是坦诚了他有精神病,那么他就可以逃过法律制裁一样。虽然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会有着一定的量刑减轻,但是我觉得精神病不应该成为成为减轻罪行的存在。
不管他是不是有精神病,他杀了一个人,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你说他有精神病,你要对他减轻量刑,那么章莹颖何其无辜。

她本是一个很优秀的女生,她的家人都在家里面等着她,她也有很爱她的男朋友。她的人生真是花一样的年纪,但是由于克里斯藤森的变态行为,让章莹颖这一个花季少女就这么陨落了。
即使他真的是患有精神病,曾经有过自杀倾向,但是精神病不能当作逃避的法宝。如果说因为精神病而给他减轻的量刑,那么章莹颖的死就是白死了。

人们在受到伤害后,都会选择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他们相信法律会给予她们公平。但是现在简简单单一句,他是精神病人,就有可能会达到减刑的效果,那么我觉得这不仅是对章莹颖的不公平,也是对所有世人的不公,精神病是事实但是它不应该成为逃脱罪责的法宝。

5. 章莹颖案件中的男子若是患有精神病,会不会减轻刑罚?

在章莹颖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想借助患有精神病进行无罪辩护,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他这种行为是不可能得逞的,依据美国的法律判定患有精神病是有严格法律要求的。

有律师指出,如果以此人患有精神类的疾病来作为减刑理由的话。必须是嫌犯正在作案的时候,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正在发病,精神不受控制。不能因为他吃一些抗抑郁类的药物,来说明他作案的时候正在发病。根据他目前的状况来看,他的精神病是正常的,是不能够作为减刑的依据的。

被告人的辩护团队企图用他患有精神疾病,来逃脱死罪的罪名。但是天理自在人心,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在克里斯滕森的电话录音听到了,克里斯滕森承认绑架并杀害郑莹莹的事实。但是克里斯滕森却在法庭上推翻了这个事实,说他当时正在发病在胡说八道,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他是没有证据她那是正在发病,没有证据的话,那相当于说废话,没有一点的法律依据。而且他这次作案是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有方法有步骤的。他已事先买好了各种工具、药品将她绑架伤害,甚至是抛尸,这种人怎么能做无罪辩护呢?

所以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是正义的,是不会放过那些恶人的。尤其是像克里斯滕森这样,内心邪恶、手段残忍,而且百般抵赖的恶人。如果不将他判重罪的话,难以服人,难以服理,难以服法。

章莹颖案件中的男子若是患有精神病,会不会减轻刑罚?

6. 如何看待章莹颖案?

章莹颖遭遇不测之后,其家人赶到美国,声称找不到人就不回去,我就隐隐的预见到会有今天的局面。

从案件本身的情况看,由于美国刑事诉讼体制的制约,让嫌犯开口交待已不太可能;在当地实行地毯式搜索又等同于大海捞针,找到章莹颖的可能完全是未知数。运气好了没准一次意外的发现就揭开全案真相,运气不好了就是遥遥无期。现在,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这在美国又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

如果为了找到自己的女儿,如果为了向法院表达诉求以严惩凶犯,对于捐款的使用显然有更有效的做法。例如,用捐款悬赏提供线索,给志愿者做活动经费,聘请当地比较有实力的律师,开设社交媒体的账户,等等等等。这显然比一大家子人在美国把这些捐款消费掉要好得多。所以,姑且不论一大家子人在美国的动机,至少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会让那些捐款者、志愿者感到心理压力,让他们的善举、义举逐步转变成他们日常的生活负担。这就有点强人所难了。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怀疑章莹颖家人们的动机。

有句话叫做“人穷志短、马瘦毛长”,细琢磨也有几份道理。例如,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求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是从轻判决的酌定情节。在涉及命案的审判中,经常可以看到小康以上生活水平的家庭拒绝谅解,坚决要求依法严判;而一些比较贫困的家庭则接受赔偿、选择谅解,原因就是生活所迫。还有句话叫做“娶妻不娶扶弟魔”。“扶弟魔”,意指在一些重男轻女的家庭,姐姐要承担起帮扶弟弟的义务。很遗憾,莹颖这两条都占全了。


7. 章莹颖案有新证据披露了什么?

北京时间6号凌晨,法院对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进行第二次聆讯,随着新证据的披露,嫌犯更多的作案细节也被公布,他曾在电话中向他人描述“理想受害者的特征”,甚至参加章莹颖的祈福活动,并在现场挑选下一位受害者。

嫌疑人具有潜在危险不得保释出狱据伊利诺伊当地媒体《新闻报》报道,第二次聆讯后,斯普林菲尔德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声明。法官下令克里斯滕森不得保释出狱,因为他具有潜在危险。

根据目前的两次聆讯,美国联邦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包括三项:
证据一:监听录音显示,克里斯滕森6月9日违反章莹颖的意愿、把她强行带到家中,章莹颖极力反抗。
证据二:监控录像和监控录音显示,在参加为章莹颖举行的祈福活动时,克里斯滕森向人描述了“理想受害人的特征”,并且在现场挑选下一位受害者。
证据三:克里斯滕森曾向另外知情人发出过安全威胁,因为他向这个人讲述过自己对章莹颖作案的细节。

前FBI分析师玛丽·埃伦·奥图尔:(在现场)感到自己就是一切恐惧的来源,这让他觉得自己很重要,他去参加祈福活动的另一个原因是了解案件调查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去祈福然后又离开,他认为,如果没被逮捕,说明他还没有被怀疑。

章莹颖案有新证据披露了什么?

8. 章莹颖事件告诉我们什么?

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的章莹颖,今年4月到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交流学习,6月9日失联。这件事引起了当地华人和祖国民众的普遍关注。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于6月30日宣布,已逮捕一名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27岁男子。令人遗憾的是,FBI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

虽然章莹颖事件只是个案,人们在祈祷章莹颖平安无事。但不可回避,中国家长内心的担忧都在增长。家长们担心——自己的孩子是否就是那个有“完美受害者的特征”的人。而事实是,跟可怕的安全事件相比,很多中国留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相当欠缺,甚至有人说那些承载着家长满满的期盼走出国门的孩子,简直就是“傻白甜”。

铁律一:低调不“炫富” 给坏人一个“不伤害你”的理由
中国孩子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很多时候是自己“引祸上身”。这几年媒体上曝出的中国留学生被抢事件跟“炫富”行为不无关系,甚至有些孩子刚买完“豪车”就遭遇了抢劫。
中国有句古话是: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种回答其实就是打消了坏人的企图,不给坏人伤害自己的理由。
“在位置比较偏僻而且同行人少的时候最好把贵重物品,比如项链手链什么的收起来。”这是不少留学生总结出来的,避免让坏人盯上自己最直接的办法是“尽可能保持低调”。不少专家提醒“炫富”的行为其实是把自己暴露在“坏人”面前,是自己在吸引“危险”来到自己身边。

铁律二:女生出行结伴同行 落单要巧妙学会辨别“坏人”
“其实在章莹颖事件中,还是存在避免悲剧发生的可能。”田旺说,如果当时章莹颖能与伙伴同行就会安全得多,“在国外,切记不能长时间让自己与异性独处”。
尤其对于女性,“结伴同行”“不与陌生异性独处”几乎是专家给出的国外留学的安全“铁律”。有同伴同行不仅有助于避免被坏人侵犯,即使遇到了危险事件也会让救助更加及时。“每个人都要建立好自己的朋友圈。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要有可以相信和依靠的朋友。


铁律三:不能太过自信 要熟悉身边的保命信息
“标有安全警示的区域一定是有危险的,要时刻保持警惕。”熊丙奇说,有些中国学生容易把一些安全警示当成“摆设”。
这跟我们的孩子在国内接受的安全教育不足也有关系,“当前国内的安全教育多以灌输概念为主,没有做到‘具体而微’。”比如,我们常说“不能相信陌生人”,但究竟什么是陌生人?这些概念并没有明确告诉孩子。
最后,提供一个非常有用的安全攻略,这个攻略请一定要教给自己的女儿或者身边的女性朋友。女生单独坐出租车时,应注意:

1.最好要记住出租车所属公司及车牌号,司机的特征。

2.夜间单独搭出租车时,可使用电话预订方式,令自己多一层保护。

3.最好让朋友送你上车,并记下车号,在车窗外与你约定通话时间。(这一条,我身边的几位闺蜜都特别注意,有时聚会,大家分头回家时,贴心的闺蜜们总是会为其他人做好这一点。)

4.上车时要特别注意车内有无异状,随时提高警惕。

5.有必要时,请家人在目的地光亮处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