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工作的目标不包括

2024-05-18 07:43

1. 基金监管工作的目标不包括

基金监管工作的目标不包括如下:
基金监管工作的目标不包括降低系统风险。基金监管目标是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具体包括:①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③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私募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要求具体如下:
1、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担保、典当、众筹、场外配资等。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
3、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等投资活动。
4、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所提交的登记备案信息及其他信息材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三个手段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2、经济手段。3、行政手段。

基金监管工作的目标不包括

2. 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是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确保公司运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管理思想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和委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保证基金和公司的财务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包括公司各级所有业务、部门或机构及人员,并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方面。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保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岗位的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分开。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职责明确,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合理控制成本,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是

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市场中的不可或缺的主体因此需要保障。除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之外,基金监管还要保证整个基金市场的公平性,为基金交易创造一个良好公正的市场环境,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基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拓展资料:1.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四大类。2.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封闭式基金均有明确的存续期限(我国期限为:不得少于5年),在此期限内已发行的基金单位不能被赎回。虽然特殊情况下此类基金可进行扩募,但扩募应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基金规模是固定不变的。而开放式基金所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而且投资者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也可随意申购基金单位,导致基金的资金总额每日均不断地变化。换言之,它始终处于“开放”的状态。这是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根本差别。

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是

4. 基金监管的监管体系

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是基金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还有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防止利益输送 内部人控制;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监管,确保基金合规运作;完善和加强销售监管;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5. 基金监管的介绍

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监管体系由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等组成。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义,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

基金监管的介绍

6. 基金监管的监管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二)“三公”原则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四)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五)审慎监管原则

7. 什么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括: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者是市场的支撑者,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三)降低系统风险

  监管者应当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

  监管者应当做的是:要求投资者将承担的风险限制在能力范围之内,并且监控过度的风险行为。

  (四)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什么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8.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

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银监会的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负责还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是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另外,基金公司内部一般会设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基金公司实行督察长制度。拓展资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有哪些?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章可知,有如下监管:第六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申请批准有关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第六十三条 非现场检查主要以审阅基金管理公司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一)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二)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监控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三)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六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和年度评价报告;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季度报告,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年度报告。第六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一)变更持股5%以下的股东;(二)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三)变更名称、住所;(四)股东同比例增减注册资本;(五)修改公司章程一般条款;(六)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七)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调查;(八)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九)因公司过失遭受重大投诉;(十)面临重大诉讼;(十一)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发生前款第(六)项至第(十一)项规定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基金管理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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