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割腕女子住院时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医院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2024-05-12 17:38

1. 上海割腕女子住院时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医院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现在的社会发展比较迅速,人们的压力也比较大,一些人因为压力过大,导致自己想不开最后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上海一名女子因为压力过大割腕,因为被人及时发现抢救及时。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女子在住院的时候,却跳楼身亡。家属认为医院应该为这个事情担责任,向医院索赔237万。你认为医院是否为为此担责?
一、事情的起因。女子是一个抑郁症患者,他的病情十分的严重,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救治,改善她的心理。随着女子病情的越来越重,女子彻底想不开,选择割腕自杀。但是因为家人发现的及时,女子被救了下来。女子在一家医院住院看病,但是家人没有时间24个小时看护,也请不起24小时看护的护工。在某一天晚上,女子突然失踪,你的老虎公找到女子的家人时候,女子已经跳楼身亡了。面对这样的情况,女子的家人都是追究医院的责任想要医院赔偿。
二、医院是否需要担责任?女子的家人将医院起诉,一审判了之后,法院判医院赔偿女子的家人几十万块钱,但是医院对于这样的判别是不承认的,他们认为错误不在自己的身上,不应该这样判他们。医院暂时上述,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警察通过详细的调查,证明了医院与此次事件并没有关系,所以判别医院没有罪。最后医院出于人情的道理,是发的,补偿了女子家人几万块钱。
三、你对这件事有什么样的看法?女子得了抑郁症,在病情的前妻,家人们就应该带女子去看病,进行心理问题咨询,不应该等待女子病情加重之后割腕自杀。在女子想不开非要跳楼的时候,这群家人没有想着怎么好好的按照女子,却想着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在这次事件中,本身没有什么过错,但是这群人却非要追究医院的过错。

上海割腕女子住院时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医院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2. 上海割腕女子在住院时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医院该赔吗?

序言:上海有一个女生因为患有抑郁症,割腕自杀未遂之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但是在夜晚的时候,从医院的楼上跳了下去。家属向医院方面索赔,表示医院监管不力。小编在了解这个事件之后,觉得医院不该赔偿,因为医院几乎是24小时都在看着这个女生,所以医院并没有存在漏洞。
一、不该赔偿在这个新闻中,因为医院尽到了自己的监管责任,所以不该赔偿。因为女子的情况非常的特殊,所以医护人员基本上都陪在女子的身边,所以医院并没有失责。那么根据相关的新闻表示,医院在这次的事件当中,没有任何的责任,并且女生的主观意识比较强。而且抑郁症已经处于一个非常严重的状态,医院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所以说医院并没有进行任何的赔偿。
二、特殊的情况相信大家也非常清楚,一般来说,特殊的情况就需要特殊的处理,因为这个女患者是一名抑郁症。所以在家里割腕自杀,被送到了这家医院进行抢救。本来以为女生在夜晚睡觉的时候,会进入睡梦状态,但是依旧从医院的楼上跳了下去,最终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在这次事件中,家属认为医院监管不力,于是向医院索赔237万。但是根据后续的调查表明,医院一直都在看着这个女生。


作为女生的父母,如果没有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一定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情。而且女生在患上抑郁症之后,如果家长在不管不问的话,那么一定会影响到孩子未来的发展。这个女生的抑郁症已经处于一个非常严重的状态,如果家人监管不力的话,那么女子很有可能会选择再次自杀,在这次事件中,家人负有更大的责任。

3. 上海割腕女子住院时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医院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

引言:很多人在医院住院的时候就会感觉到非常的痛苦,所以就会选择了断自己。这个时候自己了断了自己,但是医院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属于医生的失职。上海的一名割腕女子在住院的期间跳楼身亡了,随后家属向医院索赔237万元钱。这件事情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医院在这件事情当中有哪些责任呢。具体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
一、事件的还原上海的一家医院被告上了法庭,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位女病人在住院的期间突然之间坠楼身亡了。这位女孩子是一位抑郁症患者,所以就会割腕自杀。随后就被送到了这家医院抢救,就在事发的当天下午才脱离生命危险,所以夜晚就在医院入睡。这名女孩子就在夜晚住院的期间突然之间失踪了,于是医护人员和家属就一直寻找,后来在绿化带里边发现了已经死亡的女子。后来经过了解这名女子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高空坠落,事发地点就在病区的安全通道玻璃窗旁。
二、医院要负哪些责任因为女孩子是在医院里边高空坠落导致死亡的,所以这名女子的家属就认为是医院疏于管理。才让女子不幸身亡,于是就将医院告上了法院,想要赔偿各种损失费237万元。在一审当中法院认为因为公共场所导致他人损害的,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对于女子这种特殊情况,医院又作为医疗机构,所以就更应该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而且这名女子在住院到死亡的这个过程中,医生也没有更加的严谨细致,也没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所以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但是经过仔细的调查之后,发现这名女子在监控摄像头里边每天晚上都有人值班,但是在事发地点却没有发现有摄像头。而且窗户都安装的有限位器,也安装了不锈钢的护栏。而且医院也表示医护人员每个小时都会查房,而且也告诉家属需要一直陪护。这名女子进入了事发地点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了,所以就判定这名女子是自杀身亡。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医院已经进了自己的安保义务,就不用再承担任何的责任了。

上海割腕女子住院时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医院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

4. 上海割腕女子住院时坠亡,家属向医院索赔237万,医院在此事中有责任吗?

序言:上海有一个女子患抑郁症,在家里自杀之后,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当天夜晚在医院坠楼,医院在这次事件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医院疏忽管理,如果24小时都监控这个女子的话,就能够避免发生意外。并且在一审当中,法官也认定医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女子是在医院里坠楼,导致死亡的,所以女子的家属认为是医院疏忽导致的。于是把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想要索赔237万元。在一审判决下来之后,认为医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女子的情况非常的特殊,医院是一种医疗机构,就应该多加监管,这样才能够尽到一定的义务。而且这个女子在住院的过程当中,需要接受更加细致的照顾。因为医院疏忽管理,也没有及时的发现,因此存在一些过错。
二、情况非常特殊的女子案子之所以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是因为情况非常的特殊。这个女子是一个抑郁症患者,因此会有一些抑郁倾向,在割腕自杀之后,被送到了这家医院进行了抢救。在当天下午,才脱离生命的危险,夜晚会在医院睡觉。但是这个女子在住院的期间,离奇的失踪,医护人员和家人一直在寻找,后来发现了已经离开世界的女子。关于这个女子的死因,是高空坠落。
在遇到任何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处理,因为这个女子是抑郁症患者,所以医生一定要及时的监管。一定要派医护人员在女子旁边,有很多人觉得女子一旦进入睡梦中,没有任何的自杀想法。其实对抑郁症患者来说,虽然已经睡着了,但是依旧非常的痛苦,所以医院一定要监管好每一个抑郁症患者,防止发生意外。

5. 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又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元,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上海法院的这起案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女子在割腕送医进行抢救之后,第2天跳楼身亡,家属认为医院没有进入到这个看护义务,所以索赔237万元,这件案子经过法院庭审之后,最终进行了判决,医院最终只需要自愿补偿死者家属3万元。

女子在自杀未遂之后被家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医院的抢救之后,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不过还是需要家属进行陪护的,而且医院也对家属进行了嘱咐,需要24小时陪着,不过可能是女子赴死的决心太大,趁着家属睡着之后,最终从医院跳楼,不幸坠亡,女子的不幸去世确实令人惋惜,生命只有一次,一个人想自杀,怎么都拦不住的,这件事,确实和医院没有太大的关系。

作为女子的家属,在亲人去世之后悲痛万分,所以家属认为医院是具有这个安全保障义务的,他们应该为死者承担一定责任,故而把医院告上了法庭,不过其实在这个案子当中,家属肯定有监管过失的,再加上医院里面的防护栏,这些东西也没有存在安全隐患,医护人员也是有定时去巡房的,因此在事件发生之后,法院也是经过了一系列调查,认为医院是尽到了属于医院方的保障义务,不需要赔偿。

这件案子最终是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最终医院自愿补偿了死者家属3万元,此案就算了结,其实这个案子在一审的时候,法院是判决医院赔偿35万元的,但医院方坚称自己并无过错,所以提起了上诉,这才有了二审改判的结局,二审法院认为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生命只有一次,还是希望每个人都应该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才好,既然连死都不怕了,还有什么过不去的呢?

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又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元,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6. 女子割腕送医后跳楼身亡,亲属向医院索赔237万,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认定医院对李某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准许涉案医院自愿补偿李某家属3万元。
女子割腕送医后跳楼身亡,亲属向医院索赔237万!该案件是上海一中院日前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例中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家属送至某医院进行诊治。医院将其抢救回来后送至ICU病房,在其脱离生命危险后转入普通病房,并实施一级护理,且告知家属需进行24小时陪护,但李某某在转入普通病房后次日被发现坠楼身亡。李某某家属认为涉案医院未尽到对李某某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将涉案医院诉讼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77,963元。

法院判决涉案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准许医院自愿补偿3万元。在李某某家属将涉案医院诉讼至法院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机构对待这种特殊病人应尽到审慎义务,看护上应更严谨细致。但医院在将其转入普通病房后为特殊对待,从其走出病房到坠亡时间段内也未发现异常,因而有一定过错。但李某某坠楼是其主观追求结果,自身过错占绝大部分。法院因此判决涉案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对李某某家属赔偿356,136.45元。涉案医院不服向,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接到上诉后,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坠楼状况属于自主追求死亡,其自杀行为为根本原因。医院方面事发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标准。医护人员每小时循环符合相关制度,且已医嘱其家属24小时陪护,院方已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某家属在需要24小时陪护患者的状况下不慎睡着,存在监管过失。在经综合审理后,法院认定医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该案件当中,涉案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李某亲属3万元,法院方面应予准许。因此,法院改判医院补偿李某家属3万元。

这件事情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那就是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我们需要为自身生命负责,只有珍爱生命,生活才有可能变得更好。

7. 女子割腕送医跳楼身亡,亲属索赔被驳,该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呢?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该事件应由其亲属承担主要责任。
女子割腕送医跳楼身亡,亲属索赔被驳!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医院与患者家属的纠纷引发热议。该案件中,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在其脱离生命危险后被转入普通病房,但在第2日李某某坠楼身亡。其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孤儿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37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涉案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需要赔偿李某某家属35万余元。
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医院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对医院自愿补偿3万元的做法予以准许,于是改判医院赔偿其家属3万元。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医院在该事件中本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该事件当中,李某某之所以会出现坠楼状况属于自主追求死亡的自杀行为,其自杀行为是导致他死亡的根本原因。医院方面已告知其家属需24小时陪护,但其家属却不慎睡着,存在监管过失。医院方面硬件设施完善不存在安全隐患,医护人员正常按相关规定巡防护理,已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根据事件实际状况认定涉案医院不对李某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认为这一判决合理合法。从法律层面分析,医院方面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其死亡主要是由于自主层面寻求死亡及其家人监管过失导致的,医院方面本就无责任;从情理层面分析,患者自杀行为并非医疗事故,与医生及护理工作人员均无关,医院自愿补偿其亲属3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在这起事件当中,医院已经做的足够到位了。

在现实生活当中,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医院能抢救各类疾病或意外,但却很难救回一个不愿意继续生存的人。我们都应该学会珍惜生命,世界从不会给我们再来一次的机会。

女子割腕送医跳楼身亡,亲属索赔被驳,该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呢?

8. 女子割腕送医后坠楼身亡,谁该负责?

法院认定医院对李某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准许涉案医院自愿补偿李某家属3万元。
女子割腕送医后跳楼身亡,亲属向医院索赔237万!该案件是上海一中院日前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例中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家属送至某医院进行诊治。医院将其抢救回来后送至ICU病房,在其脱离生命危险后转入普通病房,并实施一级护理,且告知家属需进行24小时陪护,但李某某在转入普通病房后次日被发现坠楼身亡。李某某家属认为涉案医院未尽到对李某某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将涉案医院诉讼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77,963元。

法院判决涉案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准许医院自愿补偿3万元。在李某某家属将涉案医院诉讼至法院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机构对待这种特殊病人应尽到审慎义务,看护上应更严谨细致。但医院在将其转入普通病房后为特殊对待,从其走出病房到坠亡时间段内也未发现异常,因而有一定过错。但李某某坠楼是其主观追求结果,自身过错占绝大部分。法院因此判决涉案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对李某某家属赔偿356,136.45元。涉案医院不服向,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接到上诉后,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坠楼状况属于自主追求死亡,其自杀行为为根本原因。医院方面事发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标准。医护人员每小时循环符合相关制度,且已医嘱其家属24小时陪护,院方已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某家属在需要24小时陪护患者的状况下不慎睡着,存在监管过失。在经综合审理后,法院认定医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该案件当中,涉案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李某亲属3万元,法院方面应予准许。因此,法院改判医院补偿李某家属3万元。

这件事情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那就是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我们需要为自身生命负责,只有珍爱生命,生活才有可能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