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

2024-05-06 06:28

1.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具体如下:1、表决权区别,高级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持完整表决权,普通合伙人持半份表决权;2、收益分配区别,高级合伙人收益较高,承担税点较低,合伙人收益一般,税点与普通专职律师一样;3、人事任免区别,律所成立的各委员会,包括管理委员会,高级合伙均有权参与并可以任委员会主任,普通合伙人,仅能参与部分委员会,且不得担任委员会主任。律师执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

2.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具体如下:1、表决权区别,高级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持完整表决权,普通合伙人持半份表决权;2、收益分配区别,高级合伙人收益较高,承担税点较低,合伙人收益一般,税点与普通专职律师一样;3、人事任免区别,律所成立的各委员会,包括管理委员会,高级合伙均有权参与并可以任委员会主任,普通合伙人,仅能参与部分委员会,且不得担任委员会主任。律师执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3. 律所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区别

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法律依据:《企业合伙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律所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区别

4. 律师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的区别?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只能证明高级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律师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
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民法通则》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扩展资料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 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具体是什么意思啊?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之一。高级合伙人是指有股份的,合伙人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具体是什么意思啊?

6.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何区别


7.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之一。高级合伙人是指有股份的,合伙人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8.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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