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4-05-06 07:29

1.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本市200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确定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局出台《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374号),确定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980元和5050元,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将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养老保险制度是本市最早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底根据当年本市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目前本市已经形成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五种社会保险实现了统一缴费基数标准和统一征缴。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及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职工群众社会保险待遇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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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 福建省企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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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南方财富网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福建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福建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闽政〔2016〕3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其他调整政策(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

3. 福建省企业养老保险条例

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南方财富网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福建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福建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闽政〔2016〕3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其他调整政策(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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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养老保险条例

4. 福建省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简介: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成立于1987年4月,是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设八个科室,人员编制33名,具体负责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建局以来,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社保局带领全省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团结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巩固和发展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促征缴、保发放,全力推进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促进福建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安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注册资本:34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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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福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 福建省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40元调整。(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2. 福建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为3676元、18379元。参保单位根据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2021年度保费进行结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申报缴费基数低于3676元的,由税务部门指导参保单位申报。      二、2022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676元至18379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三、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2075元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3. 福建省社保政策      福建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养老保险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二、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三、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2%之间;五、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不交钱。六、公积金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4. 福建省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最新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 =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最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5. 福建社保交费标准      一、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元。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的精神,2021年1月1日起,全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至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按3488元/月的基数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应缴纳3488/月*百分之20=元/月,一年应缴纳元。6. 福建省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福建社保缴费有着自己的基数与比例      自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5621元,最低不低于元。自7月1日开始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2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元。另外,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8%,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个人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在之间,个人不需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个人无须缴纳。7. 福建省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福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234元-17442元      2020年福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元(南平下限为元)      2020年福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不设上限      2020年福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相关通知精神和统计数据,2019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768元。福建就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调整事项发布通知。8. 福建省职工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2年福州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金额为元/月。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为元,缴费比例为10%,因此每月应缴元。      灵活就业医保主要提供给想要有正常职工的报销待遇又是非全日制的工作人员参保,虽然说每年付出的金钱较多但有比城镇居民医保更好那也是非常不错了。在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关联储蓄卡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福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6.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N实)+视同缴费年限(N视)
  (一)实际缴费年限(N实):85年1月-95年12月为11年。
  (二)视同缴费年限(N视):64年7月-84年12月为20年6个月。二、特殊工种折增年限:82年7月-92年6月为10年,按规定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殊工种,每满一年可折增6个月,则折增年限为5年。按规定可折增5%基础养老金。三、实际缴费年限平均指数计算:

------------------------------------
|      | 缴费工资 | 省职工平均工资 |   当年指数   |
|  年份  |------|---------|----------|
|      |  Xn  |  Cn     | Xn÷Cn=K实 |
|------|------|---------|----------|
| 1991 | 3362 |  2288   |  1.469   |
|------|------|---------|----------|
| 1992 | 3278 |  2608   |  1.257   |
|------|------|---------|----------|
| 1993 | 5318 |  3209   |  1.657   |
|------|------|---------|----------|
| 1994 | 5400 |  4519   |  1.195   |
|------|------|---------|----------|
| 1995 | 6000 |  5190   |  1.156   |
|-----------------------|----------|
|        实际指数(K实)       |  1.347   |
------------------------------------

  K实=〔∑(Xn÷Cn)〕÷N实
    =(3362÷2288+3278÷2608+5318÷3209
     +5400÷4519+6000÷5190)÷5=1.347四、本人缴费年限的平均指数(K)计算:
  K=(K实×N实+K视×N视)÷(N实+N视)
   =(1.347×11+1.0×20.5)÷(11+20.5)
   =1.121
  (注:(1)视同缴费年限指数K视,按《实施细则》规定每年均按1.0计算。(2)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为六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七个月及以上的按1年计算。(3)加权平均后的平均指数低于0.75的,按0.75计算)。五、个人帐户储存额计算(年利率96年为0.0747,97年为0.0567,98年暂按0.0567计算):
  (一)1996年个人帐户储存额:6868元×8%×1.0747=590.48元;
  (二)1997年累计个人帐户储存额:(7878元×8%+590.48元)×1.0567=1289.93元;
  (三)1998年累计个人帐户储存额:(620元×11%+1289.93元)×(1+0.0567/12)=1364.55元;即:该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为1364.55元。六、月基本养老金计算: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注:97年度省社平工资未公布,暂以96年6010元的14%增率计算,即6851元)
  (一)基础养老金:6851÷12×(20%+折增比例5%)=142.73元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1364.55÷120=11.37元
  (三)缴费性养老金:6851÷12×1.121×31.5×1.3%=262.08元
  以上三项合计养老金基数:142.73+11.37+262.08=416.18元
  (四)过渡性调节金:依《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该职工养老金基数为416.18元,介于400-450元之间,应增发过渡性调节金40元。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该职工基本养老金=416.18+40=456.18元。

7.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第三条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条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认定,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第六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统一筹集、适度积累、统一调剂、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具体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成和筹集第九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金组成。第十条 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划转个人帐户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社会统筹基金增值部分;
  (三)财政补贴;
  (四)其他资金。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本条例实施后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
  (三)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本条例实施前已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本条例实施后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第十二条 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一九九八年起每两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直至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一九九八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四条 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难以确定的,由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经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予以确定。第十五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十六条 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或由其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收缴,其中属于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职工所在的企业代为收缴。第十七条 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企业由于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期间的;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缓缴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0修正)

8. 福建省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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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由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现状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在我国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新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筹资模式有了重大改变;二是养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调整。1.筹资模式:资金筹集的社会化,适应于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责任分担机制逐渐开始形成:主要是个人的积累账户,由集体和国家补助的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统一进行地市级统筹。2.待遇问题:(1)参保者每人年均享30元政府补贴: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都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2)零缴费参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且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举例:65岁的参保人员,若选择90元缴费档次,他距75岁差10年,即120个月,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为90元×120个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补贴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实际缴费10500元。每月领取的养老待遇为80元(基础养老金)+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70元,若享受独生子女及高龄补贴,每月最多可领取190元。(4)降缴费档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年缴费标准分为5档,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留高出国家标准的600元和900元两档鼓励多缴多得逐步缩小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举例:年缴费900元档次的参保人员,60岁时,按目前办法静态测算,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94元;缴费30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53元;缴费44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58元。(5)取消缴费年限: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而对45~59岁人员,则不再设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结语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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