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普惠扬帆是什么

2024-05-16 15:20

1. 建行普惠扬帆是什么

 建行普惠扬帆是中国建设银行为了执行人民银行的普惠金融政策而制定的小微企业快贷业务。小微企业快贷是依据企业主个人和企业在建行的金融资产、押品情况及企业主、企业信用情况等数据信息,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全流程在线的小额流动资金贷款。
  建行率先启航普惠金融,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组织架构,积极探索“大银行服务小企业”的有效模式,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搭建“三级”垂直组织架构,落实“五专”机制,将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向一、二级分行以及县域、乡镇延伸,全部37家一级分行、超过120家二级分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110家网点升级成为普惠金融特色支行。
    
  主要有以下优点:
  1、在体制机制方面,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创新产品服务,搭建全流程小微企业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专业的人才队伍。
  2、在服务模式方面,同业首创信贷工厂模式,在大银行中率先试行评分卡方式,并建立了“一圈一链一平台”的集群服务模式。
  3、在资源保障方面,始终坚持配置单独的信贷资源、人力与财务资源、对小微企业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等。
  4、在产品体系上,坚持创新变革,使产品切实满足客户需求。经过多年培育和发展,建行已形成了包括“成长之路”、“速贷通”、“大数据产品”、“小微快贷”、“裕农通”等产品体系,覆盖了小微企业客户各类信贷需求和风险缓释方式。

建行普惠扬帆是什么

2. 建行普惠扬帆支出怎么做账

建行普惠扬帆属于小额贷款,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一、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