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可能做有限合伙的gp吗

2024-05-12 15:06

1. 资管计划可能做有限合伙的gp吗

全民创业,万众创新,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了各类PE,VC,天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那么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本文试图作出分析。
 
市场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有限合伙企业,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存在2个重要的角色区分。
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下面主要按照投资人不同的出资比例,不同的角色讨论各自的账务处理。
 
比如,根据典型的基金合伙协议,基金的分配的规则是:
1.先返还投资者持续投入的本金;
2.再按投入本金年化8%的收益按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
3.项目2金额/80%*20%分配给管理人;
4.剩余收益按80%和20%的比例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对有限合伙人的分配
 
1、投资人是GP,在合伙企业权益占比20%。
分析:GP一般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有控制权。GP的可变回报为20%+80%*20%=36%超过了IFRS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指引中30%的可变回报标准,该投资人应该把合伙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在投资人的单家报表上,该合伙企业符合子公司的定义,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后续计量。
 
2、投资人是GP,在合伙企业权益占比10%。
分析:GP一般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有控制权。GP的可变回报为20%+80%*10%=28%未超过了IFRS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指引中30%的可变回报标准,但是该投资人由于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在该投资人的单家报表中,该合伙企业符合联营公司的定义,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后续计量。
 
3、投资人是LP,在合伙企业权益占比90%。
分析:LP一般不执行合伙事务,虽然LP占有较多的合伙企业权益,如果LP没有按照合伙协议获得额外的权利,那么仅按照权益占比,不能认定为对合伙企业存在控制,亦不能认定存在重大影响,该投资人应该在其单家报表中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投资人是LP,在合伙企业权益占比25%。
分析:一般不需要考虑LP在合伙企业的特殊权利,在投资人单家报表认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另一大类情形,企业通过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该企业仅为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人之一。一般集合资管计划均由第三方资管公司管理,需要考虑第三方资管公司在资管计划中的角色,需要认定其为管理人还是代理人。如果资管公司是管理人,那么资管计划纳入资管公司合并范围,其他投资人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文讨论资管计划作为代理人的角色时,其他投资人的处理。

1、投资人在资管计划中享有优先级
分析:该部分投资人应该将该部分投资在单家报表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投资人在资管计划中享有劣后级
分析:认购劣后级的投资人一般享有一定的管理权,从而保证其劣后级份额的安全和收益,如果该劣后级投资人对资管计划存在权利,同时享有的份额超过30%,该劣后级投资人应该将该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范围,在单家报表中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计量。
如果该劣后级投资人对资管计划仅存在重大影响,或者享受权利但是份额不超过30%,该劣后级投资人应该在单家报表中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权益法核算。

另外还有一种劣后级投资人,对资管计划没有任何管理权,纯粹为了博取高额收益,对于该部分投资人,应该直接将该部分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管计划可能做有限合伙的gp吗

2. 请教高人:证券公司可不可以做有限合伙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可以做有限合伙人?

3楼说的不准确,虽然公司法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合伙企业法已经对公司法的另有规定作出了解释,除了国企、上市公司不得担任GP外,法人公司都可以担任合伙人(包括GP和LP),另外,集合资产管理管理计划不能直接成为LP,因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只限于投资证券市场及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还不能直接投资于实业领域,但是如楼上所言,可以先投信托,再投LP。  查看原帖>>

3. 资管计划,契约基金可以直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LP吗

有限合伙企业的LP相当于出资方,资管计划和契约基金也是可以的。

资管计划,契约基金可以直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LP吗

4. 资管计划与有限合伙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来说资管计划是你把资金交给委托方团队管理,投资的项目可以是多个方向。有限合伙相当于你把钱投资给单一的项目 等于你和融资方合伙做项目。相对来说 资管计划的风险要小很多!但是有限合伙的收益更高!

5. 公司作为LP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分配收益时可以委托GP分配收益到个人账户吗?

这种做法在合规性上有问题。
这个可以看成是两个动作:
1. 合伙企业分利润,利润是分给LP的公司的。这时LP的公司是纳税义务人,需要按照该公司所适用的税率缴纳税款。在缴纳完相关税款以后这部分投资收益成为LP的合法的税后收入,可以进行分配。
2. 将这部分投资收益汇入个人账户应当是看成LP公司将这部分钱给了个人,这个需要有经营实质或者别的什么正当的理由。假设这个个人是LP公司的大股东,那么在没有经营实质的前提下,LP公司将这款项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则正常情况下,需要该个人就此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而LP公司则因为该支出与公司经营无关,可能被税务局要求不能做税前扣除。
就此分析,上述做法对于各方利益没有什么益处。
如果还有别的什么具体情况,可以再次提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公司作为LP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分配收益时可以委托GP分配收益到个人账户吗?

6.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可以作为一个主体成为另一个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LP么?

理论上是可以的
有限合伙基金的主体为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可以成为另一个合伙企业的LP。
但是关键在于人数问题,总体来说这样的架构会穿透,LP人数上限为50人。
有限合伙还是有其弊端性,关键是看要解决什么问题。
补充:
有限合伙基金:为私募基金的重要形式,一般为GP一般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组成。

7. 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的本质区别?

一、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LP)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GP)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企业债务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四、经营负责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的本质区别?

8. 契约型基金可以作为LP入伙一个有限合伙基金吗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可简单概括为:由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认缴少部分出资,而投资者作为LP则认缴绝大部分的基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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