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2024-05-09 06:40

1.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两者的不同在于:
国有股权属于国有产权,在无偿划转时必须服从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即受《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按程序办理,不能逾越规定。
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无偿转让除),属于当事人(包括法人)的意思自治的协议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利益都是有效的,程序要求没有前者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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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利好吗?

是利好。
国有股权无偿划拨带有极强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较为浓厚,是中国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  
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购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
政府参与这一重组行为的动机在于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在极端情况下,当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地方政府为了维持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更好地利用“壳”资源,可以使有发展前景的大集团、大企业取代经济效益低下、产业前景黯淡的绩差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而且只能在国有资产的代表中进行转让。
股权无偿划拨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重振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3.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意义?

这个是在上级管理部门的干预下,根据后期发展的需要大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第一第二大股东的股份划转给第三大股东后,原有分散的股份就高度集中了,同时减少了二个股东的干预和中间环节,有关的经营方案和项目管理运作的决策就会更为顺畅了,这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和业务开拓,应该是好事的;至于会不会是做资产注入的准备就不好说了,那要看航天电器的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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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还是利空)怎摸解读呢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属资产整合、重组。
  企业无权自行划转,无论资产评估与否,均应由产权持有机关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审核:
  1、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程序才能进行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经过评估的情形: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5. 国有股无偿划转刷利空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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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时其他股东是否拥有优

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国有股权 无偿 划转 需要哪些资料

答: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包括:
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决议阶段。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资产被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作为无偿划转的依据。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划转双方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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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无偿划拨股权,B公司应视同转让财产,A公司应按接受捐赠收入,双方分别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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