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2024-05-05 16:41

1.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 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2. 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怎么做?有什么样规定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 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

3.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问题

一般来说不能。  但是,如果出票人和持票人在同一银行的同一营业部,下午就能用。   "出票人和持票人 都是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但不在一个营业所"  特例:在他们上午交换票据前解入支票,再在他们下午交换票据后就能用了。前提是:上午交换票据前持票人的开户行进行了业务处理,下午交换票据前出票人的开户行也进行了业务处理,再就是持票人的开户行又进行了业务处理。有这种可能,但概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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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问题

4. 顺德农商银行:是顺德农村信用社的前身,后来是经过改革转型成商业银行?

顺德信用社独立法人结构,但限于是信用社,业务开展上受到政策的许多限制,但在顺德,其存贷比占整个顺德地区40%有多,为了更大的发展,董事长吴海恒将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已经设立了多家分行及组建了村镇银行,以后的发展方向估计是上市,转变成商业银行,农村这两个字估计也要搞掉。

5.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怎样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总结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豫财会[2012]23号)的精神和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全面提高了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现就学校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检查工作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3、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7、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从自查情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怎样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总结

6. 面对营改增农商行前中后台需要进行哪些改革

一营改增实施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矛盾
实行营改增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的矛盾。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具有其行业特性,财务核算高度严密,经营业务较为单一,服务对象较为广泛。营改增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核算而言,主要影响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报表管理、税务申报、发票管理等工作。
实行营改增与外部环境上的矛盾。主要是与税务政策尚未完全衔接。目前税务部门尚未明确营改增后金融业的纳税实施细则,农村商业银行出于纳税考虑,对征税范围的确定、税率、抵扣额、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系统改造等仍有顾虑。
实行营改增与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的矛盾。营改增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而言,除了影响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报表管理、税务申报、发票管理等工作,还将涉及流程管理、营销方案管理、大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IT系统管理等业务前端和中后台的工作。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首要任务是进行流程改造、实行信息技术系统改造、实现业务与税务配合衔接等。营改增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因此对相关人员的职业素质与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营改增实施给农村商业银行带来的新挑战
(一)营改增迫切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经营管理转型
实施增值税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计息规则、服务收费、税务管理、会计核算都将产生影响,系统改造工作量较大、难度较高,因而对经营管理提出很高要求。
一是考虑增值税对收入和定价的影响,需要相应调整存贷款、资金定价方式以及相关合同条款。
二是实行营改增后,改变了会计核算科目、日常操作流程,财务报表更加繁琐,需要熟悉新的税收制度、税收细则,制定新的业务操作流程,将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是实行营改增后,农村商业银行面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压力,客户无法凭借过去的利息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四是实行营改增后,农村商业银行日常购买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低值易耗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需要农村商业银行招标时明确固定资产等采购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7.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考试资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江苏省农商行考试招聘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行测,经济、金融、会计、银行时政)。会有会计知识的
2015江苏省农商行招聘时间安排如下: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4年11月7日-11月20日
(2)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11月7日-11月22日12:00
报考者网上提交信息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3)补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2日12:00-16:00。
(4)确认缴费时间:
2014年11月24日-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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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考试资料

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是属于商业银行还是农业银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付款属于农村商业银行类别.以工行转账为例如下图

在收款人账户所属银行,写入农村商业银行,下面具体选择深圳的具体支行。就可以正常的,正确的完成转账业务了。

补充说明
1996年,深圳农村信用社脱离【中国农业银行】隶属管理管理关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史称“行社脱钩”;“行社脱钩”后深圳农村信用社进入快速转型发展时期,2005年12月6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开业。2005年12月9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