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购房合同里的霸王条款问题

2024-05-06 00:04

1. 有关购房合同里的霸王条款问题

这个好像要看你说的霸王条款是什么?如果这里面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国家制定的相应法律条款那么他们应该是不生效的。我自己也买过房子,合同里面的内容基本上家家都是一样的,开发商都是保证了自己的最大利益,你比如说房子延期交工只按你交款的利息给你赔偿,而如果你到期不交余款就视为你放弃购买,定金不退什么的……这你就按照你自己的情况具体分析,我认为这种情况下就找信誉度好的开发商,以前开发都能按时交工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售后好一些的开发商。

有关购房合同里的霸王条款问题

2.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1.对虚假宣传不担责;2.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3.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4.业主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5.双方违约金比例不公平。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购房合同中什么条款是霸王条款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下:

霸王条款一、买方无权调整合同;

霸王条款二、延期交房可免责;

霸王条款三、买方无权选物业;

霸王条款四、违约责任不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购房合同中什么条款是霸王条款

4. 购房合同哪些条款是霸王条款?

购房合同中不合理地排除、限制买方权利,加重买方义务和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卖方责任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格式有何法律风险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5. 你注意过购房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吗

以下几条是购房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的“霸王条款”;
1.签订合同时留有空白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2.违约责任方面不对等
对购房者的要求苛刻,对自己却想方设法规避一些责任,这是一些开发商的共性,具体体现在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设立的不对等。如“出卖人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买受人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买受人作赔偿;买受人若未按期限向出卖人缴清房款,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不平等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和逾期日期规定不对等。我国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不可抗力方面
面对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人们可以理解为是不可抗力。然而,在房地产企业的眼里,不可抗力却有着另外的版本。有些房地产厂商把不可抗因素扩大,甚至包括纯属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伊苏,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格式条款私自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你注意过购房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吗

6. 购房合同中具体有什么霸王条款

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提供霸王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条款;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以及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等。
一、格式条款具有这些情形会导致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格式条款。
二、你好无效的格式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无效的格式条款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下列格式条款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合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4、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5、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怎样的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即合同中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一般称为格式条款,从法理上讲,首先要看这个条款是否和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悖,如果和国家法律规定相悖,该条款,当然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合法条款的效力。
(二)要看是否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如果有,该条款无效。
(三)看该条款是否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方法,如果有,那么可以做出不利于霸王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
(四)维权的第一步是协商,如果发现上述1和2的情形可以先协商,看协商结果而定,一般霸王条款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协商出满意结果的可能性较小,协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一、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吗?
“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意向金就属于卖房方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意向金有了相关约定,则买房人若退房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金就不能退了。
但其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一些区别和定义,购房者在购房缴纳“意向金”时一定要谨慎,首先要意识到“意向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承诺,是需要履行的双方协议;另外要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意向内容和违约范围和措施。这样你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对“意向金”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给要注意,一字之差,定义却完全不一样,定金是确定合同生效具有担保性质的押金,而订金只是代表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他们的区别是,如果卖方违约,合同注明是缴纳定金的能获得双倍定金金额的赔付,而订金则只需退还缴纳款即可,无需双倍赔还。
二、买房合同遇到霸王条款如何处理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条款无效;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有显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实践当中,为了贯彻尊重订约人意愿、鼓励交易的原则,一般不随意适用合同无效的规定。对于格式条款也是如此。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并没有明确表示排斥相对人请求变更和撤销该条款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决定到底是使用合同无效的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撤销或变更的规定对于保护自己的权利更加有利。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8. 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是什么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限制 消费者权利 ,侵害 消费者利益 。因此,合同中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