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介绍

2024-05-18 12:17

1.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介绍

2014年3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1号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8部分。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介绍

2.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通知

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见。

3.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4. 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

(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六)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5. 求问浅谈如何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

据统计,自国家设立科学技术奖以来,截至2009年,高校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489项,占授奖总数的52.3%,获国家技术发明奖1191项,占授奖总数的37.0%,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044项,占授奖总数的30.9%。“大丰收”的背后,反映了近几年高校科研工作发展迅猛的状况。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经常可见媒体的曝光:由于资金紧缺,部分高校科研经费被用于基础建设、征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支付贷款利息上。或者,众多科研经费被一些利益关系人当做一种潜在资源进行运作,学术就成了“交际学术”、“江湖学术”,崇高和严肃的学术研究变成了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等等。因此,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保证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其产生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已成为高校广大财务工作者所要研究的新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经费来源渠道复杂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广泛,有财政拨款的,学校自筹的、社会捐赠的、为其他业务单位承担的、上级单位拨给的还有商业运作开发的。对于来源不同,对其经费管理也不同,如在预算中,来自财政拨款的,一般纳入部门预算,作为项目经费管理,对其支出管理也比较严格,有些还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在审计时往往也是检查得重点;而来自上级单位的,一般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其支出往往受上级单位意向而定,但是来自其他单位的,往往都没有纳入部门预算,作为往来款管理,这样,对支出管理往往较为松懈,而且对方单位也无权查看账面,造成有些支出不可避免地出现混乱的局面。对于商业开发的,则注重科研转化。
(二)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
目前,多数高校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及费用控制,并定期与财务部门的相关账务进行核对。由此,观上存在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管审计的不管预算也不管项目”、“管预算的不管开支”,“管决算的不管预算”等现象。加之部门间缺少必要的沟通,管理上没能协调统一,形成了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脱节,便极易造成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的现象,进而不能通过经费管理来控制项目进程,出现科研经费已经用完而科研项目却未结题,或者科研项目已结题,结余经费却长期挂账等情况 。
(三) 科研经费流失现象严重
1 转拨、挤占科研经费
有些科研人员为躲避学校对资金的审核和管理,把项目经费他向转移,致使科研经费未尽其用,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部分高校科研经费被用于基础建设、征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支付贷款利息上。有些高校考虑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截留、挤占科研专项经费,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如支付会议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购买办公设备等,致使本就紧张的科研经费捉襟见肘。
2 浪费严重大部分人认为横向科研经费是凭个人的能力争取来的,跟学校无关,于是到商场买衣服、家用电器,开具的却是购买复印纸、办公用品的发票,致使科研经费支出失去了真实性。还有大部分科研经费开支用于报销汽油费、出租车费、餐费、打印费等,真正用于科研开发的业务费用比例较低,报销票据存在“失真”和“偷梁换柱”的现象。
此外,由于目前科研经费总体上仍趋紧张,课题经费申请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承揽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被某些高校和专家教授当做一种潜在资源进行运作,学术就成了“交际学术”、“江湖学术”,崇高和严肃的学术研究变成了权钱交易、利益交换,造成了巨大浪费。
3 结题不结账
按照《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对课题的结余经费应进行结算审核。 2007年,某高校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进行清查,清出结题项目305个,结存资金1100多万元,平均资金闲置率36.3%,而且发现结题项目时间跨度较大,有些可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这种“结题不结账”,造成了大量科研经费闲置沉淀,使得课题中的许多固定资产未能得到及时清理,同时也给财务核算和项目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高校对于结余经费处理也没有明确规定,管理松懈。有些课题已结,但部分高校人员为了想尽办法用完结余资金,就把课题结余资金用于个人旅游费、通讯费、家庭日常开销等。
(四) 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高校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使科研经费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高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所制定的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往往只重视科研项目的规模、科研成果以及科研收入,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而财务部门却“重决算,轻预算”,审计部门缺乏全程跟踪监督,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而且许多高校对科研项 目的立项、经费拨入、使用、结算、成果转化等流程中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性、效率性等,均没有完善的制度做控制,造成科研经费监督机制不完善,管理职能缺失。
(五) 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
科研人员经费及间接费用核算不合理,是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的主要原因。较长时间以来,高校兼有教学单位、科研部门两项社会角色,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在身份上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在待遇上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并以事业费的方式单独划拨。再者,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都是政府拨款,所以高校大都采用“统一核算”的财务核算方式核算科研经费和教学经费,科研项目在使用各项设施时,仅象征性付一点管理费甚至完全不负管理费,这便不能准确反映出科研项目真正的间接费用。而国家明确规定高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只包括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等是被禁止的。以上高校的做法明显与其所承担的课题任务相脱离,从而造成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

求问浅谈如何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

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稳定支持。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二)自主安排。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管理的主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三)公开公正。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四)统一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高校财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的相关标准、用途等,要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每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负责根据财力状况、高校科研开展情况,并参照上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执行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总额以及分校金额。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拟订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分年实施计划,做好经费的具体分配、安排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高校实行项目管理。高校要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和使用管理的要求,在本校范围内自行组织基本科研项目的遴选和立项。基本科研项目的组织程序一般包括申报、评审、签订任务书、实施、验收或评价等。遴选和组织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第八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一)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86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十一)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第九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8.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一、在填写《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预算表》之前,项目执行人及项目依托单位应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项目申报书中确定了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试验规模、试验方法、试验场地、试验装置与设备、试制仪器与样机加工、技术路线、目标、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对申报项目的难易程度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
  2.认真阅读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及本说明,并了解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与项目依托单位(或其它单位)熟悉科学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财务专家合作,共同编制本预算表。二、除填写本预算表外,应单独提交详细的预算编制说明书。三、本预算表中所有粗实线框内部分仅供科学技术部填写,其余部分项目执行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列,不得漏项。四、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按现行科学事业单位财会制度和高等学校财会制度规定的口径执行;项目执行人指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高级人员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中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带全薪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他人员中的其他技术人员指除项目执行人、高级人员、博士后、研究生以外的大学生、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高级人员、博士后、研究生等均需在预算说明书中列出名单;全时工作时间计算到人月;资助标准(元/人月)参照现行财会制度的规定由项目执行人拟定,并存在如下平衡关系式:
  申请金额=全时工作时间×资助标准五、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试制费用。需购置的单台价值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应列示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需试制的单台价值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应列示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单台价值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在预算说明中应提供需购置和试制的设备台件总数,设备费用总数,应计算出设备平均单价。平衡关系式为:
  设备费总额=∑(单价×设备台件数)六、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现有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及医疗设备)的使用费、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及实验室)占用费、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需使用的单台价值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应列示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出厂单价、生产厂家(国别)、生产日期与编号、隶属单位、设备状况及主要性能指标等,并同时说明使用费计取比例;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及实验室用房,应说明占有用总面积、占用时间及占用费计取比例;直接管理人员指项目依托单位直接承担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列示直接管理人员数量并说明资助标准及其从事本项目管理工作的全时时间;其他相关管理费用需逐项列示。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预算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的工作费用。项目组成员出国考察的开支标准按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并说明出国考查的国别及出国考查的总人次。平衡公式为:
  申请金额=Σ(资助标准×人次数)
  外国专家费用的资助标准按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分工资、差旅费用、公杂费用及其他费用四项分别填列,并列示聘请外国专家的姓名、国籍及总人次数。八、其他相关费,指为项目支付的原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直接业务活动费等。
  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大宗材料和贵重材料应单独列示。
  燃料及动力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水、电、燃料费及排污费用。
  国内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测试及化验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测试与化验费用。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资料、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应列示。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示。
  专家咨询费,指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有关专家的咨询费用。
  其他费用,指除上述七项费用外的其它各种相关费用,应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