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又被法院反复撤销,工伤认定到底谁说了算?

2024-05-16 16:31

1. 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又被法院反复撤销,工伤认定到底谁说了算?

社保部门不给予认定,又被法院反复撤销,工伤认定到底谁说了算?其实吧,我觉得工商行业最研究点的嘛还是法律说了算的,因为通过法律判定那么员工是否是在工作的期间发生了这种事情,所以如果说在工作的时间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当然是属于工伤的认定,其实追根究底的话,那么还是要要以这个法律来进行判断是否是属于工伤的
是否是合法其实这个工伤认定的话,那么追根究底还是要以这个法律来判定的,那么如果是合法的话,那么当然是属于工伤认定若是不合法的话,那么他是不属于这个工伤认定,其实这个社保部门和其他的一些判定呢,追根究底还是要通过这个法律来解决这个事情的,所以说那么通过法律的话就能够进行一个工伤认定,如果是不合法的话,那么当然是认定不了这个工伤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法律法规可以说通过法律法规的话,那么就能够解决这个事情的出现了,其实我们无论使用怎么样的手段,其实追根究底还是要使用法律的手段,所以说通过法律的话就能够进行一个工伤的认定,那么最后的话也是通过法律来判断是否能够成为这个工伤认定的
总的来说呢,那么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由法律说了算,如果是不合法的话,那么基本上是认定不了的,若是合法的,那么即使是有的一些部门说不给予认定的话,那么还是能够认定的,因为追根究底,如果合法的话必定是能够认定的,如果是不合法的话,那么是定不了的                                                      

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又被法院反复撤销,工伤认定到底谁说了算?

2. 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后,法院持有不同意见,社保局也觉得有错必纠,可以改认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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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后,法院持有不同意见,社保局也觉得有错必纠,可以改认定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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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工伤认定是可以重新认定的【回答】
但是不能改认定,只能重新工伤认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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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一下,社保局撤销了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重新认定的话,是不是还有可能是不予工伤认定?【提问】
法院持不同意见,社保局也觉得有错必纠【提问】
是的,亲亲,具体以工伤认定作为基础【回答】
撤销了不予认定,是不是认定的机率就很高【提问】
如果社保局保持原来的结果也是没办法的,亲亲【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辛苦动动您发财的小手给个赞哦!谢谢小主啦!【回答】
那就只能又起诉了【提问】

3.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到中院终审9个月,单位到区社保局扣走养老及医疗保险费,诉讼是行政还是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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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到中院终审9个月,单位到区社保局扣走养老及医疗保险费,诉讼是行政还是民事诉讼

4. 人身损害案撤诉后再以工伤保险赔偿纠纷能立案吗?

你先说清楚什么叫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如果构成工伤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构成残疾的,向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不影响你向造成你伤害的第三者主张人身损害的赔偿。这个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不矛盾。当然,医疗费不能重复要求赔偿。
参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如干问题的规定》


5.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到中院终审9个月,单位到区社保局扣走养老及医疗保险费,诉讼是行政还是民事诉讼?

社保局工伤赔偿结果已批下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闹翻的,用人单位不签字的,劳动者的赔偿是可以拿到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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