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标准

2024-05-15 01:58

1. 审计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标准

法律分析:
审计部门没有权利在工程决算审计时调整固定合同单价 ,也不会这么做。但是,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图纸要求以及施工情况对结算价格(或合同价格)是否正确、合规做出审计评价结论,出具审计报告,其中会指出该项工程结算中存在的不合理造价是多少,建设单位将会为此承担相应责任,或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审计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标准

2. 审计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规定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审计是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中标价在审计前期已经确定,并且提出签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价,审计公司不能随意更改中标价格,但是审计公司有权利提出审计结果,像审计相关部门反映中标价格的问题。【摘要】
审计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规定【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审计是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中标价在审计前期已经确定,并且提出签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价,审计公司不能随意更改中标价格,但是审计公司有权利提出审计结果,像审计相关部门反映中标价格的问题。【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回答】

3. 审计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规定

亲,您好!一般情况下,审计不能调整投标中标单价。经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单价,是中标单位投标的报价,一般情况下,中标单位根据自己投标的工程量和单价,完成合同内所注明的工程量,按照其投标时各项工程的报价结算,如其的报价确实与财评价差距较大,可在不影响总价的情况下,报有关部门审批【摘要】
审计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规定【提问】
亲,您好!一般情况下,审计不能调整投标中标单价。经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单价,是中标单位投标的报价,一般情况下,中标单位根据自己投标的工程量和单价,完成合同内所注明的工程量,按照其投标时各项工程的报价结算,如其的报价确实与财评价差距较大,可在不影响总价的情况下,报有关部门审批【回答】
亲,您好!如果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那么这个单价高了,必然有其它低的。你不能把高的单价给调低,然后低的单价不管不顾吧。如果出现那个单价高的工程量大幅增加,看合同有没有规定,没规定可参考规范去协商。但是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工程量增加了,也要执行高的单价的,因为这是你建设单位的风险。要么就是招标控制总价就不对,但是这种情况一般理想状态下是在投标的时候会纠正的(正常公平公开竞争),否则就有可能是围标或者串通,请移送纪委或司法机关。【回答】

审计不能调整合同单价的规定

4. 总价合同怎么审计?


5. 总价合同需要审计吗

法律分析:需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 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总价合同需要审计吗

6. 审计决算和审计审价不一致怎么办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一般以决算为准。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一方不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的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7. 审计结果与工程合同价的关系

法律分析:建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规定的国家审计的主体、范围、效力等,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结果与工程合同价的关系

8. 总价合同需要审计吗?

法律分析:
需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 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