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17 20:13

1.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垃圾处置费申报计税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城市居民需要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四条_鞘猩罾牡ノ缓透鋈耍Φ卑凑粘鞘腥嗣裾范ǖ纳罾_矸咽辗驯曜己陀泄毓娑ń赡沙鞘猩罾_矸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市垃圾处置费申报计税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城市居民需要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4.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市垃圾处置费申报计税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城市居民需要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5.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计税依据销售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计税依据销售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只要是营业收入,其增值税计税均为不含税金额。如果是含税收入,应按规定税率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企业申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网上报税怎么报?计征依据怎么算?  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其他申报--通用申报  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
  地方税代扣代征报告表里的计税依据一栏是填“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还是填他们的金额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这两个附加税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已发生销售但尚未收到款项,应做的收入是以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销售收入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原因。
  甲企业在出售商品时所作的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5000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0000*0.17
   
  计算本年税前可抵扣的业务宣传费的依据是当年销售(营业)的不含税收入还是含税收入?  是不含税收入  有些题是用当年销售(营业)含税收入*12%。,要记住,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都是不含税的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率多高  中国生活垃圾处理现阶段主要是以卫生填埋为主,占处理量的78%左右,而且垃圾分类细分不强,没有形成较有效地循环利用的路线。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处于较初级阶段,从源头到最终的处理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如分类、循环利用、处理方式等。中国现阶段主要是针对已产生垃圾的处理,对于类似美国控制垃圾产生源头的理念并没有在技术路线中体现,而且处理的方式相对较单一,主要是卫生填埋的方式,由于分类不细化,导致资源的回收利用率非常的低。  近几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发展较快,截止2010年,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2.51亿吨,而清运量为1.58亿吨,相当于产生量的62.94%,处理量为1.23亿吨,相当于产生量的49%,清运量的77.85%,将近一半的生活垃圾都处于未处理或者简单处理的状态,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补交土地出让金契税计税依据含税与不含税怎么区别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不含税 *** 收入怎样计税  个人观点:  除了增值税是价外税外,其他的都是价内税。因些,如果是支付的净支出款项,一定得换算回含税收入,以便征税额。这一情况在个人所得税里表现很明显。你的问题中的“最后要有除以[1-20%×(1-20%)]”就是要还原税前所得。  希望对你有用!
  机关、事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该由职工负担吗?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政策解读  :cq.gov./sunnychongqing/Citizen/BackgroundContent.aspx?ID=330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社会团体:2元/人·月;这是按照单位每人2元/月计算的。  职工在街道或社区已经缴纳了居民的那份钱,单位就不应该再扣除了。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处置  处理是通过不同的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将固体废物转化为便于贮存、运输、利用以及最终处置的另一种形态结构的过程。  处置是通过处理方法对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向资源化倾斜,发酵堆肥、焚烧发电,气化等,但是最终的残留物还是用于填埋。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计税依据销售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6.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城市垃圾处置费申报计税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城市居民需要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7. 公司申报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垃圾处置费申报计税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城市居民需要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四条_鞘猩罾牡ノ缓透鋈耍Φ卑凑粘鞘腥嗣裾范ǖ纳罾_矸咽辗驯曜己陀泄毓娑ń赡沙鞘猩罾_矸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公司申报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8.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城市垃圾处置费申报计税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城市居民需要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氏迅橘标准和昌升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歼团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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