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哪个老师讲的最好

2024-05-10 21:12

1. 中级经济法哪个老师讲的最好

中级经济法讲得比较好的有庄欣老师、赵照老师和刘艳霞老师。
庄欣老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IMA协会会员。多年一线考培类授课经验,课程幽默风趣,善于利用案例总结归纳知识点,授课通俗易懂,思路清晰流畅,妙趣横生。

赵照老师: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及专业建设工作,主讲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务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辅导课程。 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教育教学工作,熟悉考试特点。力资源管理的教育教学工作,熟悉考试特点。
刘艳霞老师:目前国内经济师辅导的领军人物。从事经济方面的教学近19年,刘老师曾在某著名财经院会计系任职,现应邀在北京各大院校从事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高教自考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在我国,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中级经济法哪个老师讲的最好

2. 中级会计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哪个老师讲的好?

中级会计张志凤老师讲的比较好。
张志凤老师是留美学者、教授,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
张志凤老师拥有二十几年财会培训经验,是会计培训界领袖级人物。编著的“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连续畅销19年。
张志凤老师讲课逻辑性很强,在某些知识点上更侧重于让考生理解,而不是应试,对于一些基础性知识不会过多讲解,所以适合有一些基础的考生,这类考生听了张老师的课会觉得茅塞顿开,精辟到位。

中级会计的学习方法:
1、研读教材
教材对于考试来说非常重要,是考试的“圣经”,因为试题是围绕教材中的知识点来命题,如果连教材中的知识点都没弄懂就搞题海战术,那等于开启了自杀模式。
研读教材是提高客观题正确率的不二选择,客观题的正确率对于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而言至关重要,尤其是中级经济法,毕竟中级经济法客观题分值占到试卷总分值的70%。就算以计算闻名的财务管理,也不能完全抛弃教材而搞题海战术。
2、认真听基础班课件
全部班次中最为重要的非基础班莫属。因为基础实在是太重要了,基础不好何谈提高和冲刺。所以时间再紧,每科的基础班都要完整地听完一遍,重难点章节要听两遍。
在听课之前最好先看教材或轻一进行预习,将预习时不太懂的地方做上标注,然后在听基础班的过程中重点听重难点部分和预习时不太懂的地方,对于简单的地方可加速听或直接跳过看讲义,这样听课的效果会更好。
3、习题训练
说到底,考试无非就是考查你的解题能力,而不是考查你研读教材的能力,研读教材的能力最终也是为了解题能力服务的。无论如何,习题还是要做一些的,至少轻一中的同步练习题和习题班中的题目、轻四的模拟题以及真题是一定要反复做的。
在做题的过程中,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要通过做题来还原知识点本身,比如在解一道多选题时,分析下都涉及到了哪些知识点,如果做错了,要做上标注,以便随时复习,并分析做错的原因,以防下次再掉入同一陷阱中。
4、及时复习
在每天的学习任务开始前,每科花上1小时把昨天所学的知识点回顾一遍,每章学完之后要做章总结,每周末要将本周所学的知识复习一遍。这样会学得更加扎实。不要害怕浪费时间,磨刀不误砍柴工。

3. 中级经济法听哪个老师的课比较好

中级会计经济法名师推荐
1、侯永斌
多年从事会计研究和辅导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好评学员无数。文学造诣极高,腹有诗书气自华,出口成诗。讲课戏份十足,各种表格、思维导图信手拈来。
2、郭守杰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
3、苏苏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授课独树一帜,口碑载道。授课特点:重点明确,化繁为简,针对性强,使繁琐的法律条文简明化;实战经验丰富,授课中理论联系实际,记忆更加深刻。

学科备考特点
会计:综合性以及难度最高的一门,没什么诀窍,就是反复地看反复地学。就像投资虽然复杂,但在老师们的巧言妙语之下也变得容易些许。
财管:一部分是概念性的知识点,一部分是公式性知识点。都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公式虽然多,死记的没几个,在课程中就能记牢。
经济法:主要就是背,尤其是很多关于数字的知识。
中级的考试其实没那么难,只要你能静下心来看书,时间花到了,自然也就能过了。

中级经济法听哪个老师的课比较好

4. 中级经济法听哪个老师的课比较好

1、侯永斌
多年从事会计研究和辅导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好评学员无数。文学造诣极高,腹有诗书气自华,出口成诗。讲课戏份十足,各种表格、思维导图信手拈来。

2、郭守杰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

3、苏苏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授课独树一帜,口碑载道。授课特点:重点明确,化繁为简,针对性强,使繁琐的法律条文简明化;实战经验丰富,授课中理论联系实际,记忆更加深刻。

5. 会计中级职称哪个老师讲的好

会计张志凤老师:
张志凤老师是一位留美学者、教授,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拥有二十几年财会培训经验,是会计培训界领袖级人物。编著的“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连续畅销20年。
授课特点:
语言洗炼、画龙点睛。能用“简单”例子和“经典”总结将“复杂”问题理清楚、讲明白。例题精炼、解析精要、命中率高。
中级经济法郭守杰老师:
郭守杰老师是一位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是学员公认的财会类“经济法第一人”。
授课特点:
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中级财务管理闫华红老师:
闫华红老师是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治学严谨,优雅博学。自“轻松过关”系列图书创始以来,一直编著财管相关科目。所编图书,每逢发行,畅销一空。
授课特点:
逻辑缜密,重点突出,独创解题方法,让学员轻松掌握做题技巧;深谙命题规律,使考生精确明晰考试方向,化繁为简,化艰为易,让考生在快乐巧解中通过考试。
以上的几位老师讲课都很好,大家可以试听老师们的课,再进行选择。

会计中级职称哪个老师讲的好

6.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谁哪个老师讲的好?

经济法:郭守杰老师。


郭守杰老师是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是学员公认的财会类“经济法第一人”。
本人2015年通过注会经济法,个人觉得东奥郭守杰,中华苏苏讲的不错,大家评论也是如此;其次东奥黄洁洵和中华赵俊峰也可以听听他们的预科班、阶段测评班、习题班。另外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李玉华老师也不错,课堂气氛很好,游文丽老师讲课也挺好的,只是个人习惯选择了一个男老师而已,不过中华会计网校的老师讲得确实非常到位。

7.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谁哪个老师讲的好?

经济法:郭守杰老师。


郭守杰老师是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是学员公认的财会类“经济法第一人”。
本人2015年通过注会经济法,个人觉得东奥郭守杰,中华苏苏讲的不错,大家评论也是如此;其次东奥黄洁洵和中华赵俊峰也可以听听他们的预科班、阶段测评班、习题班。另外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李玉华老师也不错,课堂气氛很好,游文丽老师讲课也挺好的,只是个人习惯选择了一个男老师而已,不过中华会计网校的老师讲得确实非常到位。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谁哪个老师讲的好?

8. 经济法哪位老师讲的好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经济法”的概念是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出版《自然法典》时首先提出。在我国,“经济法”的概念是从1979 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开始使用。
  以简练的语言说明经济法概念的内涵,即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重要关键是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那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呢?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特定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也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特定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由经济法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主体。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主要由企业法构成。
  (2)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市场管理关系。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整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主要由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构成。
  (3)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配置,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称为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弥补市场调节的自发调节缺陷,消除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构成。
  (4)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社会保证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有助于充分开发、合理利用劳动人力资源,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构成。
  根据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解,我们可以对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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