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中的各种单据一般为一式几分?

2024-05-10 01:21

1. 对外贸易中的各种单据一般为一式几分?

一般一份就可以了, 因为怕出错,会留一张空白的封面。交给报关行报关。它由海关保管 合同一般一式两份,一份给进口商,一份给出口商; 装箱单、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以及客户要求的其他文件。一般装箱单分为3点,发票分为3点,提单分为3份正本和3份副本,原产地证书分为1份正本和1份副本。不管怎么说,客户一般会根据需要给多少分。客户可以保留原始文件,出口商可以保留副本。拓展资料:对外贸易,又称“对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货物、劳务和技术的交换。这种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对外贸易的模式并不单一。根据不同的贸易主体和产品,可以有多种分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外贸模式:1.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单边进口到关境或从关境单边出口的进出口贸易方式。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方销售的正常贸易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的货物。 2.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加工或者装配后再出口成品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加工。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同生产。3.技术贸易:和其他商品市场一样,技术市场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易的场所,如技术交易会、技术市场等。狭义的技术市场是有形的市场。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从技术商品开发到技术商品应用的全过程。广义的技术市场不仅包括技术产品交换的具体场所,还包括技术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总和。因此,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共生市场。4.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转售,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和技术,然后用该设备和技术生产的产品分期抵减进口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和利息。5.展销:展销是以展览、博览会等交易会的形式,将商品的展销结合起来的一种贸易方式。将出口商品的展销有机结合,边展边销,以销为主。 6.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向其境内或进入另一国境内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对外贸易中的各种单据一般为一式几分?

2. 外贸单证中的核心单据有什么?它们的主要内容和功能是什么?

核心单据主要是:商业发票和提单。
商业发票: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
提单: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作用: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

商业发票内容:
1、卖方栏目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名称和地址的全称。一般名称和地址要分行打。
2、买方栏目又称发票的收货人或抬头人。当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商业发票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跟单托收业务,发票上的收货人应根据合同所列买方或指定名称缮制,并列明详细地址。
3、发票号码。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一方面便于出口商的查询,同时又代表了全套单据的号码和某批货物,所以,在缮制时不能遗漏。如缮制汇票时的号码就是按发票号码填写。

商业发票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1、可供进口商了解和掌握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
2、作为进口商记账,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3、出口商凭以发票的内容,逐笔登记入账。在货物装运前,出口商需要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作为报关发票,海关凭以核算税金,并作为验关放行和统计的凭证之一。
4、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3. 外贸单证国际贸易结算知识

 外贸单证国际贸易结算知识
                         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选择汇款与保函相结合的方式,因为其不仅可节约成本、加快收款时间,而且还可以通过保函所提供的银行信用,合理、有效地平衡、分摊交易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国际贸易结算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发展成果  
          发展一:信用证业务合规管理意识增强 
         根据UCP600第2条款关于“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的规定,在信用证实务中,开证行、保兑行、被指定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前提,是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显然,单据是信用证运作机制的一个核心内容。因此,长期以来,国际商会、银行、进口商、出口商、法律司法人士等对信用证业务的关注点都更多地集中在如何根据信用证条款、UCP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来确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是相符单据。
         在过去的一年里,为了进一步防范虚假贸易或利用构造贸易进行不当套利,有效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犯罪行为,银行与监管机构均进一步加强了对信用证业务的合规管理,不仅强化了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尽职调查,而且仔细审核信用证所涉及的基础交易,包括海关数据核查、提单核查、通过银行数据系统进行敏感信息筛查等。我国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宏观汇率政策以及银行和监管机构共同采取措施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实施的严格审查,有效地制止了企业利用进口跟单信用证进行不当套利,确保了进口贸易能够真实反映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维护了金融秩序,净化了与进口贸易相关的金融生态环境。
          发展二: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快速增长 
         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一旦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条款和条件的单据,保函开立行即须履行其付款的确定承诺。备用信用证和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在性质和操作层面基本相似,只是适用的国际惯例和法律有所差异。银行保函项下,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一般是表明申请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基础关系项下义务的受益人声明,且按照《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第15条款,“该声明可以在索赔书中做出,也可以在一份单独签署的随附于该索赔书的单据中做出,或在一份单据签署的指明该索赔书的单据中做出”。因此,与跟单信用证项下一般会要求提供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相比,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所要求的单据比较简单,所涉及的单据不符点纠纷也相应比较少,操作成本比较低,交易效率则比较高。
         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选择汇款与保函相结合的方式,因为其不仅可节约成本、加快收款时间,而且还可以通过保函所提供的银行信用,合理、有效地平衡、分摊交易风险。特别是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将不断对外扩展,将会为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发展三:信用证与保函实务、国际惯例与法律融合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企业和银行十分重视对国际惯例和规则的学习和研究,包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等。随着在解决国际贸易结算纠纷方面不断积累的实践,我国企业和银行愈加认识到学习和研究国外信用证法律、保函法律、货物买卖法律等的重要性。在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的积极支持与推动下,我国企业、银行以及学术界在过去的一年里已着手启动新维度研究项目,将实务操作、国际惯例与规则与相关法律融合在一起,积极进行专题、动态回顾与分析,以助力我国的进出口商和银行更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未来趋势  
         纵观国际贸易的发展历史,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经历了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从“交货”付款到“交单”付款以及从基于商业信用结算到基于银行信用结算的历程。而从这一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实现货币收付的安全与高效、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以及平衡买卖双方的风险负担,是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核心与主旋律。展望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未来趋势,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并需要我们采取更多的行动。
          趋势一:电子信用证业务是必然之路 
         电子信用证是指利用电子技术等先进科技技术开展信用证全流程业务,是从电开信用证、电子通知信用证、电子交单、电子审单及至电子付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作。信用证早期是以纸质材料通过信函方式开立的;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信用证的开立逐步通过电报、电传方式开立,如今信用证几乎都是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电讯协会)系统开立的。
         目前在电子信用证全流程运作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是电子交单。国际上已建成的一些第三方系统平台,如BOLERO(Bill of Lading Electronic Registry Organization)系统、ESS(Electronic Shipping Solutions)系统、TSU(Trade Services Utility)系统和TRADECARD、CCEWEB、CARGODOCS等,都在积极推动电子交单。以BOLERO系统为例。该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包括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承运人、运输行、港务机构、海关和检验机构等传输、交换、核查电子单据与数据;同时,客户可以通过权利注册申请实现货物所有权的在线转让,银行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开证、信用证通知、审单等。中国很多知名的公司都已加入BOLERO系统,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海运、中国五矿、中化、宝钢等。
         当前,推动电子信用证的全流程运作的关键并不是技术与共识的问题,而是要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修订与完善EUCP。国际商会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相继发布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的EUCP1.0版本和EUCP1.1版本,用以指导和规范电子交单与电子审单。但即使是EUCP1.1版本,总体来说也非常简单,不能解决电子信用证全流程运作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尽快丰富和完善EUCP十分必要。
         二是防范单据伪造与变造。与纸质单据不同,在电子信用证项下,由于所有单据的缮制与提交都是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因此单据的伪造与变造变得非常容易。如果根据UCP600第34条关于“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的规定,那么在电子信用证全流程运作中,防范单据伪造与变造就成为势必要解决的问题。
          趋势二:汇款或托收方式与银行信用相结合 
         前文提到的汇款与托收,是基于商业信用而使用的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而言,这两种结算方式更加简单,操作成本相对更低,但是对进口商和出口商的风险分配是不均衡的。例如:在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项下,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可能由于财务困难而不能付款;在承兑交单的结算方式下,进口商获得单据提取货物后,在承兑到期日可能因现金短缺而无法付款。因此,将汇款或托收方式与银行信用相互融合的结算方式或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具体有三个发展方向:
         方向一,汇款与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方向二,托收与银行保付相结合。银行对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票据进行保付,当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时,由提供保付的银行进行付款。
         方向三,银行付款责任(Bank Payment Obligation,BPO)。在以赊销为基础的'汇款方式下,根据国际商会(ICC)发布的《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Bank Payment Obligation, URBPO),当通过贸易服务平台(Trade Service Utility,TSU)产生的数据相匹配后,由一家银行(通常是买方银行)向另一家银行(通常是卖方银行)发出了一项不可撤销的在特定日期的付款承诺。这种新型结算方式的核心是将汇款方式与银行付款责任相结合。在BPO项下,银行无需再开立信用证,受益人无需准备单据并提交单据给银行,银行也无需审核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等;买卖双方的银行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贸易服务平台(Trade Service Utility,TSU)进行核心数据匹配。一旦数据相符,买方银行即承担付款责任,并在约定的特定日期进行付款。BPO极大地减少了单据的缮制时间、传递时间和审核时间,从而可更有效地减少单据的不符点纠纷。鉴于这种结算方式的原理与信用证的原理相似,有同仁预测,银行付款责任(BPO)的结算方式有朝一日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
         在BPO的发展与推广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三点:其一,核心数据的真实性。与信用证项下的电子交单不同,在BPO的运作机制下,银行仅是进行核心电子数据的匹配,因而这些核心数据该如何采集、如何传递以及如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就成为关键。只有清晰、合理地界定卖方及卖方银行、买方及买方银行以及相关被指定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其二,货物所有权的在线转移。在国际贸易中,无论选择哪种结算方式,买卖双方都需要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在BPO项下,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及时转让并控制货物所有权是至关重要的安排。其三,不断、及时修订与完善《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尽管《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已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是该规则尚未经过实践的考验,特别是考虑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经历近百年的发展过程,几经修改直至UCP第600号出版物,仍存在一些争议之处的情况。
          趋势三:强化合规管理与尽职调查 
         根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和国际惯例与规则,在处理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时,银行不会越过单据表面而介入单据所涉及的基础交易,而仅仅是审核信用证和保函所要求的单据,并对相符交单进行付款,除非知晓存在单据欺诈或基础交易欺诈;而在托收和汇款方式项下,银行提供结算服务时甚至不会审核与贸易相关的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但是进口商和出口商是银行所服务的客户、是银行业务往来的交易对手,本着“审慎与尽职调查”的原则,银行必须详细调查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合法经营范围、交易能力与生产能力、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以积极防范、有效制止虚假贸易、构造贸易;同时,要坚决杜绝为与洗钱和恐怖主义活动相关的贸易提供结算服务。
          趋势四: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发展前景广阔 
         2015年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运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可以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是重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基础设施。目前,人民币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和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有理由相信,随着人民币在对外直接投资、对外项目贷款等方面越来越广泛的使用,随着与人民币汇率及利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在其国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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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国际贸易结算知识

4. 外贸单据有哪些

第一类单据-价格类:发票类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领事发票,工厂发票等。通常前两个居多。
第二类单据-合同类: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两者等价。
第三类单据-运输类:提单类包括海运、空运、铁路以及联运单据。其中海运提单是物权单据。
第四类单据-报关类:主要含有发票,合同,提单,报关单,报检单,装箱单等
基本上外贸单据就这几类。

5. 出口贸易涉及有哪几种单据?


出口贸易涉及有哪几种单据?

6. 在外贸实务中 出口所有单据有哪些

我跟你分环节来解释,你会好记一点
1.报关的时候:
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CI、出口七联单、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装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订舱单、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原产地证等等和产品有关的文件。
2.收汇结汇:
商业发票、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
3.开票:
开票通知书
4.核销: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水单)、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商品统一发票(外管局联)、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报关单核销联(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
5.退税:
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出口销售发票(工厂增值税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根联(七联发票第四联)、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单据
6.公司自用备案的单据:
出口专用七联发票(1,5,7联)、开票通知、商业发票(ci)、货代/船公司出具的装运单、报关单复印件、装箱单、提单、汇票(L/C)、国内采购合同、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工厂增值税发票、报关录入资料、出货明细表、外商需要的单证

7. 单据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中有哪些重要作用?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第一节 单据概述一、单据的作用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是在实际业务当中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单据有如下作用:1、单据是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工具;在国际结算中,单据是基础和依据。单据代表了物权,单据的转移就代表了物权的转移。2、单据是履行合同的证明;卖方用单据来证明他是否履行了合约的义务,单据就是他提供的履行证明。 二、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1、准确。这是单据的第一要求。单据应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若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即所有的单据都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相同内容都要一致。2、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5、整洁。单据的缮打必须力求表面整洁。个别错误可以更正,但必须在更正处加以签署或加盖更正章,不能遗漏。 三、单据的种类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据;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单据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中有哪些重要作用?

8. 外贸出口的全套单据有哪些?

  全套出口单据包括:合同,发票,箱单,收汇水单,报关单(两联,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核销联),核销单。
  牵涉到退税的单据的有发票,收汇水单,报关单(两联,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核销联),核销单、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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