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的介绍

2024-05-08 12:11

1. 香港创业板的介绍

香港创业板成立于1999年11月25日,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创建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NASDAQ。

香港创业板的介绍

2. 香港创业板指数是怎么跌到40点的?

原因一:大盘股吸金
(1)本周大盘持续走出分化行情,两极分化相当严重,整个市场都是一边倒的现象,大盘股涨小盘股跌,小盘股涨大盘股跌。
(2)而近期大盘股持续走强,中小创持续下跌,从而导致赚钱效应都在大盘股身上,大盘股吸金,创业板失金,创业板没有资金的支撑肯定会下跌的。
原因二:创业板涨幅大,有涨必有跌
(1)A股三大指数当中,创业板涨幅是最大的,创业板近一年多已经出现翻倍的涨幅了,就今年创业板都涨幅不小。
(2)从今年创业板指数在1800点起步的,随着迎来一波大涨至2898点,创业板今年就已经涨了1000多点,涨幅高达61%,大涨过后出现阶段性调整非常正常。
(3)股票市场就是有这个规律,有涨必然会有跌这是正常走势,今年创业板涨幅这么大没有像样的下跌调整。
原因三:市场风格转换所致
(1)A股早在10月开始市场风格开始出现转变,随着周期股开始预热后,中小盘和创业板行情就出现走弱。
(2)尤其本周大盘出现风格转换更加明显,资源股成为主场,并非是创业板成为主场。正所谓一山不容二虎的意思,既然周期股持续上涨,必然会让创业板调整。
(2)市场风格转换后创业板必然会出现下跌,目的就是抑制这些创业板涨幅,释放创业板风险,为迎接A股牛市第二阶段的行情。
原因四:创业板资金流失,人气打散
(1)今年自从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创业板一直成为市场的热点,各路资金进入,人气也会爆棚,快速让创业板热起来。
(2)但由于近期市场风格转变,创业板资金流出进入主板,投资者们也慢慢地对创业板冷淡下来。创业板近期跌跌不休,最重要一点就是资金和人气的流失所致。
(3)当然近期创业板从高位跌跌不休,主要原因是由于以上四点所致,除了以上四大原因之外也不排除政策施压创业板,导致创业板出现大跌。
(4)因为A股完全是政策市,政策不支持创业板上涨,必然会进行打压,政策打压创业板导致近期跌跌不休完全不可排除。
(5)总之不管创业板近期由于什么原因出现跌跌不休,建议投资者们短期还是注意创业板调整风险,建议以投资主板为好,尤其后期周期股会带动A股出现新一轮的拉升行情。

3. 香港创业板指数是怎么跌到40点的?

香港创板上市的新股,股价大升后极速插水的现象十分普遍全球前20只首日表现最佳的新股中,香港创业板新股就占去了18个席位。这些新股首日升幅惊人,但之后下跌起来同样不含糊,如此大升大跌的情况极其普遍。此外,成功于首日股价大升后,至今收市价仍高于首日收市价的“幸存者”只有4只。其中包括创业板股王“翠如BB股”联旺(8217),于首日股价大升14倍至4元,昨日收市仍录得22.15元,较首日收市再升4.7倍;此外亦包括以配售形式上市的泰锦控股(8321),以及成安控股(8352)。

香港创业板指数是怎么跌到40点的?

4. 创业板指数

创业板指数,就是以起始日为一个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比较。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一、创业板指数创业板指数,就是以起始日为一个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比较。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该指数的编制参照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100 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国际惯例(包括全收益指数和纯价格指数)。至此,创业板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共同构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运行情况的核心指数。二、意义及特点创业板指数的推出,标志着创业板平稳启动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指数体系得以建立。首先,凸显创业板作为相对独立市场层次的运行特征,提升其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其次,全面、客观地反映创业板股票的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为投资者提供权威的参照指标;第三,为指数挂钩产品的开发提供新标的,使投资者能更有效地投资于创业板市场,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果实。首先,指数选样以样本股的“流通市值市场占比”和“成交金额市场占比”两个指标为主要依据,体现深市流通市值比例高、成交活跃等特点。其次,指数计算以样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本”的“精确值”为权数,消除了因股份结构而产生的杠杆效应,使指数表现更灵敏、准确、真实。最后,指数样本股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反映创业板市场快速成长的特点。

5.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有关业绩纪录及市值方面的要求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1.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二.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三.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新申请人若已经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可获接纳。
 
四.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五.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a. 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
b. 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豁免:
 
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营业记录和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
 
1.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或
2.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
 
六. 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1亿港元
 
七.  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3,000万港元
 
八. 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九.  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100人;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十. 招股机制
 
新申请人可自由决定其招股机制,亦可仅以配售形式于本交易所上市。
 
十一. 招股价:
 
《创业板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6. 香港创业板的特点及作用

1.香港创业板的市场特色与现有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特色: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 

3.创业板市场的交易与运作创业板将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

7. 创业板指数有哪些


创业板指数有哪些

8.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