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2024-05-16 01:33

1.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深圳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  承担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的稽查执法、案件办理等工作,牵头查处大要案及跨区域案件。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一、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一、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在辖区内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在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一、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在辖区内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在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加挂“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牌子)  一、承担核定的药品抽样任务。 二、承担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药品新产品、医院新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工作。 三、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四、指导本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和委托检验。  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加挂“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牌子)  一、负责全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技能鉴定、资质档案管理; 二、承担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 三、监测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 四、评估新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五、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 六、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2.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三)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四)承担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责任。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五)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七)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广告。(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全系统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业务综合处(注册审批处)  监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流通、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承担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药品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不良反应监测、药品风险评估;指导药品生产再评价、淘汰工作。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及标准;承担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指导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风险评估。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体系建设;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的业务;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及风险评估工作。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由来

2009年8月,根据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改革的目的:贯彻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顺市场监管体制。为了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为加强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本次机构改革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
市场监管综合处
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市场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标准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质量处(认证监管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
公平竞争管理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知识产权促进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处
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广告处
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计量处
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前海发展促进处
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相关扩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注册分局  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对各类工商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以市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承担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检查市级、特区内、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大队  负责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专利案件查处和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酒类专卖管理法规,负责拟定实施管理办法;负责按规定审查、发放酒类批发许可证;负责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抽检进入我市的酒类商品,对查获的涉嫌假冒或消费者投诉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测鉴定;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肉类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流通市场畜产品抽样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畜产品批发市场外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和非法屠宰场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三)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四)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五)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七) 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行为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八) 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九)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十) 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十一)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十五)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十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机构

如表所示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假办)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承担深圳市打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打假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制订深圳市打假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的打假统计、总结工作;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打假信息。 三、组织、协调全市性的打假联合行动和指导、督促各区打假办对制假售假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以及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四、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市打假联席会议部署的有关任务,组织对我市制假售假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打假工作情况的大检查。检查、督促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大案、要案的查办进度及结案情况,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五、向市政府及市打假联席会议汇报全市打假工作情况。 六、向市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全市打假工作有关情况。 七、根据深圳实际,组织起草有关打假工作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八、承担国家及广东省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九、发挥舆论工具的宣传和导向作用,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打假工作情况,特别是对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大、要案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十、组织深圳市打假工作年度总结及先进表彰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性的销毁和处理假冒伪劣商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