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名下的房产会被执行吗

2024-05-06 10:32

1. 公司法人名下的房产会被执行吗

原则上不可以。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则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企业负债时,不得执行股东(含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只有私人企业的性质是:公民个人的独资企业,或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时,法定代表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名下的房产会被执行吗

2. 公司法人名下房产可以被执行吗

原则上不可以。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则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企业负债时,不得执行股东(含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只有私人企业的性质是:公民个人的独资企业,或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时,法定代表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投资主体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二)法律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三)设立条件不同: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成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
(四)税收缴纳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六)财务核算要求不同:有限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我国主要法人形式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综上,法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相应债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其所有者所有,合伙企业财产由其合伙人所有,对外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另一方面,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就股东对企业的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为限,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能执行吗

一、被执行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财产能执行吗1、被执行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财产不能执行。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但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限制高消费,并且出行坐车也会受到影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二、公司被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影响公司被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影响:1、需要协助调查、接受谈话及公司财产申报等;2、面临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也会影响出行坐车。

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能执行吗

4. 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能执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但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出行坐车都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 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能执行吗

不可以。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但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出行坐车都受到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能执行吗

6. 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可以执行吗

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够执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独资的工厂。应该写债务人与债务人名下独资的工厂为共同被执行人,这样法院才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独资的工厂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7.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公司

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够执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独资的工厂。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被执行人不能写债务人个人,而应该写债务人与债务人名下独资的工厂为共同被执行人,这样法院才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独资的工厂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公司

8. 原诉被告公司公司法人名下有个人房产执行中怎么才能执行个人房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摘要】
原诉被告公司公司法人名下有个人房产执行中怎么才能执行个人房产【提问】
您好!【回答】
原诉被告公司公司法人名下有个人房产执行中怎么才能执行个人房产:1.看该法人是否为公司股东。2.该股东是否足额出资,现在都是认缴制,一般都不会做出资3.如果是一人公司,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4.如果是股份公司,要求其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回答】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