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有房产证的储藏室怎么补偿?

2024-05-07 18:00

1. 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有房产证的储藏室怎么补偿?

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安置房面积最高不超264平方米;有房产证的储藏室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有房产证的储藏室怎么补偿?

2.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条 各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者已经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依法进行。

3. 济南市拆迁协议要了货币补偿的以后再生孩子就没有补偿吗?

你要再生孩子了,已经切了切了,他肯定不会给你补偿了,这是肯定的。肯定不会给你补偿了。

济南市拆迁协议要了货币补偿的以后再生孩子就没有补偿吗?

4. 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公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具体包含?

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111号    
发表日期:2009-9-21 11:25:09   发布者:唐冶管委会    
各有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省政府鲁政发[2007]74号、市政府济政发[2007]47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汇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首批免收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免收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规定免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继续收费。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住房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实行成本监审。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房价,优惠于民。  附件:《济南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布 免收 目录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抄送: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  附件  济南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序号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文件依据备注1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市建委济政发[2003]3号行政事业性收费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同上鲁价费发[2001]301号同上3工程定额测定费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价费发[2001]301号、济价费字[2001]370号同上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鲁价费发[2001]301号同上5土地登记费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籍)字[1990]93号、鲁土籍[1995]11号、鲁价费发[2001]345号同上6耕地开垦费同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上7征(土)地管理费市征地办公室鲁价费发[2001]301号同上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鲁防发[2007]30号同上9人防工程赔偿费同上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鲁防发[2007]30号同上10人防工程建设费同上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同上11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市水利局省政府令128号同上1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同上鲁价涉发[1995]112号同上13水土流失防治费同上鲁价涉发[1995]112号同上14治安联防费市公安局(派出所)鲁政发[1992]142号同上15城市道路占用收费市政公用事业局鲁价涉发[1994]185号、鲁建公[1993]55号行政事业性收费16地方教育附加市地税代征鲁财综[2005]15号政府性基金17城市绿化收费市园林局鲁财综[2002]26号、鲁财综[2004]8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席令第3号、国务院488号令、财综字[1995]5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15号令、鲁财综字[1995]第79号、济人发[2002]31号、济政令[2002]第189号政府性基金19城市环境卫生费市环卫局鲁价费发[1998]383号、济价费字[1998]416号、济价费字[1997]103号行政事业性收费

5. 拆迁置换房维修基金如何交?有文件吗?请回复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公共维修金于办理产权证前缴纳,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拆迁置换房维修基金如何交?有文件吗?请回复

6. 济南市住房拆迁享受43平方的条件

如果你奶奶是房产证上面的房主,且你奶奶也没有其他房产,即你奶奶只有这一套房产,面积小于43平米,才能享受最低43平米待遇.只能分一套,与户口没关系.
如选择回迁,只能分到55平方左右的房子.如选择外迁,能多分些.
拆迁一般是开发公司和当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办公,可托开发公司和政府的熟人,可多分些面积,但面积差价要缴.

7. 拆迁户维修基金优惠后,卖房时用补缴吗

维修基金用完了,到卖房过户时还需要补交维修基金的。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拆迁户维修基金优惠后,卖房时用补缴吗

8. 济南市拆迁政策是按人口还是按面积给?

各地政策不一样,拆迁方要公布拆迁安置方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签订拆迁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