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关金融业税收制度有哪些特点

2024-05-06 02:23

1. 国外有关金融业税收制度有哪些特点

从国外情况看,我国的营业税税率也处于高水平。为减少税收对金融的负面影响,国外一般是少征营业税或者是征收登记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而且税率也很低,如韩国金融业营业税率仅为O.5%;欧洲国家则一般不征收流转税,而征收税率较低的印花税或登记税;德国、意大利只对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
近年来, 国际上特别是我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呈现下降的趋势。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虽然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例如,比利时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9%,意大利为36%。法国为33.33%,西班牙和荷兰为35%,美国公司所得税实行15%—39%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已经高于巴西(15%)、马来西亚(28%)、韩国(28%)等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国家,也高于英国、澳大利亚、日本(30%)和新加坡(25.5%)等经济发达国家。并且,多数国家对于包括证券交易利得在内的长期资本利得,通常区别于普通资本所得而适用较低的税率,而我国对于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统一按照普遍所得征税。

税收政策不统一:
  我国对内外资商业银行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外资商业银行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较为明显。导致中外资银行在实际税负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1.税率不同
  我国税法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享有税收减免优惠:凡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可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人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lO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中资金融机构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
  2.税基不同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扣除规定都有所不同,外资银行的税收扣除比中资银行宽松,从而造成两者实际税基上的差异。例如,中资银行的折旧残值规定一般应不高于原价的5%,而外资银行的折旧残值则应不低于原价的lO%等。
  3.限制措施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外资金融机构剔除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而支付给境外总行、分行及同业的拆借资金利息所得一律征收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所得,预提所得税率为20%,外国企业从中国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以不高于同业拆借的条件免征预提所得税。这样加大了外资银行的筹资成本和经营费用。但是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放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可以通过同业公会协商确定或者参照国际市场行情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相比之下,中资银行的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外资银行。
  4.优惠政策不同
  外资银行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银行将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O%税款。此外,在其他税种方面,两者交缴的税种数量、税种内容和税负均不相同。如中资银行除缴纳房产税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而外资银行则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国外有关金融业税收制度有哪些特点

2. 财政与税收属于金融业吗

财政与税收属于金融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
人类已经进入金融时代、金融社会,因此,金融无处不在并已形成一个庞大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内容非常广,如货币、证券、银行、保险、资本市场、衍生证券、投资理财、各种基金(私募、公募)、国际收支、财政管理、贸易金融、地产金融、外汇管理、风险管理等。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1)指标性: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垄断性: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风险性: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4)效益依赖性:
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

(5)高负债经营性:
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金融业

3. 财政与税收属于金融业吗

财政与税收属于金融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
人类已经进入金融时代、金融社会,因此,金融无处不在并已形成一个庞大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内容非常广,如货币、证券、银行、保险、资本市场、衍生证券、投资理财、各种基金(私募、公募)、国际收支、财政管理、贸易金融、地产金融、外汇管理、风险管理等。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1)指标性: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垄断性: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风险性: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4)效益依赖性:
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

(5)高负债经营性:
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金融业

财政与税收属于金融业吗

4. 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税的提出

众所周知,从1996年5月1日至1999年6月10日,在短短的三年中,中国人民银行为调控宏观经济、刺激经济发展,连续七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降息无疑对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降息及逾期贷款计息方法调整造成了金融机构营业税收入大幅滑坡。而与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却在近几年连续增长。针对此情况,199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构成特点以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查,从税务部门调查的情况及发表的观点看,大多数主张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收营业税,其理由大体可以归纳为:①政策上有依据;②能有效防止逃税行为的发生;③能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④开辟了新的税源。
一、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组成
金融机构往来由四个方面组成,一是与央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包括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备付金等款项,以及央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二是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即联行往来;三是与其他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即同业往来,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放,结算过程相互占用的资金;四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即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
这里所说的资金往来包括本、外币资金。各金融机构对往来资金均按规定或相互约定的利率相互计息,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即是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融机构对往来收入和支出核算过程是:金融机构将相互占用的资金每天分别计算借方和贷方发生额,由此推算出一个计息积数,定期结算一次,贷方积数乘以利率,得出该时期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反之,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二、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税的反驳
本人作为一个央行工作者为此对某县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特点、相关内容及其盈亏状况也作了一次专门调查,调查的情况与税务部门调查的情况大体相同。得出结论是: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不但不能征税,而且就目前金融企业的状况,国家还应调低银行营业税率。
(一)目前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税缺乏足够法律依据。根据《营业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解释:金融业中仅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既然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缴存央行的准备金和存放央行的备付金存款,可视为《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的存款,那么金融机构存放本系统,存放同业的用于保支付的款项同样应视为存款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从1999年12月1日开始征收的居民储蓄利息税来看,也没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存款利息收入征税;而金融企业在系统内或同业间为保支付的存款利息收入也应不征税。因为营业税既具有行业税的特征,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行为税的特征。
主张应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税的依据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问的回答规定,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行为,均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他们认为从维护政策的统一性考虑,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也应征税。但本人认为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的行为是直接融资,如果是为挣取比存放金融机构存款利息高的利差,就应交税,如果它收取的是按国家规定的单位存款利率计算的占用费,就不应交营业税。这里评判的标准是国家规定利率水平。同理,金融机构存放央行、系统内和同业用于保支付的款项,是执行央行规定的利率,也不应交纳营业税。从行为税特征和央行利率政策来看,在金融机构往来中只有拆借,才具有征税的依据,因为它是一种主动获取较高利息收入行为。目前,我国资金拆借市场还不够完善发达,拆借利息收入占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极少。1998年,某地拆借资金利息收入只占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5. 财政与税收属于金融业吗

财政与税收属于金融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
人类已经进入金融时代、金融社会,因此,金融无处不在并已形成一个庞大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内容非常广,如货币、证券、银行、保险、资本市场、衍生证券、投资理财、各种基金(私募、公募)、国际收支、财政管理、贸易金融、地产金融、外汇管理、风险管理等。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1)指标性: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垄断性: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风险性: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4)效益依赖性:
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

(5)高负债经营性:
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金融业

财政与税收属于金融业吗

6. 企业家必须了解的金融税务知识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