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赔付,哪些费由社保基金赔付,哪些费由用人单位赔付?

2024-05-15 08:06

1. 请问工伤赔付,哪些费由社保基金赔付,哪些费由用人单位赔付?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问工伤赔付,哪些费由社保基金赔付,哪些费由用人单位赔付?

2.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各承担哪些赔偿?

法律分析:
先在工伤基金内赔付,不足部分单位负责,总体原则是这样。工伤保险基金要以你的伤残等级,可以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各承担哪些赔偿?

4. 哪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呢?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哪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呢?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目录和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有哪些申诉渠道?
依据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 社保基金承担哪些工伤赔偿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非工伤住院就不是属于工伤,而是属病假进行住院,对于此行为劳动者同样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工资;但如果超过了医疗的期限,那么用人单位也有权利进行扣除工资,所以,劳动法对于不同的情况就会作出不同的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保基金承担哪些工伤赔偿费用

6.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职工受工伤后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呢?

工伤保险基金是我国为了保证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地援助体验幸福工伤保险赔偿而筹资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基金付款的一个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康复费用、住院治疗伙食补助、伤残津贴和死亡补助金费等费用。。即工伤保险费是我国以法律的规定方式,向要求范围之内用人公司征收一种社会保险金。华律提醒您,具备交费义务的企业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交费责任,不然就是一种违纪行为。

商业保险工资待遇开支,用以参与工伤险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开支。开支新项目包含: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备费,恢复性医药费,供养亲属慰问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业病鉴定费等费用开支。统一专享工伤险计划方案与个人社保彻底连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付。
即用人公司按照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后,无论该单位是不是因工受伤,产生多多方面和区域范围工伤事故,都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对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即我国依据社保事业发展的必须,事前要求工伤保险费的交费目标、缴费基数和利率基本原则。在收取时,不会因交费扣缴义务人实际情况而任意调节。

什么是工伤商业保险?工伤险是社保中一个保险险种,归属于在我国社保里的五大商业保险之一,关键目的在于确保因工作遭到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职工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金,推动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化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的风险一种措施。在我国境内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基金会、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与有雇佣工人的个体户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参与工伤险,为本公司所有员工或是雇佣工人交纳工伤保险费。单位职工都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力。依规交纳工伤保险费用的部门,在员工出现安全事故或者身亡时,相关医疗费和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并没有交纳工伤险的部门,员工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因工死亡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有些人企业对比工伤保险赔偿自主赔偿。

什么叫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县市级社保机构负责的社会保障基金之一,其工作职责是承担工伤保险费用的监管、运营和工伤保险赔偿的付款等。工伤保险基金的源头分成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公司交纳的工伤保险费;二是工伤保险基金利息;三是依规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许多资产组成。工伤险依照省部级社保机构发布缴存基数开展交纳,缴存比例针对不同的领域明确。工伤险是由单位交纳,员工自己不交纳工伤险,工伤保险基金推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存进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以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职业病鉴定,工伤预防宣传、学习培训费等费用,及其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适用于工伤险的杂费的付款。

7. 哪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哪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8. 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