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知识讲解

2024-05-18 10:38

1.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知识讲解

 2017年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知识讲解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那么,下文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知识讲解,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和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隋,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4.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6.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入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7.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等。
    (二)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修订后的《证券法》在保留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能之外,还授予证券交易所以下监管权力:
    1.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对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
    3.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
    4.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三)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管理
    1.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交易规则。
    2.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3.及时公布证券行情。
    4.对于上市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或者恢复其交易。
    中国证监会也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暂停或者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市场准人制度,并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除此之外,证券交易所不得限制或者禁止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买卖行为。
    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证券市场监管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设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专门机构。
    (四)对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管理
    1.会员的资格管理。
    2.会员交易席位管理。
    3.对会员自营业务和经营业务的管理。
    4.对会员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检查。
    (五)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1.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
    2.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当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推荐人切实履行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3.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4.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档案资料,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股东持股数量及其买卖行为的限制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交易过程中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即时统计和监督。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责
    根据我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1)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2)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1)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2)后续职业培训。
    (3)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4)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例8_7(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
    A.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与后续职业培训
    B.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C.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资质测试和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
    D.制定证券业行为准则和法规
    【参考答案】ABC
    【解析】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具体包括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与后续职业培训、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资质测试和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例8-8(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证券业协会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业协会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2002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格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
    1.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
    根据《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包括:
    (1)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2.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执业证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通过了有关资格考试即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统一的执业证书:
    (1)已被机构聘用。
    (2)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不存在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执业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证券经营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被聘用的证券经营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4.相关处罚: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3)证券经营机构在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4)证券经营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5)从业人员拒绝中国证券业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至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6)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资格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7)中国证券业协会工作人员不按《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四)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而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例8-9(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投资者在从事证券交易之前,必须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有关开户资料,开立证券账户后,才可以从事证券交易。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在无纸化交易模式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必须集中存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电子数据划转方式完成证券过户行为。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服务,准确记载证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与证券公司之间完成证券和资金的净额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例8—10(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也属于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范围。(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应履行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的职能;证券的存管和过户的职能;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的职能;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的职能;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的职能;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的职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的职能等。
    (三)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例8—11(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属于证券自律管理机构的是( )。
    A.证券交易所
    B.证券业协会
    c.证监会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参考答案】AB
    【解析】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的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四、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中纪委关于制定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工作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09年1月19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颁布实施。《准则》是我国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第一部系统性的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依据该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一)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
    《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1·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2.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3·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5.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6.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准则》明确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的'主体。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基本准则
    1.《准则》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准则》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准则》第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4.《准则》第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5.《准则》第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除外。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准则》第十条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三)禁止行为
    1.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5)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了贿赂。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0)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准则》所规定的从业人员一般性的禁止行为,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为依据。
    2.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2)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3)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4)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5)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2)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3)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私利。
    (4)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5)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3)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监督及惩戒
    1.《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机构应根据《准则》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
    该条明确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将其管理责任从资格管理扩展到了执业行为管理,强化了其管理责任,这对于构建包括行政监管机关、自律管理组织和机构在内的从业人员三级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机构执行《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工作。
    该条规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职能,《准则》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范围扩大到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再限于资格方面。
    3.《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复议。
    4.《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则》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记人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5.《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6.《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有关信息记人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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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知识讲解

2.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机构有哪些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l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2015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将按照证监会提出的“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稳妥处理”的原则,推进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评估认证工作。
目前,各证券公司已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各证监局正在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据了解,核实工作尚需一段时间,预计7月底前后可完成。证券业协会将从8月份开始接受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申请。

扩展资料:
2019年05月0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95家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黑名单。在违规信息表现形式中常见的是非法投资咨询,有五类表现形式:
一、是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二、是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三、是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四、是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五、是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市场自律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证券业协会曝光95家假券商和咨询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3.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有哪些?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规则如下:
  1.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1)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2)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3.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1)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按照《证券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目前,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变更及年检等。除组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外,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还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以及保荐代表人、合规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专业人员的胜任能力测试。此外,还引进了国际分析师协会的特许执业资格考试。
  (2)后续职业培训。
  行业协会在市场中发挥提供公共资源平台,统一标准,加强对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的职能。按照相关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在其年检期间内需完成一定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3)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针对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结合行业自律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执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4)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综合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纪守法、履约守信的情况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建立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有哪些?

4. 证券分析师的监管 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规则如下:
  1.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1)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2)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3.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1)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按照《证券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目前,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变更及年检等。除组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外,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还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以及保荐代表人、合规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专业人员的胜任能力测试。此外,还引进了国际分析师协会的特许执业资格考试。
  (2)后续职业培训。
  行业协会在市场中发挥提供公共资源平台,统一标准,加强对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的职能。按照相关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在其年检期间内需完成一定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3)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针对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结合行业自律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执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4)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综合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纪守法、履约守信的情况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建立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5. 证券监管的自我管理

一般证券市场监管均采取政府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自我管理(或称自律管理)之所以在证券市场管理中占重要一席,相当程度上是西方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结果。在市场出现到政府全面介入前的历史演变中,自我管理成为市场管理的主要形式。此外,证券交易的高专业化程度和证券业者之间的利益相关性与证券市场运作本身的庞杂性决定了对自律管理的客观需要。应该看到,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之间存在主从关系,自律管理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自律管理机构本身也是政府监管框架中的一个监管对象。集中化证券监管和强化政府监管地位正成为各国尤其西方证券市场管理的发展趋势。

证券监管的自我管理

6. 从法制监管自律规范方面谈谈我国发展中的证券市场

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八字方针”就是“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中的法制强调的是立法,监管强调的是执法,自律强调的是守法和自我约束,规范强调的是证券市场需要达到的运作标准和运作状态,是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完善和成熟。八字方针完全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是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期指导方针。

    八字方针揭示了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八字方针的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其中,规范是目的,法制是基础,监管和自律是手段。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八字方针的核心,而要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就必须依靠法制、监管和自律,法制、监管和自律围绕实现规范化的目的而展开,具体表现在:

    第一,规范是目的,是做好证券市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八字方针的核心。规范的证券市场,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用于生产效率较高的经济部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而一个秩序混乱的证券市场,则可能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进程,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没有规范,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发展。因此,八字方针把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作为核心任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第二,法制是基础,法制建设是保证市场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证券市场的建立、规范和发展,要以科学完整的法律制度为基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法律制度来规定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各种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证券市场只能处于盲目无序状态,不可能健康发展。

    第三,监管和自律是手段,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是证券市场法制能够得到落实的根本保障。有规矩而不依,法制就成为空话,规范也无从谈起,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是相互补充、共同作用的。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市场实行有效管理。我同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法制不完善,市场参与者不成熟,证券监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

    在注重法制和国家监管的同时,证券市场还必须强调自律,发挥证券市场组织者、参与者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作用。首先,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运作程序复杂、相关因素广泛,仅靠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要求证券市场所有利益主体进行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其次,进行自律也是市场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身利益的需要。

    总之,“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就是要求在法制的基础上,通过监管、自律达到证券市场规范化的目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7. 什么是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有什么特征吗?

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通过制度公约、章程、准则、细则,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自我监管的组织。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它机构,可申请加入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如证券同业公会、证券交易所等。我国的自律性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特征: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5.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6.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证券交易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交易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拓展: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⑴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⑵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⑶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⑴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⑵证券的托管和过户;⑶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⑸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⑹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包括:⑴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⑵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⑶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坏;⑷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20年。⑸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①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②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③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什么是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有什么特征吗?

8.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包括( )

可能是课本漏了吧,你看一下下面中国证券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你就明白了哈
中国证券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1)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2)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1)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2)后续职业培训。
  (3)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4)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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