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应缴纳医疗保险

2024-05-04 19:34

1. 失业人员应缴纳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主体有哪些?
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劳动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
二、社保是否属于应付职工薪酬?
不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属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属于为员工支付的工资以及福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单位负担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单位应承担的正常费用支出,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失业人员应缴纳医疗保险

2.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问: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吗?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答:
(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问:失业人员死亡的有什么死亡待遇?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办理?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答: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问: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随转移吗?答: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 失业人员应缴纳医疗保险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失业人员应缴纳医疗保险

4. 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得不到保障,面对疾病袭击,生活便会更加困苦。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政府部门推出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是怎么缴纳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全国各地推行的方案不同,以上海和潍坊为例,上海失业人员医保的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规定,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在异地转移时,其职工医保也随同转移。而潍坊政府部门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新增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1710元/月执行);缴费比例按《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所以,不同地区对失业人员医保缴纳的政策是不同的,所以个人要想获得这方面的详情情况,不妨咨询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以获得精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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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是怎么缴纳的?


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是怎么缴纳的?

6. 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你可以参保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也可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业务内容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流程

  事项申办条件:

  参保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2、社会退休人员;3、乡镇企业人员。

  需要提交材料:

  《身份证》、社会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

  办事业务流程:

  1、 已经参加济南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选择参保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未参加济南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先到所在区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上条办理。

  3、 社会退休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档案》和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济政办发[2004]89号文件颁发后办理的社会退休人员如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用再交照片,社会保障卡可以继续使用。

  4、乡镇企业参保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受理机构名称:

  各区医保办

  办公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工作日上午8点30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单  位    电 话          地  址
  历下医保办   86983714   历下区东仓小区23号
  市中医保办   82078668   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院内
  槐荫医保办   87956068   槐荫区道德北街202号
  天桥医保办   85872990   天桥区无影山路31号
  历城医保办   88066042   历城区花园路2—1号
  高新医保办   88871199   工业南路28号管委会大厦304房

  本部门需要补充的备注类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形式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任意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进行参保。一是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2%的费率缴费,并建个人帐户;二是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的费率缴费,不建个人帐户。

  2、 社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乡镇企业应为已退休人员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与在职人员一起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参保缴费。

  4、所有参保人员都应缴纳每月4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按8%+2%的费率缴费的,从个人帐户中代扣代缴;按5.5%的费率缴费的,由个人申报缴纳;社会退休人员从养老金中代扣代缴。

  灵活就人员医保待遇

  1、按8%+2%的费率缴费的,从次月起享受个人帐户金,连续缴费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享受统筹待遇。

  2、按5.5%的费率缴费的,连续缴纳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享受统筹待遇。

  3、乡镇企业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待遇。

  4、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5、社会退休人员应符合市政府201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的,应一次性补足,方可享受待遇,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经审核确认后,享受统筹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处理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待遇,原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累计欠费不足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累计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第7个月起恢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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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失业期间,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1、通常情况下医疗补助金会和失业金合并计算,统称失业金放发给失业人员。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应继续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减免政策。
3、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的医疗费可以部分报销(各地区比例不同)。

应该这样来看问题,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是相互独立的,虽然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可以报销(不交医保以可享受),但是,假设你没有缴纳医保,一旦失业金停发后就不能享受医疗报销了,再要享受就要连续缴费三个月才能开始享受医疗报销。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报销是临时性的,一过性的。

失业期间,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8. 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是否能够领取失业金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应符合如下条件方可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用缴费,直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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