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成立监委会吗

2024-05-04 03:29

1.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成立监委会吗

可以。
社区交付后,入住率大于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社区申请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低于50%,三年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社区建设单位应当自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后,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以街道或城镇工作人员为组长外,还应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一个代表参加,剩下的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大于等于总数的2/3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所有者代表也应符合业主委员会持有办公室一般资格。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我们共同选举出了小企业委员会,企业委员会的成员是5到11的奇数。民选物业委员会不仅是小区业主的代表,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合作监理,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桥梁。







行业委员会是业主的组织,没有这个组织,社区越大,越容易瓦解,就越难以保证社区的质量。既当管家可能被物业骑在头上,服务态度不好。
又占用小区公共利益,或小区设施年久失修,无人管理;少数不守规矩的业主也有可能侵害公共利益,进行非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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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成立监委会吗

可以。
社区交付后,入住率大于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社区申请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低于50%,三年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社区建设单位应当自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后,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以街道或城镇工作人员为组长外,还应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一个代表参加,剩下的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大于等于总数的2/3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所有者代表也应符合业主委员会持有办公室一般资格。【摘要】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成立监委会吗【提问】
可以。
社区交付后,入住率大于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社区申请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低于50%,三年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社区建设单位应当自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后,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以街道或城镇工作人员为组长外,还应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一个代表参加,剩下的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大于等于总数的2/3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所有者代表也应符合业主委员会持有办公室一般资格。【回答】
请问一下还有什么问题吗【回答】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再成立监委会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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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回答】
为什么不可以【回答】
谢了!【提问】

3. 小区监督委员会怎么成立?

法律分析:
由五名以上业主向小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成立小区监委会的书面申请,然后通知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在五天内将业主列表、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至居民委员会,并组织业主推荐监委会候选人,再召开大会投票产生监委会,最后持相关材料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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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成立监委会吗

可以。

社区交付后,入住率大于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社区申请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低于50%,三年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社区建设单位应当自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后,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以街道或城镇工作人员为组长外,还应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一个代表参加,剩下的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大于等于总数的2/3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所有者代表也应符合业主委员会持有办公室一般资格。【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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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社区交付后,入住率大于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社区申请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低于50%,三年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社区建设单位应当自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后,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以街道或城镇工作人员为组长外,还应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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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成立监委会吗

可以。

社区交付后,入住率大于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社区申请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低于50%,三年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社区建设单位应当自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后,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以街道或城镇工作人员为组长外,还应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一个代表参加,剩下的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大于等于总数的2/3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所有者代表也应符合业主委员会持有办公室一般资格。【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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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社区交付后,入住率大于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社区申请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低于50%,三年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社区建设单位应当自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后,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以街道或城镇工作人员为组长外,还应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一个代表参加,剩下的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大于等于总数的2/3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所有者代表也应符合业主委员会持有办公室一般资格。【回答】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成立监委会吗

6. 小区监委会职责

一、监督小区议事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落实镇、社区自治管理相关政策精神和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的监督。二、对小区资金去向、费用开支和集体资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参与制定小区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四、监督集体土地出租和经济树木所有权的购买工作。五、监督物业服务履行情况。

7. 小区监委会职责

法律分析:一、监督小区议事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落实镇、社区自治管理相关政策精神和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对小区资金去向、费用开支和集体资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参与制定小区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四、监督集体土地出租和经济树木所有权的购买工作。 五、监督物业服务履行情况。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小区监委会职责

8. 小区监委会成立的法律依据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四、业主公约的效力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法律依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新建住宅小区(含居住小区、住宅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管理(以下简称小区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第三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有关工作的监督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