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和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024-05-06 02:23

1. 如何加强和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各级财政部门努力下,县以上各级预算单位基本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些地方还将改革延伸到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成为财政财务管理的核心基础性制度。但也要看到,目前多数乡镇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仍然沿用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透明度,也不利于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现就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改革总体要求
  (一)目标和任务。
  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在2015年底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促进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改革。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既要积极主动、努力推进,又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2.因地制宜。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管理体制有一定差异,不宜采取“一刀切”模式,应在衡量客观条件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
  3.权限不变。改革应在现行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框架内实施,不改变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会计核算权。
  4.成本最小。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在不影响改革成效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改革成本。在信息系统部署方面,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开展有关工作,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分类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应充分考虑乡级金库设置情况、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支规模、实际管理需要等因素,主要按以下两类模式分类推进。
  (一)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改革。
  未设置乡级金库,或已实施乡财县管的乡镇,可将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乡镇财政可设置的账户包括:1.乡镇零余额账户。由乡镇财政所(局、办)按照县级财政部门要求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县级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乡镇财政资金,通过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2.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局、办)根据管理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乡镇财政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乡镇零余额账户或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
  (二)乡镇按一级财政实施改革。
  已设置独立金库,或财政收支规模较大、具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条件的乡镇,可建立完整的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一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乡镇财政可设置的账户包括:1.乡镇国库单一账户或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乡级财政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与乡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其中,乡镇国库单一账户是乡镇财政所(局、办)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是乡镇财政所(局、办)在具备清算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结算账户。乡镇财政所(局、办)可从现有乡镇财政专户中选择1个账户作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2.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由乡镇财政所(局、办)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乡镇国库单一账户或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3.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乡镇预算单位按照乡镇财政部门要求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乡镇国库单一账户或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4.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局、办)根据管理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乡镇财政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
  三、大力推广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
  乡镇应大力推广公务卡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逐步以公务卡支付替代现金支付。条件成熟的乡镇要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目录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切实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地方财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银联分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乡镇POS机具布设力度,不断完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四、统筹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结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统一规划并指导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信息系统建设。乡镇财政部门原则上共享使用上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按一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乡镇,确有管理需要且系统建设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条件具备的,可单独部署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应加强乡镇财政信息技术人才配备和信息化业务培训,强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信息化水平。
  五、积极采取有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财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国库处(科、股)牵头、相关处(科、股)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按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乡镇财政部门应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乡镇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乡镇财政部门代理预算单位记账的,应将预算单位会计账与总预算会计账分设。
  (四)规范代理银行管理。各地应结合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和服务情况,制定公开、公平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办法,与代理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加强改革指导与督查。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辖区内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本省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如何加强和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是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从目前的分散支付财政资金转变为国库集中支付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的意义(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可减少短期借款或发行国债数量。其次,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在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处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可提前资金到位时间3—5天。

3.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法律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

4.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介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5.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问题

1、财政支出范围需进一步规范。为了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首先应规范财政支出的范围。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主要限定在国家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的非盈利领域,主要作用是维护政权稳定,实施扶贫济困,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而现行财政一方面超越了政府的职能范围,对本应由市场调节的一般竞争性领域涉足太多,以至于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本应由政府负担支出的社会公共需要,却因财力匣乏而无能为力。因此,政府财政应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移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方面来。2、预算的约束力有待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预算执行方面的改革方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有效地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结果。但如何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的编制才是根本。我省在预算编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早编细编预算,加强了预算管理,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预算的约束力仍然不够,应迸一步使预算管理体制法制化,使各级财政部门做到依法理财,各级政府部门做到依法行政。3、需要充分调动预算单位的理财积极性。国库集中支付,强化了财政的监督职能,但还应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原有管理体制下,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既算账又理财,使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试行,各部门、各单位只见指标不见钱,首先从领导的思想上就产生了被动服从的观念,理财的积极性降低,而财务会计人员在掌握会计信息的方便程度上也受到影响。因此,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预算单位领导与财务会计人员的理财积极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问题

6. 什么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是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不同支付类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方法,支付到商品或货物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特征:
1.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2.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7. 国库集中支付后的最新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我只能告诉你陕西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的基本做法,希望对你有用!

  陕西省是在2000年实行省级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是在会计集中核算程序上进行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试点的范围为纳入会计中心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省级财政资金拨款。

  (一)陕西省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简介

  陕西省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在总结各地会计委派制优缺点的基础上确定的,具体由省财政厅成立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中心),在纳入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会计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注销银行账户,其各项资金的收付、结算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中心办理和承担。各单位的经费支出由单位审核批准后,到会计中心报账,零星支出由会计中心核定备用金周转使用。会计中心在具体办理单位支付申请时,行使会计监督和财政监督职能。

  会计中心采取“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组织形式,公开办公。同时,在核算厅设立银行专柜,代行中心出纳职能,方便各试点单位转账和办理现金业务。

  (二)在会计集中核算基础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方法

  1、银行账户体系设置。(1)会计核算中心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国库集中支付专户,用于记录省级国库拨入资金和向各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拨出资金。(2)由会计中心为各单位在指定银行新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内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单位在支付款项的同时,由集中支付专户向其拨入等额资金。有支出退回时,将退回资金于收款当日交回集中支付专户,该账户每日结算后余额为零。(3)单位原来在会计核算中心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继续保留,用于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以外的资金收支结算。(4)对单位的零星现金支出,实行发放备用金办法,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

  2、机构设置。根据陕西省已经成立省级会计中心,并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行省级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陕西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再成立专门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而由会计中心代行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的职能。会计中心在原有内部机构的基础上增设一个资金部,负责登记管理各单位预算指标,进行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会计中心原有各核算部负责审核单位的各项支出,控制预算执行,签发支付令。

  3.业务流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单位月度用款计划为控制中心,单位办理支付业务必须在用款计划指标内进行。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间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经厅内各有关业务处和国库处审定后送会计中心。会计中心资金部及时分单位在预算指标管理软件中登记月度用款计划,由各核算部在单位用款计划指标结余数以内审核,并办理单位支付申请。

  会计中心资金部根据当月各单位用款计划总额和集中支付专户实际支出进度,及时向国库处提出集中支付专户用款申请,国库处批准后直接将资金拨入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国库向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拨款次数不限,每次拨入金额根据实际支出进度确定。

  单位发生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内资金支出或向下属单位拨付经费时,将有关凭证送会计中心核算部,核算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在其用款计划指标以内同时填开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和集中支付专户预算拨款凭证,一起送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和支款。银行依据集中支付专户预算拨款凭证,先将资金转入单位零余额账户,再依据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将款付给收款人(详见图1)。

  当发生支出退回和退票时,由核算部根据银行回单,于当日下班前填开零余额账户转账支票,将退回资金交回集中支付专户。资金部在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后,相应冲减单位用款计划使用数。

  单位用款计划指标管理和各种银行支付票据的填开全部实行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用款计划指标在网上实行实时动态控制,单位随时可以看到本单位的最新用款计划结余情况。对超计划办理的支出,计算机拒绝保存。

  三、现阶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其一,制定具体办法要尽量避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其二,坚持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其三,坚持简便易行,不影响各部门、各单位正常资金使用的原则。

  其四,正确处理国库集中支付与单位财务管理关系的原则。

  其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要在财政部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改革实际进行。

  其六,坚持积极稳妥,分类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后的最新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8.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现阶段我国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政府的财政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规范资金运行程序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