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合同丢了

2024-05-06 21:16

1. 养老保险 合同丢了

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单丢失,保险单一旦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办理补发保单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补办后的新保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是社会养老保险合同丢失需要补办: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需提供本人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遗失,应及时先到社保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凭遗失证明到三明日报广告公司办理遗失登报手续,然后持三明日报的遗失声明到社保中心档案室查证缴费情况,再到养老保险关系科重新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废。长期缴费的纸质保单不太容易保存,建议大家能够复印一份保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发现保险单丢了,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携带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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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合同丢了

2. 我现在辞职可劳动合同丢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一,你辞职了,劳协合同丢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回单位去复印一份(单位会留存一份的)。下次记得最要的个人资料要妥善保管,否则就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还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二,拿着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辞职报告)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提交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要求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根据相关的窗口提示办理就可以了。(个体工商户、劳动者,是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

3. 那么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丢了的解决办法如下:
保险共同丢失的,应当携带身份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补办后的新保单与原保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一、养老保险本丢失了怎么补办
养老保险本丢失了,一般有四个补办手续。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本丢失了,需要先去社保经办机构登记遗失,开具遗失证明;
2、办理遗失的登报手续;
3、携带报纸,到社保中心的档案室查证缴费情况;
4、重新办理登记,发给新的养老保险本。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身份证丢了如何解决
身份证丢了的解决办法如下:
1、回想自己身份证一般会放置在什么地方,然后进行寻找;
2、如果找不到,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车辆强制险在哪交,怎么交
缴纳交通强制险的渠道主要有:各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汽车4S店、车险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人等等。各种渠道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确定交强险的投保渠道。
交强险办理流程如下:
(一)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二)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三)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四)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
(五)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六)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七)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八)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便捷式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那么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4. 个人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投保人应第一时间联系保险人进行挂失,并携带身份证件到保险人处补办保险合同,或者复印保险人处存档的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加盖公章。如果保险人拒绝补办保险合同,投保人也可凭保险费收据与投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一、保险合同解除方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是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经无必要时,则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过,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重大利益,故其约定解除事由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解除协议时也应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含义不同:保险合同终止是说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情发生了,因此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后,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2、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3、履行程度不同:保险合同终止一般是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了。保险合同解除并没有按照原合同履行,期限也没有届满。

5. 保险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6. 买的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票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明,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到确已缴费,基本上不会影响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3、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合同

7. 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一旦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办理补发保险合同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8. 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票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明,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到确已缴费,基本上不会影响保险利益。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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