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结算方式传统和DVP有什么区别?

2024-05-16 17:31

1. 债券结算方式传统和DVP有什么区别?

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所设计的结算方式有: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DVP)四种。
纯券过户: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 of 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而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逆回购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正回购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是一种买方\逆回购方占主动的结算方式。卖方\正回购方在选择此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情况。 
见款付券: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逆回购方确认已收到买方\正回购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卖方\逆回购方占主动的结算方式。在买方对卖方比较信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帐,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随着我国大额支付系统建设越来越完善,现在全大部分金融机构都使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债券结算方式传统和DVP有什么区别?

2. 债券结算方式传统和DVP有什么区别?

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所设计的结算方式有: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DVP)四种。纯券过户: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而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见券付款: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逆回购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正回购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是一种买方\逆回购方占主动的结算方式。卖方\正回购方在选择此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情况。见款付券: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逆回购方确认已收到买方\正回购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卖方\逆回购方占主动的结算方式。在买方对卖方比较信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帐,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随着我国大额支付系统建设越来越完善,现在全大部分金融机构都使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3. 什么是DVP结算?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DVP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称为“券款对付”
 
 “券款对付”,即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结算,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此前,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均不能实现资金和债券的同步交割,使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且容易造成汇划速度慢、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而“券款兑付”方式大大改进了这一缺陷,使资金交易效率得以显著提高。
 
 现券买卖、买断式及质押式回购等债券交易的结算都可采用“DVP”结算方式。在海外市场,高效率、低风险的“DVP”结算方式早已成为防范结算风险和避免结算纠纷的国际通行做法。
 
 取得DVP结算资格的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二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建立了资金清算代理关系;三是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

什么是DVP结算?

4. dvp是什么意思?

"DVP"的意思:是指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地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现券买卖、买断式及质押式回购等债券交易的结算都可采用"DVP"结算方式。
在海外市场,高效率、低风险的"DVP"结算方式早已成为防范结算风险和避免结算纠纷的国际通行做法。

详细解释:
取得DVP结算资格的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二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建立了资金清算代理关系;三是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
另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昨天发布的通知,凡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且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如要取得"券款对付"结算资格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先签署《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而签约时间将从11月3日开始。
同时,为适应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即将发生的变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重新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规则》。
与原有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为配合债券交易结算"券款对付"方式的出台,新规则增加了相应的办理条件、相关协议及办理流程等内容。同时,增加了数项回购业务的结算功能,对于质押式回购可实行多种券种结算,对于买断式回购提供保证券管理和处置功能等。

5. dvp是什么意思?

DVP结算资格的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二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建立了资金清算代理关系;三是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



"DVP"结算是指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地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现券买卖、买断式及质押式回购等债券交易的结算都可采用"DVP"结算方式。在海外市场,高效率、低风险的"DVP"结算方式早已成为防范结算风险和避免结算纠纷的国际通行做法。

取得DVP结算资格的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二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建立了资金清算代理关系;三是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

另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昨天发布的通知,凡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且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如要取得"券款对付"结算资格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先签署《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而签约时间将从11月3日开始。

同时,为适应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即将发生的变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重新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规则》。

与原有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为配合债券交易结算"券款对付"方式的出台,新规则增加了相应的办理条件、相关协议及办理流程等内容。同时,增加了数项回购业务的结算功能,对于质押式回购可实行多种券种结算,对于买断式回购提供保证券管理和处置功能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DVP 

dvp是什么意思?

6. 外贸可以用dvp结算吗

一般是可以的。看可以与客户协商。
DVP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称为“券款对付”“券款对付”,即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结算,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此前,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均不能实现资金和债券的同步交割,使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且容易造成汇划速度慢、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而“券款兑付”方式大大改进了这一缺陷,使资金交易效率得以显著提高。现券买卖、买断式及质押式回购等债券交易的结算都可采用“DVP”结算方式。在海外市场,高效率、低风险的“DVP”结算方式早已成为防范结算风险和避免结算纠纷的国际通行做法。取得DVP结算资格的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二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建立了资金清算代理关系;三是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