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留存比例

2024-05-05 13:07

1. 土地出让金留存比例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般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出让金留存比例

2. 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分成比例

法律分析: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法律依据:《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3. 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分成比例

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分成比例

4. 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分成比例

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5、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二、国有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吗
国有土地出让金不归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二零一八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二万六千九百四十一亿元,同比增长百分之四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有什么代表国家行使-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一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二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
三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5. 土地出让金比例是多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比例是:
1、对人口稠密的旧城区域内(四至:东至滨河路,西至北...展开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比例是:
1、对人口稠密的旧城区域内(四至:东至滨河路,西至北苑环岛京津公路,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通惠河)进行规模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免缴土地出让金。旧城其它地区(东至滨河路,西至北苑环岛京津公路,南至果园环岛运河大街,北至北苑环岛102国道)土地出让金按照每建筑平方米30元征收。
2、城区规划范围内利用旧村址拆迁改造、进行商品房开发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50元征收,新占平地按评估标准征收。
3、利用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80元。
4、在本辖区范围内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住宅、旅游、娱乐、写字楼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标准征收。
5、工业、商业及综合类用地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
6、对于农业投资开发项目用地,凡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的,免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比例是多少

6. 土地出让金政策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7. 土地出让金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出让金政策

8. 土地出让金新政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新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也将根据届时情况与研究深入而调整:⑴土地出让金新政目的之内幕了解①为国际局势与货币前途而准备②财政制度不得不变革的前奏③某项战略大事的前置之一⑵新政的影响分析①房地产地位:从核动力到核武器②资产化、总部化的新要求:对个人、家庭与非房企业的影响③事关房企生死:选择不同、命运各异⑶各地方的转变预测①各地方政府的必然转变②凸显价值转移:城市发展与比拼,即将更换赛道③个体与房企如何顺应?⑷民间的对策建议①房企必须更换决战赛道:3大提醒②未来风险的提前集中挤压:去八存二③决胜投资与资产布局:去杂存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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