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主板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2024-05-07 14:41

1. 深交所主板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拓展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缩写SZSE,中文简称“深交所”)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试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1]深交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全局,经过29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板块特色鲜明、监管规范透明、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专业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交所全力打造国际领先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建设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积极力量,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场体系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股本证券主板持续做优做强。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

深交所主板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2. 公司主板上市条件

在主板上市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上市的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二、上市公司的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3. A股主板上市的条件

公司在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区分最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的规模和融资额上限。
创业板市场是一国证券主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
从国外的情况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是: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以免高成长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挂牌;提高对公众最低持股量的要求,以保证公司有充裕的资金周转;设定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如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的股份等,以使公司管理层在发展业务方面保持对股东的承诺。此外,创业板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不论公司在何地注册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获准上市。
参考资料:主板市场-百度百科

A股主板上市的条件

4. A股主板上市的条件?

a股主板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

5. 主板上市条件

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中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中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将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也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资产总额往往偏小,企业经营不稳定,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利用中国主板市场IPO退出困难重重。扩展资料:主板上市基本内容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主板上市条件

6.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3、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4、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拓展资料:1.主板上市的要求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2.香港全球上市条件一、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境内企业在香港主板采用H股的上市方式直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IPO方式),需符合联交所的上市条件,而这些条件对拟上市的境内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规模和盈利标准要求。赴香港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一)企业及其业务类型发行人及其业务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投资公司除外)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发行人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二)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申请人需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获联交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的除外),管理层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新申请人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7.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香港股市也分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6、必须有至少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和实益,持有的股份数,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拓展资料: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据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8. 主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1)身份方面,公司成立的时长必须要在3年以上,并且在上市之前也要通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能够进行上市。(2)盈利能力方面,要想上市,那么在最近的三年之内,公司的利润必须是正数,并且要超过3000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3)规模方面,要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发行股票的时候,对外发放的股票的数量一定要在总数的25%以上,要是公司的总股本超过了4个亿,不得低于10%。此外,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等。)的公司均须占不超过20%的净资产;在最近的三年之内没有出现过重大的违法行为,并且财务报告没有出现虚假的信息。拓展资料:上市是股票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开始挂牌交易之前必须符合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