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

2024-05-09 06:03

1.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

2.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2.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3.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4.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5.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3.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什么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执收执罚单位需要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核准后,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什么

4. 收支两条线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按照“两办”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收支 两条线”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5. 收支两条线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按照“两办”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收支 两条线”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收支两条线实施细则

6.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内容介绍

本书是对我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背景、基本做法和经验作一总结,并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发展进行一定的思考。编写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7.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介绍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是2003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马海涛。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介绍

8.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什么意思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执收执罚单位需要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核准后,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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