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版房贷集中度监管相继落地

2024-05-17 17:33

1. 地方版房贷集中度监管相继落地

各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渐次落地。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包括广东、海南、上海、浙江、厦门等地已分别下发当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这一政策将对各地银行的房贷投放额度带来直接影响。
其中,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等地监管部门皆对当地法人银行考核上限予以上调,但获得“松绑”的银行档位、上调幅度均有所不同。
厦门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则与央行、银保监会此前通知保持一致。此外,重庆、江苏等地银行业人士向记者反映,当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上限也参照央行标准执行,未予上调。
厦门发布
房贷集中度考核要求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已于1月下旬下发《关于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根据通知,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属于第三档、第五档。其中,第三档机构包括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行,第五档机构包括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两档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以及12.5%、7.5%。
这意味着,厦门版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与央行、银保监会通知要求保持一致。
此前,央行、银保监会于2020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对7家中资大型银行、17家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其中,第一档的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第二档的中资中型银行两项占比分别为27.5%和20%;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的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17.5%和12.5%;第五档村镇银行分别为12.5%和7.5%。
除厦门外,重庆、江苏等多地银行业人士也向记者反映,当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上限参照央行标准执行,未予调整。
部分地方监管部门
上调考核上限
另一边,立足当地实际情况,还有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上调了本地法人银行的考核上限。
其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于2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广东(不含深圳,下同)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要求。
具体为: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第四档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第五档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这意味着,广东对辖内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第五档银行则参照此前央行、银保监会通知执行。
以2019年末数据计算,广东地区500亿元资产规模以上的地方银行中,大部分满足前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要求,但在房地产贷款占比方面普遍有所超标。其中,中山农商行、惠州农商行等两项贷款占比超标较多。
而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今年1月下发的辖内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通知中,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不变,第四档、第五档银行两项占比考核要求则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
此外,上海对第三档、第五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海南对第三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因城施策
事实上,在央行、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通知中,已给各地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地银行适度松绑留出了空间。
通知提及,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监管政策相对灵活、‘因城施策’。对于个别地区而言,本来涉房贷款占比就高,如果把监管考核上限定得太低,反而会对当地银行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表示。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各地政策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有助于银行灵活执行中央房贷政策。
“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办理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较大。”严跃进表示。
与此同时,也有个别超标中小银行高管表示,一边是涉房类贷款新增难,另一边是互联网贷款政策收紧,而往年这都是业务重点,“所以业务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对此,廖志明表示,整体来看,今年贷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银行可以投放的领域较多。“一是政府投融资项目需求;二是房地产融资虽然受房贷集中度政策影响,但需求还在,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量并不会明显下滑,更多是平稳增长;三是明显改善的融资需求,包括制造业贷款、个人消费类及信用卡贷款等。”

地方版房贷集中度监管相继落地

2. 多地调高银行房贷集中度上限 房贷管控会放松吗?

近两日,各地陆续上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的消息在市场发酵。据媒体报道,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等地已下发当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对当地法人银行考核上限予以上调。相应政策将对各地银行的房贷投放额度带来直接影响。另据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山东银保监局与央行济南分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调高2.5个百分点。
据悉,山东此次安排调高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2.5个百分点,是考虑后续规范非标投资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为资金实际投向房地产领域但短期内无法收回,确需回表处理的,留出必要空间。根据要求,日常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依然按照原标准,存量房地产业务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在确保稳妥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压降;未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依法合规审慎开展业务,严格控制规模盲目增长,切实防范授信风险。
此前,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房地产贷款“两条红线”。《通知》明确对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其中,第一档的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第二档的中资中型银行两项占比分别为27.5%和20%;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的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17.5%和12.5%;第五档村镇银行分别为12.5%和7.5%。
而在彼时的《通知》中,已给各地监管部门对当地银行适度调整留出了空间。《通知》指出,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近期多地纷纷提高部分银行的房贷集中度监管上限有何影响,房贷管控是否会松动也引起业内关注。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近日,多地开始出现差别化、小幅度上调银行房贷集中度上限,主要是为缓解部分区域中小银行经营压力,近年中小银行面临疫情冲击、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处置和监管环境变化等,部分中小银行经营压力较大;同时,这种调整也体现了监管弹性,根据各地中小银行面临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本次监管指标微调,主要集中在第三档、第五档小型银行,且幅度有限,整体的房地产贷款监管指标框架稳定,国内房地产调控并未出现松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进一步表示,此次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各地在积极落实房贷集中度政策,也说明不同银行调整的空间不一样,其中第一档和第二档的银行普遍属于房贷业务比重大、金融风险管控责任大的银行,所以上限上调的空间不大。而对于一些中小银行,尤其是和农村相关业务挂钩的银行,其贷款政策可以更为灵活。后续各地城镇化和市民化过程中,部分银行贷款上限提高,其支持进城购房等方面会更游刃有余。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办理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要较大。
谈及后续房贷管控和发展趋势,在周茂华看来,国内一二线等热点城市房地产具有一定风向标作用,同时,这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处于高位,这些城市调控政策将继续保持,并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国内楼市“房住不炒”、“稳”是主基调。接下来,国内房地产信贷或保持适度增长,监管将落实此前出台的房地产“三条红线”和银行房地产贷款“两条红线”,各银行房贷业务将出现分化。

3. 地方版房贷集中度监管相继落地 多地银行获松绑

各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渐次落地。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包括广东、海南、上海、浙江、厦门等地已分别下发当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这一政策将对各地银行的房贷投放额度带来直接影响。
其中,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等地监管部门皆对当地法人银行考核上限予以上调,但获得“松绑”的银行档位、上调幅度均有所不同。
厦门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则与央行、银保监会此前通知保持一致。此外,重庆、江苏等地银行业人士向记者反映,当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上限也参照央行标准执行,未予上调。
厦门发布房贷集中度考核要求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已于1月下旬下发《关于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根据通知,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属于第三档、第五档。其中,第三档机构包括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行,第五档机构包括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两档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以及12.5%、7.5%。
这意味着,厦门版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与央行、银保监会通知要求保持一致。
此前,央行、银保监会于2020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对7家中资大型银行、17家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其中,第一档的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第二档的中资中型银行两项占比分别为27.5%和20%;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的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17.5%和12.5%;第五档村镇银行分别为12.5%和7.5%。
除厦门外,重庆、江苏等多地银行业人士也向记者反映,当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上限参照央行标准执行,未予调整。
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上调考核上限
另一边,立足当地实际情况,还有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上调了本地法人银行的考核上限。
其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于2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广东(不含深圳,下同)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要求。
具体为: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第四档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第五档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这意味着,广东对辖内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第五档银行则参照此前央行、银保监会通知执行。
以2019年末数据计算,广东地区500亿元资产规模以上的地方银行中,大部分满足前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要求,但在房地产贷款占比方面普遍有所超标。其中,中山农商行、惠州农商行等两项贷款占比超标较多。
而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今年1月下发的辖内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通知中,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不变,第四档、第五档银行两项占比考核要求则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
此外,上海对第三档、第五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海南对第三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因城施策
事实上,在央行、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通知中,已给各地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地银行适度松绑留出了空间。
通知提及,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监管政策相对灵活、‘因城施策’。对于个别地区而言,本来涉房贷款占比就高,如果把监管考核上限定得太低,反而会对当地银行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表示。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各地政策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有助于银行灵活执行中央房贷政策。
“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办理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较大。”严跃进表示。
与此同时,也有个别超标中小银行高管表示,一边是涉房类贷款新增难,另一边是互联网贷款政策收紧,而往年这都是业务重点,“所以业务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对此,廖志明表示,整体来看,今年贷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银行可以投放的领域较多。“一是政府投融资项目需求;二是房地产融资虽然受房贷集中度政策影响,但需求还在,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量并不会明显下滑,更多是平稳增长;三是明显改善的融资需求,包括制造业贷款、个人消费类及信用卡贷款等。”

地方版房贷集中度监管相继落地 多地银行获松绑

4. 地方版房贷集中度监管相继落地 多地银行获松绑

证券时报记者 安毅
 

各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渐次落地。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包括广东、海南、上海、浙江、厦门等地已分别下发当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这一政策将对各地银行的房贷投放额度带来直接影响。
 

其中,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等地监管部门皆对当地法人银行考核上限予以上调,但获得“松绑”的银行档位、上调幅度均有所不同。
 

厦门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则与央行、银保监会此前通知保持一致。此外,重庆、江苏等地银行业人士向记者反映,当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上限也参照央行标准执行,未予上调。
 

厦门发布
 

房贷集中度考核要求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已于1月下旬下发《关于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根据通知,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属于第三档、第五档。其中,第三档机构包括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行,第五档机构包括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两档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以及12.5%、7.5%。
 

这意味着,厦门版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与央行、银保监会通知要求保持一致。
 

此前,央行、银保监会于2020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对7家中资大型银行、17家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其中,第一档的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第二档的中资中型银行两项占比分别为27.5%和20%;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的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17.5%和12.5%;第五档村镇银行分别为12.5%和7.5%。
 

除厦门外,重庆、江苏等多地银行业人士也向记者反映,当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考核指标上限参照央行标准执行,未予调整。
 

部分地方监管部门
 

上调考核上限
 

另一边,立足当地实际情况,还有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上调了本地法人银行的考核上限。
 

其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于2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广东(不含深圳,下同)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要求。
 

具体为: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第四档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第五档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这意味着,广东对辖内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第五档银行则参照此前央行、银保监会通知执行。
 

以2019年末数据计算,广东地区500亿元资产规模以上的地方银行中,大部分满足前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要求,但在房地产贷款占比方面普遍有所超标。其中,中山农商行、惠州农商行等两项贷款占比超标较多。
 

而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今年1月下发的辖内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通知中,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不变,第四档、第五档银行两项占比考核要求则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
 

此外,上海对第三档、第五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海南对第三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因城施策
 

事实上,在央行、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通知中,已给各地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地银行适度松绑留出了空间。
 

通知提及,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监管政策相对灵活、‘因城施策’。对于个别地区而言,本来涉房贷款占比就高,如果把监管考核上限定得太低,反而会对当地银行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表示。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各地政策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有助于银行灵活执行中央房贷政策。
 

“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办理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较大。”严跃进表示。
 

与此同时,也有个别超标中小银行高管表示,一边是涉房类贷款新增难,另一边是互联网贷款政策收紧,而往年这都是业务重点,“所以业务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对此,廖志明表示,整体来看,今年贷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银行可以投放的领域较多。“一是政府投融资项目需求;二是房地产融资虽然受房贷集中度政策影响,但需求还在,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量并不会明显下滑,更多是平稳增长;三是明显改善的融资需求,包括制造业贷款、个人消费类及信用卡贷款等。”

5. 楼市、银行双重利好!央行、银保监会发文 这类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监管部门再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
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并非全新政策。实际上,早在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房贷集中度管理新规时,就对此政策预留了“口子”。彼时在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另有大行人士透露,尽管2021年正式实施房贷集中度考核,但监管还是鼓励银行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的涉房贷款,因此过去一年有银行在压降房贷投放整体增速的同时,对公住房租赁贷款业务却还保持较快增速。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对房企和银行来说都是利好。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此次政策微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去年以来,各地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住建部日前还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新政是既有安排?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据了解,2021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上述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银行业就有向监管部门建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去年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监管对房贷集中度的考核中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后,对银行和房企来说都将是利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于房企来说,应该精准理解此类政策。一方面,此次改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换句话说,房企不能自己认定此类房源,必须获得此类项目认定书,才可以实现房贷集中度的豁免条款;另一方面,房企应该主动在此类产品方面积极发力,这是商业银行2022年重点推广的房贷产品,房企应该主动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实际上,尽管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压力下,银行放缓房地产贷款投放步伐,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有望成为房地产投资中难得的“亮点”。以工商银行为例,2021年半年报显示,6月末,工行对公住房租赁业务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21.46亿元,增幅26.55%。
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近期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了介绍。近期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市场预期稳步改善。2021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52.2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9月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房地产贷款新增7734亿元,同比多增2020亿元,较三季度多增1578亿元。
邹澜表示,去年下半年,恒大等个别房地产企业风险显性化,受此影响,房地产各类主体避险情绪上升,金融机构也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针对这一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出险企业风险化解工作。二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三是出台《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风险化解和行业出清。
邹澜表示,房地产最核心的特征之一是区域性,在房地产长效机制管理框架下,更多地是落实城市政府属地责任,结合当地市场形势,因城施策实施房地产调控。
“基于去年下半年市场发生的一些变化,各方面尤其是部分金融机构基于对市场形势、风险演进的判断,有一些应激反应,所以去年9月下旬以来,央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一起,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判断市场形势变化,更好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邹澜称。
邹澜表示,央行仍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长效机制的安排,保持基本稳定。根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稳预期首先就是政策预期要稳。下一步,央行将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楼市、银行双重利好!央行、银保监会发文 这类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6. 楼市、银行双重利好!央行、银保监会发文 这类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监管部门再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
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并非全新政策。实际上,早在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房贷集中度管理新规时,就对此政策预留了“口子”。彼时在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另有大行人士透露,尽管2021年正式实施房贷集中度考核,但监管还是鼓励银行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的涉房贷款,因此过去一年有银行在压降房贷投放整体增速的同时,对公住房租赁贷款业务却还保持较快增速。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对房企和银行来说都是利好。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此次政策微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去年以来,各地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住建部日前还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新政是既有安排?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据了解,2021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上述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银行业就有向监管部门建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去年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监管对房贷集中度的考核中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后,对银行和房企来说都将是利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于房企来说,应该精准理解此类政策。一方面,此次改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换句话说,房企不能自己认定此类房源,必须获得此类项目认定书,才可以实现房贷集中度的豁免条款;另一方面,房企应该主动在此类产品方面积极发力,这是商业银行2022年重点推广的房贷产品,房企应该主动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实际上,尽管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压力下,银行放缓房地产贷款投放步伐,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有望成为房地产投资中难得的“亮点”。以工商银行为例,2021年半年报显示,6月末,工行对公住房租赁业务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21.46亿元,增幅26.55%。
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近期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了介绍。近期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市场预期稳步改善。2021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52.2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9月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房地产贷款新增7734亿元,同比多增2020亿元,较三季度多增1578亿元。
邹澜表示,去年下半年,恒大等个别房地产企业风险显性化,受此影响,房地产各类主体避险情绪上升,金融机构也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针对这一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出险企业风险化解工作。二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三是出台《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风险化解和行业出清。
邹澜表示,房地产最核心的特征之一是区域性,在房地产长效机制管理框架下,更多地是落实城市政府属地责任,结合当地市场形势,因城施策实施房地产调控。
“基于去年下半年市场发生的一些变化,各方面尤其是部分金融机构基于对市场形势、风险演进的判断,有一些应激反应,所以去年9月下旬以来,央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一起,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判断市场形势变化,更好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邹澜称。
邹澜表示,央行仍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长效机制的安排,保持基本稳定。根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稳预期首先就是政策预期要稳。下一步,央行将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7. 楼市、银行双重利好!央行、银保监会发文 这类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监管部门再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
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并非全新政策。实际上,早在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房贷集中度管理新规时,就对此政策预留了“口子”。彼时在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另有大行人士透露,尽管2021年正式实施房贷集中度考核,但监管还是鼓励银行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的涉房贷款,因此过去一年有银行在压降房贷投放整体增速的同时,对公住房租赁贷款业务却还保持较快增速。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对房企和银行来说都是利好。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此次政策微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去年以来,各地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住建部日前还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新政是既有安排?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据了解,2021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上述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银行业就有向监管部门建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去年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监管对房贷集中度的考核中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后,对银行和房企来说都将是利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于房企来说,应该精准理解此类政策。一方面,此次改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换句话说,房企不能自己认定此类房源,必须获得此类项目认定书,才可以实现房贷集中度的豁免条款;另一方面,房企应该主动在此类产品方面积极发力,这是商业银行2022年重点推广的房贷产品,房企应该主动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实际上,尽管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压力下,银行放缓房地产贷款投放步伐,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有望成为房地产投资中难得的“亮点”。以工商银行为例,2021年半年报显示,6月末,工行对公住房租赁业务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21.46亿元,增幅26.55%。
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近期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了介绍。近期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市场预期稳步改善。2021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52.2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9月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房地产贷款新增7734亿元,同比多增2020亿元,较三季度多增1578亿元。
邹澜表示,去年下半年,恒大等个别房地产企业风险显性化,受此影响,房地产各类主体避险情绪上升,金融机构也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针对这一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出险企业风险化解工作。二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三是出台《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风险化解和行业出清。
邹澜表示,房地产最核心的特征之一是区域性,在房地产长效机制管理框架下,更多地是落实城市政府属地责任,结合当地市场形势,因城施策实施房地产调控。
“基于去年下半年市场发生的一些变化,各方面尤其是部分金融机构基于对市场形势、风险演进的判断,有一些应激反应,所以去年9月下旬以来,央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一起,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判断市场形势变化,更好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邹澜称。
邹澜表示,央行仍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长效机制的安排,保持基本稳定。根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稳预期首先就是政策预期要稳。下一步,央行将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楼市、银行双重利好!央行、银保监会发文 这类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8. 央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

9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维护股市、债市、汇市平稳运行,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推动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促其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
当前,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将会同银保监会持续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日常监测,督促超限银行按照过渡期调整方案有序实现压降目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