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公司都是实缴吗

2024-05-06 19:34

1. 投资管理公司都是实缴吗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在注册的时候不需要实缴到位时,但是在注册之后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债务需要偿还的时候,可以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且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一、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起诉哪些人员
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未在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的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二、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办
股东不出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足额出资的股东有权依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股东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依法要求其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知识产权出资瑕疵应该如何处理
知识产权出资瑕疵的处理:1、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向瑕疵股东提起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即可。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所抽逃的出资本金及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管理公司都是实缴吗

2. 投资管理公司实缴金必须要公司实缴吗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不需要股东实缴资本马上到位的,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认缴。
一、注册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认缴和实缴都是缴纳注册资本的一种方式。认缴是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股东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为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可以了。实缴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必须一次性缴纳,注册账户上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资金,实缴资本到位,公司才能登记设立。
二、实缴与认缴有什么区别?
实缴是指实际到位的资金数额,实缴制度即认定企业银行账户实际到位或按照约定于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数额为注册资金数额,并登记在营业执照上;认缴是指注册登记的企业承诺缴纳资金数额,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三、注册资本该怎样交
注册资本适合最好。公司有限责任的优势在于:有限的责任去规避市场风险。当公司的注册资本过大的时候,公司股东需要负的责任可能远远大于该股东的承受范围,这样有限的责任就转化成了一种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的优势就不存在了。注册资本过小的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正确的反映公司的财产规模。2014年3月1日以后,大部分的公司都实行认缴制,即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行实缴制的公司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公司(这类公司非常少,只有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其他二十几类有限公司)。认缴制只的是公司注资不必验资,而且出资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后,可以分期缴付,只要股东之间同意,可以一直都不缴付资金,而注册资本还是那样。但是股东们的责任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即出资额为限)为本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吗?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一般不需要实缴到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度,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即可。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实缴到位,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一、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少要求是多少
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最少要求为:由于公司的注册从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此公司应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谨慎地决定注册资本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二、认缴出资期限是多久
认缴出资期限最长可为永久,一般不超过五十年,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三、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区别不大,公司注册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目前,在我国要想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自有资金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所以,要想多融资,注册资金还是要相对多一些比较好操作。只是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也就贵。14年3月1日以后,大部分的公司都实行认缴制,即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行实缴制的公司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公司。当看到大部分的公司执照时,注册资本只是反映了股东所付的责任,并不反映公司经济实力。只有实缴制公司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反映了公司经济实力。因为公司总要进行经营活动,有可能赚了也有可能赔了。往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反映公司经济实力。所以,公司注册资本从来都是反映所有股东的责任大小。而大部分时候不反应公司的经济实力。认缴制只是公司注资不必验资,而且出资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后,可以分期缴付,只要股东之间同意,可以一直都不缴付资金,而注册资本还是那样。但是股东们的责任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吗?

4.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么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不需要股东实缴资本马上到位的,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认缴。
一、各被告的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人应该承担责任有哪些呢总体来说,公司股东应当承担如下责任:一、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三、遵守公司章程,四、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五、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的认缴额进行出资以外,还需对出资额进行追加。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的股东需要进行填补出资的义务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七、其他法定义务。
二、怎么区别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具体有以下区别: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三、由于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必须按公司章程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出资金额到位后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投资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不需要股东实缴资本马上到位的,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认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价额的,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补充性的。但是除非另有约定外,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非货币出资财产贬值的,该出资人不用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除此之外,出资不实的责任具体来说如下:
(一)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投资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不需要股东实缴资本马上到位的,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认缴。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吗

6.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么

法律分析: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时,也需要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投资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不需要股东实缴资本马上到位的,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认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吗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原则上无需实缴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度,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即可。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实缴到位,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吗

8.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吗

法律分析:成立投资管理公司一般不需要实缴到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度,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即可。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实缴到位,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