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会福利标准

2024-05-16 15:30

1. 2020年工会福利标准

2020年度职工工会会费(分工会活动费)、福利费具体数额见附表,使用到2021年1月份止,本年度未用完的费用不累计到2021年。
工会活动费使用报销要求:
根据全总及省总有关精神,各分工会要对经费使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支,严禁超标准乱花钱。各分工会必须遵守并认真执行。
1、报销办法:凭发票由部门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到校工会审批报销。
2、使用要求:
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工会教职工各类活动、比赛、奖励等。
发票要求:报销必须为正式税务发票,要开收款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5位“0”或者18位“0”。内容要符合工会活动要求,数量,价格明确,开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经主席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如组织活动,请附活动通知以及参加人员名单。



扩展资料:
福利费使用报销要求:
根据全总及省总有关精神,各分工会要对经费使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支,严禁超标准乱花钱。各分工会必须遵守并认真执行。
1、报销办法:凭发票、网约报销单、合同(采购总额超20000元需要签订合同)、学院职工名单由部门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到校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后去校财务报销。
2、使用要求: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工会教职工年度福利采购。内容要符合工会福利采购要求,数量,价格明确,开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经主席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
发票不得报销内容:各种福利卡(购物卡),充值费,加油卡,餐费,烟,酒等等。禁止找发票把工会福利经费全部报出另作它用。

2020年工会福利标准

2. 2020年工会福利标准

2020年度职工工会会费(分工会活动费)、福利费具体数额见附表,使用到2021年1月份止,本年度未用完的费用不累计到2021年。
工会活动费使用报销要求:
根据全总及省总有关精神,各分工会要对经费使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支,严禁超标准乱花钱。各分工会必须遵守并认真执行。
1、报销办法:凭发票由部门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到校工会审批报销。
2、使用要求:
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工会教职工各类活动、比赛、奖励等。
发票要求:报销必须为正式税务发票,要开收款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5位“0”或者18位“0”。内容要符合工会活动要求,数量,价格明确,开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经主席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如组织活动,请附活动通知以及参加人员名单。



扩展资料:
福利费使用报销要求:
根据全总及省总有关精神,各分工会要对经费使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支,严禁超标准乱花钱。各分工会必须遵守并认真执行。
1、报销办法:凭发票、网约报销单、合同(采购总额超20000元需要签订合同)、学院职工名单由部门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到校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后去校财务报销。
2、使用要求: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工会教职工年度福利采购。内容要符合工会福利采购要求,数量,价格明确,开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经主席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
发票不得报销内容:各种福利卡(购物卡),充值费,加油卡,餐费,烟,酒等等。禁止找发票把工会福利经费全部报出另作它用。

3. 工会经费优惠政策2021湖南

优惠政策一
《关于做好2016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注意:符合小微企业月度不超3万(季度不超9万),免征增值税,则可免工会经费,(一般纳税人不适用)。申报时:工会经费申报表内的计税依据直接填写0即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精神,根据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16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

苏工办【2016 】52号文要求,现对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如下: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不超9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号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优惠政策二
企业自工商设立登记起,成立不满1年的,免征工会经费。注意:不满1年是指:从领取的营业执照上面的成立日期算起,同时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摘要】
工会经费优惠政策2021湖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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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一
《关于做好2016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注意:符合小微企业月度不超3万(季度不超9万),免征增值税,则可免工会经费,(一般纳税人不适用)。申报时:工会经费申报表内的计税依据直接填写0即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精神,根据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16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

苏工办【2016 】52号文要求,现对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如下: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不超9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号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优惠政策二
企业自工商设立登记起,成立不满1年的,免征工会经费。注意:不满1年是指:从领取的营业执照上面的成立日期算起,同时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回答】

工会经费优惠政策2021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