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维修基金,补差价及物业管理费后才同意验房是否合理

2024-05-04 14:18

1. 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维修基金,补差价及物业管理费后才同意验房是否合理

1、要求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是合理的。
2、不交钱不让验房是霸王条款,不合法也不合理。
3、只有验房通过才交钱。
4、而且收房和交物业费不是一回事,不能捆绑。
5、补面积只要是在总面积的百分之三之内是合理的。
现在这种现象全国都是这样,大多数选择让步,不过国内也有较劲的,通过诉讼赢得吃官司。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新浪微博@路军港

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维修基金,补差价及物业管理费后才同意验房是否合理

2. 交了物业费维修基金后验房有问题

在验房的时候,一般需要办理许多手续,但是有业主遇到在验房前物业要求先交物业费,那么先交物业费再验房合理吗?验房有问题从什么时候交物业费,在验房的时候,也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先交物业费再验房合理吗

1、先交物业费再去验房是非常不合理的,这是物业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贯的伎俩,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规定的是先验房再交费,所以在这些方面业主要注意。

2、法律规定: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3、也就是说,验房和缴纳物业费的先后问题应该是先验房再交物业费。房屋有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理应由建设单位维修至合格后再重新验收,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验房有问题从什么时候交物业费

1、一般在开放商通知收房的时候,若是发现房屋出现多种问题,则不要收楼,不签字就是说你没有收楼,如果你认为房子有问题,结果你还签收了,你的房屋问题还是由开发商问承担,是有保修期的。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提出控诉。

2、验房有问题从什么时候交物业费?一般物业费是从确定收房那天开始计算的。如果你没有收楼

3. 物业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交还是业主交

维修资金开发商和业主都要交存的,只是标准不一样的。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希望能给你参考。

物业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交还是业主交

4. 物业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交还是业主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缴纳 第六章 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分实行物业维修基金制度。 第六十二条 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与监管遵循审批、使用、监管分离原则。 第六十三条 新建物业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按市政府规定标准交纳;本条例实施前已出售的商品住宅,由业主按市政府规定标准交纳;公有住房出售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交纳。 第六十四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五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维持一定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交。 第六十六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实行按栋建帐、按户核算制度,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管。 第六十七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自己承担; (二)部分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用部分的业主分担; (三)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因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用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分担相应费用。 专有部分、部分共用部分和全体共用部分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负责维修基金监管的专门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定期将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与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5. 哪里规定要交物业维修基金才能交房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设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哪里规定要交物业维修基金才能交房

6. 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还是业主交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还是业主交

法律分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还是业主交

8. 物业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交还是业主交

您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缴纳 第六章 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分实行物业维修基金制度。 第六十二条 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与监管遵循审批、使用、监管分离原则。 第六十三条 新建物业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按市政府规定标准交纳;本条例实施前已出售的商品住宅,由业主按市政府规定标准交纳;公有住房出售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交纳。 第六十四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五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维持一定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交。 第六十六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实行按栋建帐、按户核算制度,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管。 第六十七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自己承担; (二)部分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用部分的业主分担; (三)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因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用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分担相应费用。 专有部分、部分共用部分和全体共用部分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负责维修基金监管的专门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定期将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与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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