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2024-05-04 22:46

1. 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标。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实现。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一)物:指人们在事实上、法律上能够支配和控制的,具有一定形态和经济价值,并符合法定要求的物质。物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客体,但并非所有的物都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物。

1、经济法律关系上物的条件:

A、  可控制性,

B、  有用性,

C、  法定性,

2、物的分类:(民商法的传统分类)

A、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B、  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C、  特定物和非特定物。

D、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E、  动产和不动产。

F、  主物和从物。

   经济法上的物一般由经济法调整的特殊关系所决定,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物,主要是受国家管理权制约的那部分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货币是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各种资金,即货币资金。它是一般等价物的表现形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贮藏、支付和世界货币等职能。
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凭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三)行为:

行为指经济法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

1、经济管理行为

2、完成一定的工作。

3、提供一定的劳务。

(四)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又叫无形财产。要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2、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3、属于法律的保护范围。

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十分广泛。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
1、物,亦称有体物。这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3、智力成果。这是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4、权利。此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亦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是,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如: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土地,但是,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法律关系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时,土地使用权就构成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4.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相互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基本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具有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关系的客体的一般特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体体现在: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是不同的。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允许进入到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能够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扩展资料: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的、精神的、行为的三种基本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具有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关系的客体的一般特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体体现在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是不同的。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允许进入到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能够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参考资料: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百度百科

5.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自然人不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之内。首先,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含义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分为三大类,主要包含物、精神产品、人身、和权利。1、物,也被称为有体物。它是指可以被人进行控制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不能被人支配控制,或即使可被人控制支配,但没有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说,物也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划分。2、精神产物。这是指人们刨造出来的能够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比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都算精神产物。通俗来讲,精神产物就是脑力劳动成果。3、人身。但是活人的身体,不能看做是法律上之“物”。并且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能进行违反法律或伤风败俗的活动,不得随意使用人身,轻贱自己的人身,如买卖器官、卖淫等。对人身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不得强行使用他人的人身。4、权利。权利也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本来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然而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的目标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如: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然而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法律关系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所指的目标时,土地使用权就成为了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总而言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十分广泛,但是自然人不在经济法律关系包含的范围之内。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6. 何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自然人。
2、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3、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7. 下列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BD
C个体工商户是主体,

下列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8.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十分广泛。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
1、物,亦称有体物。这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3、智力成果。这是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4、权利。此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亦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是,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如: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土地,但是,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法律关系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时,土地使用权就构成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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