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报或漏报事故怎么处罚

2024-05-09 12:32

1. 迟报或漏报事故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迟报或漏报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迟报或漏报事故怎么处罚

2. 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应当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

如果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迟报,漏报等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对于犯罪分子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以及造成的恶劣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属于迟报;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属于漏报;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属于瞒报。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

4.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

法律分析: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5.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

一、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1、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迟报,漏报等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出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处理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但不要到医院探望;12、电话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15、让伤者好好看病。强调一旦决定出院,后续问题自己不再承担;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

6.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

如果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迟报,漏报等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对于犯罪分子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以及造成的恶劣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认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属于迟报;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属于漏报;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属于瞒报。

7. 发生事故迟报漏报处罚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事故迟报漏报处罚

8.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

法律分析: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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