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兴德路76号什么时候拆迁

2024-05-06 16:28

1. 青岛兴德路76号什么时候拆迁

是否列入拆迁范围以及拆迁时间,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青岛兴德路76号什么时候拆迁

2. 青岛市北区拆迁计划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二路53号有拆迁计划吗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摘要】
青岛市北区拆迁计划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二路53号有拆迁计划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请稍等,我查询一下相关信息【回答】
您好这边好像没没有查询到您所说的53号的拆迁计划,目前延安二路这边只有延安二路小学,可能是有一个拆迁计划。【回答】
请问您查询的是几年内的规划呢【提问】
市北区2021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1)兴隆路街道:海云庵社区周边片区。(2)登州路街道:松山路小区片区。(3)海伦路街道:海信北岭山小区片区。(4)阜新路街道:南山社区片区。(5)洛阳路街道:海琴社区片区。【回答】
您刚才查的延安二路小学是什么时候的计划呢【提问】

关于您所说的延安二路53号是没有的呢【回答】
延安二路小学是19年发布的公告。【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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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岛太平路61号什么时间征收

近日,市南区政府在回复市民咨询时提到,太平路69号将于2022年启动征收。

【摘要】
青岛太平路61号什么时间征收【提问】
近日,市南区政府在回复市民咨询时提到,太平路69号将于2022年启动征收。

【回答】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经过落实表示,太平路69号已列入2022年的征收计划,适时将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及资金筹集情况组织启动【回答】
我问是61号是不是和69号一起征收【提问】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六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拟征收房屋范围的意见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拟征收房屋范围并公布。
第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征收房屋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抵押等情况,向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
第八条 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房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房屋范围内未经登记和权属、用途不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回答】
我问是太平路61号政府大约什么时候征收?如果这房子再不征收这房子会倒的,一百多年了,【提问】

青岛太平路61号什么时间征收

4. 青岛太平路63号什么征收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路、学校、商业、住宅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交通运输、教育、商住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北、宁安路以东、劲松三路以西、美寓天城以南,总面积2.0683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2.06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二: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南、劲松三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东、双峰社区以北,总面积8.7799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8.779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教育、商住用地。


地块三: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南、劲松三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东、双峰社区以北,总面积0.0071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0.007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市北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92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摘要】
青岛太平路63号什么征收【提问】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路、学校、商业、住宅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交通运输、教育、商住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北、宁安路以东、劲松三路以西、美寓天城以南,总面积2.0683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2.06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二: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南、劲松三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东、双峰社区以北,总面积8.7799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8.779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教育、商住用地。


地块三: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南、劲松三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东、双峰社区以北,总面积0.0071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0.007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市北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92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回答】
我问的是青岛太平路63号什么时候征收,因为这栋楼太老了,一百多年了,看处面很漂亮,里面没法住【提问】
这个要等政府部门通知【回答】
大约什么时候能征收?【提问】
具体我也不好把握【回答】
还没确定下来【回答】
明年能不能动?【提问】
应该可以【回答】

5. 青岛吴兴三路在那


公交线路:26路,全程约4.1公里
1、从青岛市步行约250米,到达市政府站
2、乘坐26路,经过5站, 到达南京路站
3、步行约940米,到达吴兴二路(地图没有标注吴兴三路,吴兴三路在吴兴二路北侧100米)


或者

26路夜班车4.1公里

12路4.6公里

青岛吴兴三路在那